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加快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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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加快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提案
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0084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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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0084号提案内容
2013-02-28
案由:关于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加快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提案
提案人:民革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由科技部办理
主题词:科技成果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但是科学技术本身并不等同于现实生产力,新技术和科技成果必需得到有效转化,才可以从潜在生产力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同时,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带来的各种效益,也将加速科学技术创新的进程。
但目前,我国促进科技成果有效转化工作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成果转化主体不明确。
在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主要是由互相独立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分别承担完成,即研究开发在高校、科研院所进行,而生产经营在企业进行。
科研人员很少了解企业和市场,许多研究项目在立项时没有考虑企业的需要。
长期的计划经济,使企业既没有自主从事科技成果研究的动力,也没有向科研人员提出项目研究的需求。
这就导致科技成果的供求双方不能融洽配合,科技成果转化效率低。
另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方在合作时存在某些障碍,难以实现优势互补。
二是成果评价标准不科学。
对科技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前提条件。
因为企业一般是根据评价结论,来选择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
但目前我国对科技成果主要是定性评价,缺乏综合、定量的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意见笼统含糊,主观随意性较大,影响了鉴定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无法系统地反映科技成果的实用性。
最终鉴定结论难以成为企业正确选择合适的科技成果的依据,从而导致科技成果的转化率相对较低,科技成果不能迅速有效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三是风险投资市场不完善。
科技成果转化为产业,比进行一般产业生产存在着更大的技术风险和市场风险,因此我国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多数都不愿意对科技成果转化进行风险投资。
目前,对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投资几乎完全由国家和地方政府承担,但这种有限的投资资金对大量的不断产生、有待转化的科技成果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同时,由于对科技成果转化中的各种风险缺乏有效的评价机制和对科技成果转化,企业缺乏有效的监督,导致部分企业打着“高新技术”企业的幌子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无偿的风险投资基金。
四是供求信息交流不对称。
在我国多数中介机构主要发布的内容有各种专利信息、高校及科研单位经鉴定的科技成果信息和其他局部或中间科技成果信息,这样减少了企业寻找科技成果信息的成本。
但这些中介机构没有针对企业和市场对科技成果的需求信息进行详细
调查和统计,也很少提供科技成果需求信息,致使科技成果信息无法在供求双方之间顺畅传输,进而影响到科技成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转化。
针对目前我国科技成果有效转化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提出一些建议:
一是明确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
科技成果转化就是把科研成果及时转化为可实现的创新技术,并将其推广应用于企业中实现规模化的产品生产,所以企业应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只有当成果转化工作主要在企业进行,科技成果才能有效实现产业化,才能迅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将科技成果的转化主体确定为企业,不仅能加强企业消化吸收科技成果的能力,而且也有助于提高企业产品的技术含量。
二是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全面合作。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立研发中心,根据企业的需要“以需定研”,发挥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优势,加速科技成果市场化、商品化和产业化。
坚持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如此不仅可以解决企业缺乏新技术支撑的难题,保证企业持久的发展后劲,而且可以使高校、科研院所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带来的经济效益,拓宽科研经费的来源。
三是建立科学、客观的科技成果评价体系。
对科技成果的各种评价指标,如成果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经济效益和转化难度系数等进行量化,分析确定各指标权值,得出该科技成果的综合评价指标。
对于科技成果应用价值的评价,要重点评价其技术先进性、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等。
科技成果的评价应由第三方独立机构进行,再由政府科技主管部门采用专家委员会的形式,对独立机构做出的评价结论进行审查认定,并进行公示。
四是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中的风险投资市场。
国家和地方政府可以制定相应政策,吸引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个人投资者对科技成果进行风险投资,这样既可以减少国家和地方政府风险基金的压力,也可以正确引导巨大社会资本的走向。
同时,要建立有效的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制定适应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的行业技术标准,公开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企业进行技术评估,对最终产品的技术含量进行监管。
五是建立科技成果信息供需中介服务机构。
国家和地方政府既可以开辟专门的场地,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的方式,建立中介服务机构,搜索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尤其是需求方面的信息,从而为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使用者之间搭建桥梁,减少供需双方寻找信息的成本,缩短科技成果的转化时间。
同时,这个中介服务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能够评价科技成果、预测成果转化后的市场前景和协调成果转化中所涉及各方的争议。
0084号提案复文
2013-02-28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2012年7月13日以国科提案财〔2012〕11号文函复:民革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我国科学技术创新的提案》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是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措施和抓手。
科技部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
工作,围绕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积极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制定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大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强化企业转化主体地位,加大政府科技资源向企业倾斜
一是进一步突出企业在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
2011年全国科学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达到8610亿元,其中企业投入约占74%;企业获得的职务发明专利授权量占全国总量的比例超过60%。
企业输出技术成交额和吸纳技术成交额分别占全国的85.54%和80.79%。
二是切实把企业作为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主体。
据统计,国家科技支撑计划95%以上的项目都有企业参与,由企业作为牵头承担单位的课题占总数的35.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的课题依托单位中,企业占30%,产学研结合的课题占36%;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中,由企业牵头的超过50%。
企业牵头和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比例不断提高,进一步加大了对企业成果转化的支持。
三是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依托转制院所和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
目前,设立在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达到99个和164个,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达到793家。
同时,科技部等部门组织实施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动员科技人员深入基层转化科研成果,已有超过12万名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服务;“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在国内高校、科研院所选拔优秀科技人员派驻企业开展产学研结合工作;在“院士专家企业行”活动推动下,全国已建立一批“院士专家企业工作站”。
二、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促进政产学研用更紧密结合
一是组织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
科技部等八部门围绕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能力,加快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构建和发展,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促进产学研的紧密结合,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创新投入和成果应用的主体。
在各地方、各部门的共同推动和支持下,围绕重点产业振兴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选择了95个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550多家创新型企业开展试点;在国家技术创新工程的带动下,各地方构建区域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数百个,各地方创新型试点企业达到6000多家。
二是推动科研院所和高校面向企业提供创新服务。
转制院所坚持面向市场需求导向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2010年257家中央级转制院所从市场获得的研发服务收入达242亿元,是从政府获得投入的近5倍。
高校主动深入企业开展研发合作,研究型大学来自企业委托的横向科研经费占50%以上。
三是大学、科研院所技术创新源头作用明显,产学研合作进一步深化。
2011年产学研合作项目达到81615项,占全国技术合同成交总项数的31.8%,成交金额510.2亿元,占全国的10.7%。
产学研合作使企业成为实现“创新驱动、内生增长”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
三、加强科技中介服务建设,改进和完善科技评价工作
在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科技部加快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积极推动科技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
经过二十几年的建设,形成了由896家科技企业孵化器、86家国家大学科技园、2032家生产力促进中心、32家中国创新驿站站点、202家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近200家技术交易机构等组成的高新技术产业化服务体系,并成为我国科技服务业的中
坚力量。
这些科技服务机构提供从研发到成果转化、到企业孵化、到规模产业化的全方位全过程的支撑服务,实现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进程。
在科技成果评价方面,科技部制定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选定若干部门、省市和行业协会的科技部门作为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试点单位,完善了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
《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专门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进行部署,提出按照“目标导向、分类实施、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科学技术评价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科学技术评价制度。
针对科技计划、机构、人员等不同对象,国家、部门、地方等不同层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科技产业化等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的特点,确定不同的评价指标、内容和标准。
坚持科研评价的创新和质量导向,避免频繁考核、过度量化,使科研人员专注于科研活动。
继续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推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标准化评价。
发展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指导和支持社会专业评估机构开展科技评价。
四、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
科技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于2011年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在创业投资、科技信贷、资本市场、科技保险、科技金融服务体系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具体要求和举措。
科技部与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成立部际协调指导小组,共同启动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选取北京中关村、天津、上海、武汉等16个科技和金融资源相对密集的地区开展首批试点,积极探索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对接的机制和模式,为从初创期到成熟期各个发展阶段的科技企业提供差异化的金融服务。
截至201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和投资保障等方式投入财政资金15.59亿元,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企业的股权投资;其中,出资9.09亿元参股设立了37家重点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累计注册资本超过63亿元。
2011年科技部、财政部设立了“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将通过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贷款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方式,引导民间资本、金融资本以及地方创业投资引导性基金(资金)等更多地投向转化科技成果的早期科技企业,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在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创投行业发展迅速。
截至2011年底,我国创业投资机构数达到860家,管理资本总量达到3198亿元,分别较去年增长19.4%和32.9%;累计投资项目9978项,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项目占比59.5%;累计投资金额2166.8亿元,其中高新技术企业金额占比53.6%,已成为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与壮大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科技部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着力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主导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积极落实科技创新各项扶持政策,
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健全完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创新资源向企业开放共享,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
感谢你们对科技工作的支持!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