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精编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核题库598题(含参考答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20年食品安全知识考试598题(含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食品经营者发现其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立即(停止经营),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
2.食品生产者应当主动召回不安全食品而没有主动召回的,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
3.食品生产企业严禁在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4.(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5.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
6.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标准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8.食品质量安全指标包括标准规定的理化指标.(感官指标).卫生指标和标签标识。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11.国家对农药的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12.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
13.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检验设备和人员),或者委托(食品检验机构),对进
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14.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配备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15.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
16.(食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17.保健食品的名称由(商标名).通用名和属性名组成。
18.行政执法机关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
19.标签.标识存在虚假标注的食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72小时内启动召回,并向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计划,此种情形的召回为(三)级召回。
20.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由(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21.两个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有管辖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由(最先立案查处)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管辖。
2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
2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适用人群年龄段划分为(1)到(10)岁和(10)岁以上。
24.保健食品注册证书有效期为(5)年。
25.食品安全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
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的食品强制性标准。
26.同一企业不得使用同一(配方)注册或者备案不同名称的保健食品;不得使用同一名称注册或者备案不同配方的保健食品。
27.食品标签,是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28.配料,是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29.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30.如果在内包装物(或容器)外面另有直接向消费者交货的外包装(或大包装),可以只在外包装(或大包装)上标示(强制标示内容)。
31.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32.(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健食品备案管理,并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开展保健食品注册现场核查等工作。
33.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和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3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
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自(2013年1月9日)起施行。
3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共(22)条。
3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渎职犯罪并收受贿赂,同时构成受贿罪的,除刑法另有规定外,以(渎职犯罪和受贿罪)数罪并罚。
38.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必须妥善保存(所收集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证据。
3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40.公安机关应当接受(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的立案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