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审批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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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的程序
第一篇:项目审批的程序
项目审批程序
市发改委对于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站式办公,具体制度如下:
一、受理
市发改委的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纳入市行政审批中心进行办理,在行政审批中心大厅设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设有专人负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为此,凡来我委申办项目备案、核准和审批事项的项目单位,均需持相关项目材料到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窗口进行申报。
二、初审
对于申报的事项,审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将进行初审,主要负责审查申报事项的要件是否齐全,对于要件齐全的转到委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签至委领导,再由委领导签批到各相关科室。
对于要件不齐全的,要向申报单位进行一次性告知。
初审内容如下:
1、对于一般建设项目(不使用政府投资、在《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之外的所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
申报单位需持的要件为:项目属地发改委(局)项目备案请示文件2份;生产类项目报送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2份:已填写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3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特种行业项目除外)。
2、对于重大和限制类建设项目(《吉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的项目)实行核准制。
申报单位需持的要件为:项目申请报告2份(需报市核准的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有乙级或乙级以上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以及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各2份(特种行业
项目除外)。
3、对于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
在项目建议书环节,需持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由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及请示文件。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需持的申报材料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请示文件;项目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由有相应的工程咨询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环
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符合原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国家计委9号令)要求的招标基本情况核准表;地下水年取水总量在7 2万立方米以上或地表水用于生活、工业年取水总量1 8 0万立方米以上及用于其他年取水总量在1 0 0 0万立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需提交符合《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第1 5号令)要求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及审批意见。
在初步设计环节,需持的申报材料为: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请示文件;项目审批部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由有相应的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初步设计;环境保护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城市规划部门核发的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韵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
在竣工验收环节,需持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
三、审核
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经审批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初审,要件齐全的,由委办公室履行公文程序。
1、对于一般建设项目(同前),主要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即期宏观调控政策;符合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应予备案的项目范围。
2、对于重大和限制类建设项目(同前),主要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
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地区布局合理;主要产品未对国内市场形成垄断;未影响我国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同时,要对项目的招标事项进行核定。
3、对于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项目,主要审核该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建设条件、市场预测、场址选择、技术设备工程方案、原材料供应、投资估算、融资方案、财务评价、国民经济评价、社会评价和风险分析等。
在项目建议书环节,主要审核项目建议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环节,主要审核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有评估论证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并提出评估报告,是否有环境保护部门
对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是否由土地部门对新征用地进行审批,是否由规划部门对有关的规划方案进行审批。
在初步设计环节,主要审核项目初步设计内容是否在设备造型、工艺流程、土建工程、生产配套设施和投资概算等方面符合要求,是否经过由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的专家和部门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在项目竣工验收环节,依据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审查项目法人单位编制的竣工验收报告。
四、批准
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经审核后,对于申报的要件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报材料退回审批大厅,由窗口工作人员按相关程序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
对于申报的要件内容符合要求的,要按照工作职能,进行逐级审定、依次审批。
首先,专业科室根据项目单位申报的材料提出意见,涉及到其他科室的事项,与相关科室进行沟通并会签,l其次,在专业科室、相关科室审核的基础上,分管领导阅批后报主要领导签批;由办公室出文并将批复文件返回行政审批中心大厅窗口。
第二篇:项目开工审批程序
项目开工审批程序
项目开工前,项目法人应将开工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报送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经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后,由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开工审批单位审批。
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工申请后,在限定时限内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
开工审批单位在接到开工申请后,应在限定时限内批复。
批准文件中应对项目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予以明确。
第三篇: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一)财政性投资及国有集体投资的基建项目
1、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项目立项申请报告”。
2、领取立项审批表,到财政、审计、国土、环保、水利、规划以及主管部门签署立项意见。
3、凡50万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以及国有集体投资项目须先报人大财经委审议,并需人大财经委下文批复。
4、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意见后,根据项目审批制度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是否立项。
5、通过审批的项目,我局下发立项批文。
(二)工业项目
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到国土、水利、环保、规划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下发立项批文。
(三)小水电项目
1、项目单位向县发展和改革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并领取立项审批表格。
2、领取表格后到国土、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签署意见,再将签署意见后的表格连同与政府签订的合同或会议纪要交发展和改革局。
3、县发展和改革局汇总以上资料,然后,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由项目审批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能否立项。
4、通过审批能立项的项目,由发展和改革局发文立项。
5、项目单位收到立项批文,须请有水电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可研报告分别送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6、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并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7、通过可研评审的项目,下发可研批复文件。
8、项目单位接到可研批复文件后,组织扩初设计。
第四篇:工业项目审批程序
工业项目审批程序
[2008年05月07日]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首先由项目申请单位向市或区发展和改革部门(按权限)报送申请报告和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其中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应由国家发改委确认的具有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自治区发改委和市发改委核准、备案的项目,应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区发改部门备案的项目,应由具备丙级以上工程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项目申报单位向市、区发改部门报送申请报告时,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1、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2、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3、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包括水务部门出具的供水评估初审意见、矿产部门出具的压覆矿藏报告、有勘探资格的地质部门出具的地震灾害报告、原材料供应的协议或合同,对可研报告不需要进行评估论证的项目,由安检部门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对招商引资的企业还需出具法人资格证明、资金、企业章程等有关文件。
三、市、区发改部门在受理核准、备案申请后,如有必要,应委
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企业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报送修改材料后,方可核准或备案。
四、属核准的项目由市发改委以上发改部门核准。
属备案的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一1亿元的项目由市发改委备案;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发改局备案。
建设工程审批程序
2009-3-7 20:21 提问者:87886 | 浏览次数:2636次
回答要书面语啊
2009-3-7 21:54 最佳答案
项目建议书——→批准或进行专家讨论通过——→编制可行性研究计划——→向发改部门打报告进行批复——→编制环评报告——→向环保部门打报告进行批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向领导进行汇报批示——→施工图设计
向国土部门出具土地证明(出让或划拨)——→去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去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审批表——→建筑方案通过后——→去规划部门办理建筑方案审批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去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完成施工图后——→去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过程中需要有:
1.用地界址坐标图(请规划部门或测绘部门测绘)
2.1:500-1:2000的最新实测现状地形图(CAD格式);
3.审定方案的电子光盘(内含1:500或1:1000总平面图和1:100——1:200各原位剖面图,由设计院出,要求CAD格式)
第五篇: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审批程序
1、立项。
即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发改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即视为立项)。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立
项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建议书);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
2、可行性研究。
(1)可行性研究前置审批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分别向建设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地震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建设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②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文件;③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④地震部门出具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文件。
(2)编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立项后,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
提出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
④可研编制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⑤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3)组建项目法人。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应正式成立项目法人。
需设立公司的大中型基础设施项目法人,办理设立登记,由县政府出具明确其法人资格的正式文件(含法人、法人代表和法人责任内容三个要素,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各一级主管局直接实施的项目,要向县政府呈报明确法人的请示文件,县政府依照请示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其项目法人身份的正式文件;由二级及以下单位或企业直接实施的项目,由一级主管局直接向项目实施单位出具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出具的明确项目法人的正式文件;②县政府或各主管部门与项目法人签订的项目建
设廉政责任书。
(4)办理建设规划许可、用地规划许可。
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分别向城乡建设规划部门申请办理“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城建部门出具的“两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②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规划许可通知书。
3、初步设计
(1)初步设计。
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设计两个阶段)。
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后,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发改部门审查通过后下达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2)消防设计审核。
项目单位依据发改部门批复的初步设计文本和施工图纸,向消防部门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手续。
该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项目建设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申请文件(②附项目初步设计);③发改部门对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④勘察设计合同及招投标资料;⑤地方配套资金承诺函;⑥项目建设资金说明;⑦勘察设计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⑧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或消防备案凭证;⑨根据不同项目,上级要求一并报送的其他附件。
二、项目建设实施程序
项目建设要严格落实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杜绝“三边”工程。
在取得发改部门的项目批复、规划部门的规划许可、环保部门的环评审批、国土部门的用地许可,并完成建设工程招投标手续后,即可到建设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项目。
项目竣工后向国土部门申请办理正式土地使用证。
项目建设要严格遵循以下逻辑程序:
1、勘察(签订勘察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2、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3、施工(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监理(签订监理合同,合同价达到招标额度的须招标)。
4、竣工验收。
5、固定资产移交。
上述5个环节产生的必备档案有:①勘察设计文本(含施工图纸),②招标投标资料或政府采购资料,③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采购合同,④监理日志和定期监理报告,⑤项目单位向发改部门提出的验收申请,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⑦发改、审计、建设、财政、监察、质监等部门联合签署意见的验收报告,⑧土地使用证,⑨其他相关资料或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