大学高校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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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仪器设备维护维修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校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提高仪器设备使
用效率,保证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加强勤俭办学、修旧利废意识。

各单位应充分重视教
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充分重视并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第三条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保证教学、服务
科研”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由实验室管理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范围,主要指实验室内用于教学
科研的工具仪器类设备,包括实验室用计算机及投影仪等通用设备。

不包含实验室家具类设备、空调设备及其他办公设备。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中心职责
(一)建立健全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的管理制度
(二)申报年度教学仪器设备维修经费预算
(三)负责实验室教学仪器设备保修期后的维修审核及维修验收
第六条质保期内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由供货商负责维修。

使用单位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要在保修期内及时投入使用,认真检
查技术状况,发现故障应立即报告实验室管理中心,由实验室管理中心与厂方联系,由厂方保修。

第七条质保期外教学仪器设备的维修,教学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对报修的仪器设备提出维修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八条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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