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4326路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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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4326路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沈阳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1.01.09
•【字号】沈价发[2001]4号
•【施行日期】2001.01.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制定4326路小公共汽车票价(试行)的通知(沈价发[2001]4号2001年1月9日)
沈阳客运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开辟4326路中巴线路制定票价的请示》收悉。
为支持我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促进公共交通企业竞争,方便群众出行乘车,根据线路长度情况,经研究,对4326路(崇山路至农科开发院)中巴线路票价(试行)批复如下:起价(1-6站)每人次1元、7-12站每人次2元、13-18站每人次3元、最高票价每人次4元。
试行期自2001年1月10日起至2002年1月9日止。
接此通知后,请认真做好车上明码标价工作。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