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签证工作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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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签证工作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1.25
•【字号】禹政办字〔2017〕6号
•【施行日期】2017.01.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签证工作的意见等5个意见的通知
禹政办字〔2017〕6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各参与单位:
市审计局《关于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签证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监理影像资料收集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送审资料的意见》《关于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增加“工程造价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条款的意见》等5个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5日
关于做好工程材料价格签证工作的意见市审计局
通过对禹城市建设路道路及排水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发现材料价格管理比较混乱,许多中标范围外的材料价格没有任何单位签字认可,仅在竣工结算审计时确定。
工程竣工结算审计由于介入时间滞后,掌握信息不全,难以了解当时的市场行情。
同时,因项目周期长、变更多、管理人员水平参差不齐等因素,加之施工单位出于利益驱动,在送审的工程结算资料中往往出现多报工程量或虚抬材料价格等现象,给竣工结算审计带来很大难度和风险。
在送审的结算资料中,即便审计人员发现许多材料的价格明显偏高,但由于影响价格的因素多、建材市场行情变化大、材料规格品种复杂、工程建设期长等因素给工程审计带来很大难度,增加了审计风险。
为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经济效益,保证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现就材料价格签证事项提出以下意见:
一、工程中标范围内的材料价格。
执行施工合同规定,超出合同规定幅度范围的材料价格,执行中标范围外的材料价格规定。
二、工程中标范围外的材料价格
(一)施工单位提出材料清单。
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和工程进展情况,提前(7个工作日以上)向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工程中预使用材料的用途、品种、规格型号、品牌、生产厂家、使用数量等信息,以便建设单位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市场调研。
(二)进行市场考察,提出材质和价格建议。
建设单位根据施工单位提出的材料信息资料,及时进行市场调查,摸清行情,提出材料的参考价格,经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负责人签字后作为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
有争议的材料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集体研究决定。
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所确定的材料价格如果有争议,可共同考察市场行情,并请示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后共同确定材料品种和价格,以书面形式下达给有关各方,作为选用材料及今后竣工结计的依据。
关于做好监理影像资料收集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审计局
通过对禹城市建设路道路及排水管道工程(二、三、四标段)竣工结算审计,发现监理单位提供的监理资料无影像资料,无法为隐蔽工程提供充分的审计证据。
为加强政府投融资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和资金管理水平,增强工程建设透明度,杜绝建设工程虚假签证、高估冒算等现象的发生,有效追溯工程质量,今后凡我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隐蔽工程的监理,监理机构必须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自开工到竣工,监理机构除需整理提交文字和图纸等书面资料外,还必须收集、整理并提交一套全面、完整的隐蔽工程影像资料,以支持书面签证资料的真实性,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真实、合理,对未提供影像资料支持的书面签证资料,建设单位、审计部门不予认可。
二、监理影像资料留存的具体部位和数量要求
(一)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隐蔽工程中主要检验分批、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与控制情况,记录整个施工过程的正常质量状况。
(二)应能全面反映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在工程中的运用情况以及重要结构部位、重大节点控制状况。
(三)应能全面反映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和隐蔽项目监理旁站内容,以及单位
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监理见证情况。
(四)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质量问题或施工中遇到的异常工程地质条件、地下障碍物等情形时,应及时予以拍摄记录,并对安全质量问题或异常情况的处理进行全过程拍摄记录,作为验收凭证,做到整改结果必须与异常情况相对应。
(五)所拍摄的检验验收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主控项目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执行情况,并应反映该检验批次中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状况。
(六)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开工、竣工和重要施工阶段的工程形象面貌。
(七)所拍摄的影像资料应能全面反映工程重要活动、重要会议、重点检查等情况。
三、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机构签订监理合同时,应明确监理机构必须配备满足使用要求的摄影、录像设备并掌握相应的技术手段,并在合同中约定监理机构相应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监理影像资料的管理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后,同文字、图纸资料一并移交审计部门审计。
(二)影像资料应做好存档记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施工时间、地点、天气状况、施工人员、原材料情况、设备状况、施工工序简介、发现或发生的有关问题及处理措施等。
影像资料记录必须经业主、承包方、总监理工程师、影像资料员签字盖章。
(三)影像资料员未到场时,隐蔽工程项目不得施工。
(四)影像资料必须图像清晰,拍摄时应尽量标明轴线、层数等拍摄位置,拍摄的角度、方式应能全面反映所验收部位的质量状况,并具有代表性。
制作影像资料时,要辅助必要的计量工具和计量方法,以体现隐蔽部位的真实状态及几何尺寸。
录像要具有连续性,应保持原始状态,不得进行剪辑。
(五)现场参加隐蔽工程计量及验收的业主、承包方、监理工程师,应当在影像资料中有正面图像。
四、对不执行监理合同中有关影像料要求的或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机构,建设单位应根据情节,酌情扣减其监理费;对于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解除监理合同,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其清理出禹城市建设市场,取消其在本地区进行工程监理的资格。
关于做好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工作的意见市审计局
通过对禹城市建设路道路及排水管道工程(二、三、四标段)竣工结算审计,发现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签证仅有数量签证,对变更、签证所涉及的造价未按规定及时进行计算、审核。
根据《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禹政发〔2015〕11号)第十七条“项目法人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管理。
工程需要变更的,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现场审查和会签。
重要工程、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等关键部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必须录像,保存影像资料。
对未提供影像资料支持的书面签证资料,项目法人、财政、审计部门不予认可。
施工单位应在收到变更指示后14日内,向监理单位提交变更估价申请。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变更估价申请后7日内审查完毕并报送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对变更估价申请有异议,通知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提交。
项目法人应在施工单位提交变更估价申请后14日内审批完毕。
”的规定,所有变更签证造价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计算审核完毕,否则视为变更签证不涉及工程造价,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对签证变更所涉及的工程造价不予认可。
关于规范我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送审资料的意见
市审计局
通过审计禹城市建设路道路及排水管道工程(二、三、四标段)竣工结算资料,发现该工程竣工结算资料不完善,给审计工作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结(决)算资料送审行为,增强建设单位责任意识,提高审计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德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德政办发〔2007〕40号)和《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禹政发〔2015〕1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建设单位(项目业主)向审计机关报送建设项目结(决)算资料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单位对报送的建设项目结(决)算审计资料应认真审核,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承诺,若建设单位相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审查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过错责任。
二、建设单位应向市审计局报送《关于XXX(项目全称)工程竣工结(决)算报送审计的申请书》(附件1),应当包含以下3项内容:1.《XXX(项目全称)工程结(决)算自查情况说明》;2.《建设单位承诺书》;3. 《XXX(项目全称)工程竣工结(决)算资料移接交清单》。
三、《XXX工程结(决)算自查情况说明》应当包括:
(一)项目名称。
(二)建设许可: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等的编制和批复,用(林)地同意书的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批复,施工许可的审批等情况,如未经审批,应分别注明项目“未经审批”。
(三)勘察设计:包括设计招投标和施工图审查情况,如未经设计,应注明项目“未经设计”。
提供有设计单位专用章的设计图纸、设计变更文件和全部设计文件(图纸)的电子版。
(四)项目监理:包括监理招投标和监理实施情况,如未经监理,应注明项目
“未请监理”。
(五)财政预算评审:包括财政预算评审和招标控制价情况。
如未经财政预算评审,应说明未经财政预算评审的原因。
提供项目财政预算评审资料原件和财政预算评审文件的电子版。
(六)项目招投标:包括招标公告、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中标通知书、中标单位投标报价取费标准及招标备案情况。
如未经招标,应说明未招投标原因。
提供以上资料的原件和项目中标单位投标报价文件的电子版。
(七)合同签订:包括是否采用合同标准文本,签订的合同与招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是否一致,否则,要说明原因。
(八)甲方现场代表(即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代表项目建设单位行使工程造价管理的个人,如代表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现场签证表》等事项的人员)姓名、联系方式,以及所具备的资质或者项目建设的工作经历。
(九)开竣工时间:包括项目开竣工时间报批情况,工程提前或延期情况说明。
提供项目施工单位报批开竣工资料的原件。
(十)竣工验收备案:房建及桥梁类等涉及公共安全的项目应附加盖相关主管部门专用章的备案书。
如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应说明原因。
提供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的原件。
(十一)工程造价自查核减(增)情况:包括建设单位核减(增)的工程造价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件(审计机关将以结算书结算金额减除双方签字认可的自查核减(增)额作为该项目的送审金额),建设单位自查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十二)建设单位关于预算超概算,结(决)算超预算比例达20%以上的原因分析,未超20%的可以不作分析。
(十三)建设单位关于结算金额超中标价(合同价)10%以上的超支原因分析,未超10%的可以不作分析。
(十四)项目建设资金来源,包括已到位资金和未到位资金情况。
(十五)建设单位已支付工程款情况。
提供加盖建设单位鲜章的付款会计凭证复印件。
(十六)项目建设的具体负责人、项目竣工资料送审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四、建设单位提供的结(决)算资料应当是原件,确实不能提供原件的,应说明原因,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建设单位鲜章。
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应当编写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建设单位骑缝鲜章。
五、工程竣工结(决)算资料内容包括:
(一)经济(商务)、技术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复印件(封面加盖项目建设单位鲜章,全部资料加盖项目建设单位骑缝鲜章)。
(二)勘察、设计、施工等项目建设参与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项目建设单位鲜章)。
(三)设计图原件,竣工图原件及电子版。
(四)施工合同(协议)及全部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合同(协议)及补充合同(协议)原件。
原合同(协议)中未含“工程造价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内容的,应当签订补充协议(附件2)。
(五)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复印件(封面加盖项目建设单位鲜章,全部资料加盖项目建设单位骑缝鲜章)。
(六)图纸审查报告、图审批准文件原件,设计变更通知原件。
(七)施工许可证原件,开工报告原件。
(八)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原件,现场签证单原件,每份原件都应当有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财政人员或审计人员的四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建设单位的鲜章。
(九)施工日记原件、监理日记原件。
(十)与工程造价有关的会议纪要复印件(封面加盖项目建设单位鲜章,全部
资料加盖项目建设单位骑缝鲜章)。
(十一)竣工结(决)算书原件及电子版并注明使用何种软件(原则上应使用我市应用较多的软件),注册造价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竣工结(决)算书封面应当有负责编制的注册造价师签名并加盖执业专用章(委托工程造价机构编制的还应加盖编制单位印章和编制单位负责人签字),应当有监理单位盖章和监理工程师签名盖章。
(十二)其它与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
六、工程竣工结(决)算资料在填制入《资料移接交清单》时,应注明详细数量。
七、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关于XXX(项目全称)工程竣工结(决)算报送审计的申请书》和工程竣工结(决)算资料时,还应一并报送《承诺书》原件(附件3)。
八、市审计局在收到建设单位报送的资料后对其进行审核,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退还建设单位完善后重新报送。
九、建设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结(决)算资料原则上应一次报齐。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认为确需补充的工程竣工结(决)算资料,只能由建设单位报送,并按规定办理资料交接手续,对于涉及弄虚作假的结(决)算资料,建设单位不得要求审计人员抽出或退回。
附件:1.关于XX工程竣工结(决)算报送审计的申请书
2.协议书
3.承诺书
4.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资料移接交清单
附件1
关于XXX工程竣工结(决)算
报送审计的申请书
禹城市审计局:
我单位负责建设的XXXX工程项目,已于XXXX年XX月XX日竣工验收。
施工单位已编报了工程结算,我单位组织了相关人员对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资料的内容进行了逐一核查,除《自查情况说明》特别说明的资料外(也可单独提供资料,说明更正情况),其他资料是真实、有效、完整、合法的。
经我单位审查并获得施工单位认可的XXXX工程造价为XXX元。
根据《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随文呈报工程结(决)算审计相关资料,请贵局给予审定工程结(决)算造价,以便办理相关事宜。
(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协议书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依据《德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德政办发〔2007〕40号)、《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禹政发〔2015〕11号)文件精神,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施工的项目,其工程造价以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结论作为
结算依据。
二、乙方负责编制的项目工程结算,经审计机关审定,核减率大于10%而小于15%(含15%)的,甲方按审计机关审计核减金额的5%扣减审计机关审定的乙方工程结算款;核减率大于15%而小于20%(含20%)的,甲方按核减金额的8%扣减审定的乙方工程结算款;核减率大于20%的,甲方按核减金额的12%扣减审定的乙方工程结算款。
甲方(单位章):乙方(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
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德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德政办发〔2007〕40号)和《禹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禹政发〔2015〕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为确保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顺利完成,现对我单位建设(施工)的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结(决)算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结(决)算审计工作。
二、及时向审计组提供审计查证需要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的,若有虚假或隐匿事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责任。
三、接受审计组工程对账时间安排。
在收到《审计督促整改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我单位相关对账人员会配合审计组一同开展对账工作,若我单位相关对
账人员逾期不参与对账,视为我单位对审计结果无异议。
四、为明确权利,特授权下列人员为我单位工程造价对账员。
姓名:职务:电话:
关于审计对账的一切事宜,均由上述人员负责。
单位签章: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BT项目投融资人以及参与建设项目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咨询、代理、代建等单位接受审计监督时都应该填写承诺书)
附件4
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计资料
移接交清单
一、竣工图纸
二、设计变更
三、现场签证
四、施工合同
五、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六、材料价格签证单
七、竣工结算书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年月日
关于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中
增加“工程造价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
最终结算依据”条款的意见
市审计局
通过审计禹城市建设路道路及排水管道工程(二、三、四标段)竣工结算,发现该工程施工合同无“工程造价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条款,给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带来诸多问题。
为保证政府建设资金安全、高效地发挥作用,防止建设工程中围标串标、高估冒算等现象的发生,现提出以下意见:凡承担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或签订设备(材料)价格时,必须将“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确定的设备、材料(含工程综合单价)价格外,工程造价以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投标确定的设备、材料(含工程综合单价)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其工程造价仍以市审计部门的审计结论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列入合同与招标文件的必备条款,以确保工程造价的真实性、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