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P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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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DP与税收收入的关系浅析
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2010.01.13 08:29:25
内容提要:在我国国民经济评价体系中,国内生产总值和税收收入都是反映一个地区综合经济实力的重要指标,也是各级政府、经济管理和研究部门、专家学者普遍关注的指标。
由于核算范畴、计算方法等的不同,导致二者不是简单一一对应的关系,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定量关系上二者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本文试图从税收的角度揭示GDP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等因素之间的关系,为在宏观层面上正确理解二者的关系、判断经济现象之间的数量关系做一些探索,为政府决策和经济管理提供参考。
一、GDP与税收的关系
促进税收增长主要有三个因素,即“自然性增长因素”、“管理性增长因素”、“政策性增长因素”。
三个因素中“自然性增长因素”即经济发展和其隐含的效益对税收的支撑是基本的,经济增长因素在税收增长的诸多因素中占据主导地位。
同时由于两者核算范畴、计算方法的不同,导致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不是简单一一对应的关系。
(一)税收与GDP的核算范畴
GDP的核算方法有三种,即生产法、分配法和支出法。
实际上这是从三个经济活动过程或环节核算经济活动总量:生产法是从生产环节计算生产过程的经济活动总量,分配法是从生产成果的分配环节计算经济活动总量,而支出法是从财富最终使用环节计算经济活动总量。
从理论上讲,这三种方法从三个环节核算出来的经济活动总量应该是一致的,但税收却不是只在一个环节征收,复合税制下各个税种分布于上述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即生产、分配和消费三个经济活动过程均有相应的税种。
1.生产环节的税收与GDP的关系
目前在生产环节设有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生产环节的流转税对三大产业是区别对待的。
农业不征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只对烟叶课税;工业和批发和零售业征收增值税,部分产品还征收消费税;其余征收营业税,部分服务项目征收消费税。
由于各行业征收的税种不同,因此产业结构会影响税收收入。
2.分配环节的税收与GDP的关系
用分配法计算GDP意味着从生产成果的初次分配角度汇集社会新创造的价
值,即GDP包括劳动者报酬、生产税净额、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
理论上讲,从初次分配环节计算的GDP与从生产环节计算的GDP相等,但是政府在初次分配环节设置了所得税,即对营业盈余和劳动者报酬要课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这意味着在GDP生产环节征收流转税后,又对企业和个人所得进行再次征税。
因此,在流转税和所得税叠加的税制结构下,只要经济发展的效益提高,税收增长就应该快于GDP增长,反之亦然。
3.使用环节的税收和GDP的关系
从最终使用看,投资和进出口对税收增长产生很大影响。
固定资本相对应的物质形态为固定资产,相应征收财产税性质的税收。
GDP总量与生产法计算出来的总量理论上应当是相同的,但税收却又一次叠加了。
在进出口环节存在关税、进出口环节流转税,还涉及出口退税。
在计算GDP时,只计算进出口净值,但课税却不是按净值,而是分进口和出口,不仅征关税还要征增值税、消费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对出口还实行退税。
在进出口环节,税收增长与GDP增长的关系比较复杂,存在增减两种因素。
进口增加会同时导致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等流转税增加,出口增加会导致部分出口关税增加,但也导致出口退税增加。
(二)税基与GDP的关系
GDP与税收收入间的匹配性关系,大致对应于GDP与税基之间的匹配性关系。
税基是据以计算应纳税额的基础或依据,不同税种的税基和GDP的相关程度不同。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与GDP核算中的增加值相对应;营业税和消费税的税基是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对应着GDP核算中的“总产出”而非“增加值”;其他商品和劳务税和经济行为无直接关系,如车船购置税以使用的车船为征税对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征税对象,土地增值税的税基与转让次数有关,这些税收的征收和当期GDP之间几无相关。
(三)税率对两者关系的影响
税率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只有在比例税率下,税收和税基才有可能同比例变动。
不同行业的税率是不相同的,以营业税为例,交通运输业的税率为3%,金融保险业为5%,娱乐场所为20%;资源开采行业除上缴增值税以外,还需交纳资源税等。
多标准的税率削弱了税收与GDP的相关性。
(四)“管理性增长因素”和“政策性增长因素”的影响
由于税收收入受体制、政策等非经济性因素影响比较明显,例如税收政策的调整、税种的开征、停征、税收征管能力的增强和征管水平的提高等,都将直接导致税率和税基的变化,对税收收入产生直接影响,但这种变化和GDP的增减是
没有关系的,所以在特定的时期,税收收入与GDP增长的同步性会减弱。
二、税收收入与GDP关系的定量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税收收入与GDP存在着必然而紧密的联系,经济增长是税收收入增长的基础。
这里我们主要从相关性、弹性、税负等角度来看税收收入与GDP的内在联系。
(一)税收收入与GDP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通过对1978-2008年的GDP和税收收入[1]数据进行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得出税收收入和GDP的相关系数为0.985,二者具有很强的相关性。
把GDP作为自变量(x),税收收入作为因变量(y),得到回归方程为:y=0.146x-19.198,税收收入对GDP的边际贡献率为0.146,即GDP每增加100亿元,税收收入相应平均增加14.6亿元。
(二)五个行业与税收收入不相关
虽然税收收入与GDP在总量上具有较强的相关性,但分行业看,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与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五个行业属于非营利服务业,这些行业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不以盈利为目的,因此创造的税收很少。
2008年五个行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6.1%,占第三产业的比重达到21.9%,这些行业的发展与税收收入的增长没有明显的相关性。
(三)税收收入增长一般快于GDP增长
税收弹性是衡量税收增长变化对于经济增长的变化反应程度的指标。
当税收弹性系数小于1.0时称为缺乏弹性;当税收弹性系数等于1.0时称为单一弹性;当税收弹性系数大于1.0时称为富有弹性。
GDP和税收的弹性系数计算如下,分子、分母均为现价增速:
税收弹性=税收收入增速/GDP增速
图1 北京市1994-2008年税收弹性变动趋势图
从上图可以看到,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除了1994年、2002年和2003年,税收收入对GDP的弹性系数都在1.0水平线之上波动,说明税收收入与GDP之间
富有弹性。
1994年为税制改革年,政策因素导致当期税收收入与GDP的增长缺乏弹性,关联性下降。
2002年和2003年经济分别增长11.5%和11%,低于2001年以来11.9%的平均增速。
而税收增长相对于经济发展波动幅度较大,表现为在经济增长较快的年份,税收收入增长更快,而在经济增长相对放缓的年份,税收收入增速放缓的更加明显。
原因在于经济增长较慢的年份常常伴随着企业效益下降,2002年和2003年所得税增速分别下降2.6%和6.4%,而2001年以来所得税平均增速在20%以上。
在流转税和所得税叠加的税制结构下,经济运行效益不佳,可能导致税收增长慢于GDP增长。
(四)在增值税弹性系数比较中,批发和零售业比工业更富弹性;在营业税税收弹性比较中,房地产最富弹性
主要税种的弹性系数计算如下,其中,分子为某税种税收收入的增速,分母是行业增加值的增速。
同理,主要税种弹性系数的计算也采用现价增速。
税收弹性=某税种税收收入的增速/行业增加值增速
表1 北京增值税与行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
表2 北京营业税与行业增加值的弹性系数
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平均值为剔除2008年弹性系数异常值31.66后的平均值。
从总体上看,北京增值税、营业税的税收收入增长快于其相应行业增加值的增长。
其中,2002-2008年,工业增值税年均增速为11.9%,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2.9%,弹性系数平均值为1.02;批发零售业增值税年均增速为24%,批发零售业增加值年均增速为14%,弹性系数平均值为1.80。
批发零售业比工业更富弹
性。
营业税税收弹性上,房地产业、住宿餐饮业和金融业更富弹性,平均值分别达到2.23、1.63和1.61。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的弹性系数平均值为0.98,相对缺乏弹性,这与此行业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关。
(五)所得税对宏观税负产生重要影响
GDP与税收的比例关系是衡量经济发展所承担的税负的主要指标,即宏观税负。
宏观税负=税收收入[2]/GDP×100%
表3 2004—2008年北京与全国宏观税负情况(单位:%)
2004年以来,北京宏观税负水平呈明显上升趋势,2008年达到最高值49%,比2004年提高了19.3个百分点。
原因在于近年来北京税收结构发生了变化,所得税比重大幅度提高,2008年北京所得税占税收收入比重达到60.3%,比2004年提高了15.5个百分点。
所得税是政府在国民收入再分配环节设置的税收,不影响GDP总量及其增长。
若扣除所得税,2008年北京的宏观税负为15.3%,比2004年仅提高了2个百分点。
因此,北京宏观税负的大幅提高在于所得税规模的不断扩大。
2008年北京的宏观税负水平为49%,同期全国为18%,北京明显高于全国。
由于北京总部经济特征,金融、铁路等行业的所得税均在北京集中汇缴,因此税收收入总量与经济总量并不完全匹配。
若扣除所得税影响,只计算生产税,2008年北京的税负为15.3%,同期全国为8.5%,比全国高6.8个百分点。
剔除所得税影响,2008年北京第二产业的税负为12.8%,第三产业税负为16.4%,而北京第三产业比重已超过70%,产业结构造成北京的税负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六)房地产业、工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生产税负水平较高
从2004-2008年分行业税负情况看,工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三个行业的税负水平呈下降态势,其余主要行业均呈上升态势。
由于包含了所得税,各行业的税负水平都比较高。
2008年批发和零售
业的宏观税负达到87.2%,金融业的宏观税负超过100%,明显不合理。
可见,包含了所得税的税收收入与经济增长的相关性较弱。
表4 2004-2008年北京主要行业税负情况(单位:%)
为合理反映各行业的税负水平,我们剔除了所得税影响,计算行业的生产税税负水平。
2008年,房地产业、工业、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的生产税税负水平较高,分别达到21.3%,15.6%,13.4%和12.5%。
生产税税负水平较低的行业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金融业,分别为3.9%、5.4%和7.8%。
2008年批发和零售业的生产税负水平为53.1%,远高于其他行业,在增加值核算中对规模以下企业采取抽样调查推算,由于批发和零售业中个体、私营企业较多,因此推算成分较大,影响了行业增加值的准确性。
表5 2008年主要行业税负情况(单位:%)
三、主要结论
(一)要辨证看待GDP和税收收入的关系
一方面,按照国民经济核算口径调整后的税收收入和GDP之间存在较为稳定的弹性、比例关系;另一方面,应用税务资料检验或推算GDP数据,尤其是在分行业税收统计和增加值核算方面,还存在诸多难点,这些困难部分是由于现有数据基础造成的,部分是税收和GDP经济概念、计算方法上的差异造成的。
从北京的数据看,税收的弹性系数大于1,即税收的增速高于GDP的增速,说明在经济高速增长下必然导致税收增长超过GDP增长,而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税收增速会低于GDP增速。
(二)所得税与GDP核算的范畴不一致
2008年北京宏观税负水平达到49%,若扣除所得税影响,只计算生产税,2008年北京的税负为15.3%,两者差异很大。
与GDP联系最为紧密的是生产税,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而所得税属于再分配范畴。
(三)产业结构的优化,使得相关行业税收收入对GDP增长的贡献增大
改革开放以来,北京经济在“积极发展适合首都特点的经济,逐步建成现代化的社会主义新型城市”的指导思想下,积极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三次产业结构从1994年的5.9:45.2:48.9调整到2008年的1.1:25.7:73.2,第三产业比重上升了24.3个百分点。
由于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住宿餐饮业、金融业等行业的税收弹性较大,同时像批发零售业、房地产业、住宿餐饮业的税负也较高,随着三产比重的不断上升,这些行业创造的税收收入也不断增多,对GDP的贡献不断加大。
[1]税收收入取自北京市财政局一般预算收入中的税收收入。
[2]为全部税收收入,取自北京市国税局和北京市地税局。
(作者单位:北京市统计局严彦郑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