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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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9.04
•【字号】凉政办发〔2018〕239号
•【施行日期】2018.09.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
正文
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实施
意见》的通知
凉政办发〔2018〕2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的意见》(甘政办发〔2018〕120号)、《武威市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实施意见》(武政办发〔2018〕126号),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发展目标
到2018年底,全区83个贫困村都有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

到2020年,全区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年收入力争达到2万元以上,建立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发展机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拓宽发展渠道。

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要选择资产盘活型、资源开发型、为农服务型、项目带动型、多元合作型等多种模式,探索创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方式方法和有效途径,全方位推进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

1.积极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把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闲置的房屋、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资产以及各类扶持资金,投资入股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稳定、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等经营主体。

2.开发集体“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土地资源和其他可利用的集体资源,发展农业产业项目。

3.支持村级组织牵头领办、组建农民合作社、劳务中介公司、农机服务队、运输公司等服务组织,承接劳务输出、环卫清洁、物业管理等业务,开展经营、提供服务。

4.依托农业产业、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特色优势资源,发展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等乡村旅游项目,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开发乡村旅游业。

5.支持有条件的村实施光伏扶贫项目,建设村级光伏电站,资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6.实施土地整治等项目新增加的集体土地资源,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结合实际采取自营或发包等方式。

7.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采用镇组团方式,在本区域城镇商业区、城乡社区等区位条件较好、产业集聚度较高的区域,兴建或购置商铺店面、农贸市场、仓储设施、旅游服务房屋及设施、生活服务设施等物业资产,实施自营、入股、租赁等。

(二)创新经营机制。

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

积极引进、培育和壮大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建立“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农户”“村集体+合作社+农户”等多种合作模式发展集体经济。

支持多个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组建经济联合体,抱团发展集体经济。

(三)强化资产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规,切实做好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农村会计委托代理,确保将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账内统一核算。

建立科学合理的村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设村级公益事业、保障集体成员分配权益的分配比例。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建立资产资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完善全区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推动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定期开展财务收支审计,深入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严肃查处侵占农村集体资产、损害农民权益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加强班子建设。

加强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村“两委”班子,强化党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领导,把年轻、懂科技、有经营管理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吸引到村级领导岗位上来,着力提升贫困村村“两委”班子领导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能力。

充分发挥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工作队长、工作队员的作用,在镇党委政
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中来,帮助贫困村制定壮大村集体经济计划,监督扶持专项基金使用,指导探索不同形式的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途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级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委农办、区财政局、区农牧局、区国土局、区民政局、区旅游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文体局、区金融办为成员的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牧局。

各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实行区级统筹协调、镇党委政府指导服务、村“两委”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

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重点向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倾斜项目和资金。

要加强镇农经机构及队伍建设,在不增加编制的前提下,调剂充实农经工作人员。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镇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方案,实行“一村一方案”,包村领导、包村干部抓指导服务、抓工作落实、抓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步骤时限、政策措施、实现途径等,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工作方案报区全面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实行周报告制度,严格落实省市周报告制度要求,于次周周一上报贫困村上周村集体经济收入情况报表,对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以函的形式同时上报。

(三)营造发展环境。

区、镇、村要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落实。

要建立容错机制,鼓励和调动各级各方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营造宽松环境。

鼓励村“两委”成员以村组集体经济名义组建、领办各类经营主体和经济实体,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收入;鼓励区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经营实体服务工作,技术服务单位积极支持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定点
指导、服务、培训与经营实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期间工作待遇不变,落实差旅费、生活补助等政策,区财政将这部分费用纳入预算范围,保障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开展,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对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积极开展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发放工作,根据《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区农牧局进行登记注册,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充分发挥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功能作用,确保其正常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四)强化督查考核。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指导推动工作。

要按照贫困村脱贫退出验收要求,将消除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任务完成情况逐级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监督,对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

对工作推进不力、年度任务未完成或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培训。

区镇两级通过以会代训、电视媒体、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宣传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发展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的好做法、好模式、好经验,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要多途径培训乡村干部、驻村帮扶队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增强工作本领,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六)加大投入力度。

结合农村“三变”改革,贫困村镇政府要认真落实区级整合的485万元贫困村集体经济试点项目资金,完善细化83个贫困村实施方案,在村民议事决策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谢河镇石岗村、张义镇大庄村、康庄村、石头坝村、康宁镇西湾村、西营镇五沟湾村、金山镇小口子村7个深度贫困村,每村扶持15万元,其他76个村每村扶持5万元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83个贫困村还要整合村集体结余资金、经营性固定资产和经营性资产,多渠道、多途径加大与合作
社、企业入股经营、联营联办等合作,采取“千企帮千村”“村企结对”等方式引导企业通过资金扶持、项目帮扶和产业带动,利用村级扶贫互助资金入股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主体,通过各级帮扶单位加大资金扶持力度等多种途径,解决“空壳村”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同时,加大对村级组织运转、村级公共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转移支付力度。

(七)落实用地政策。

在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优先落实贫困村村级集体经济“空壳村”发展所需用地。

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积极参与配合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交易,所得收益按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农村集体土地依法被征收为国有土地的,应按被征收土地面积的一定比例,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或以留用地指标折算为集体经济发展资金等形式予以补偿。

实施留用地政策为被征地村安排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的,要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涉及土地出让的,土地出让收入按照土地出让收支管理有关规定,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对依法批准归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房产和建设用地,可办理不动产登记,允许以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通过入股、联营等方式开发经营。

(八)加强金融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工商资本、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积极支持贫困村产业发展。

引导金融机构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或参股的项目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在简化审批手续、贷款利率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积极探索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丰富融资手段,助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九)加大税费优惠。

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村“三变”改革中,免征因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涉及的登记费和工本费。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的捐赠支出,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且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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