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变性申请报告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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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土地变性申请报告
关于商业用地转为居住用地的申请报告
安阳市********:
我公司正在运筹的*******项目所在地块,目前安阳市总规为商业用地。
而商业用地性质要求商业建筑面积达到总建筑面积的50%以上,这将导致剩余面积无法安置该区回迁居民。
为了顺利完成该项目,居民能早日回迁,特申请将该土地变更为居住用地。
特此报告,望政府领导给予支持批准为感!
************
20XX年*月*日
篇二:土地变性程序
划拨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报批程序(出让合同):
办事流程:申报—国土分局初审—市国土资源局审核-
政府预审—规划用地—缴费—市政府批复
申报材料:1、原土地使用者的申请报告2份(主管部门签署意见)
2、提交《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复印1份
3、提交原宗地图并复印1份
4、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2份
5、属房地产转让的应提供受让方的房产证复印件2份(交验房产证原件)
6、土地使用权评估报告2份
7、交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复印2份
8、规划部门《关于审批建设用地的联系函》原件、复印件各1份
9、规划部门的建设用地绿线范围图纸2份
10、计委立项批文2份
11、宗地图3份(分割出让的提供)
12、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份
13、受让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
14、受让方的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2份
15、受让方是个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证复印件2份
16、受让方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应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
证书复印件2份
17、其他文件材料
收费标准1.出让金: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40%计收;营业税: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7.5%计收;契税:不低于基准地价或宗地评估价的4%计收;交易手续费:每宗地2600元。
(注:赣州市章贡区国有土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为252元/平米。
)2、另外可能要征收的税:印花
税为五元;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额×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额×3%。
工业用地转商业用地必须符合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即:现行城市控规已将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工业用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拍挂出让”的规定,工业用地调整为商业用地后,应收回原工业用地重新按商业用地依法招拍挂出让。
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1、原土地使用者向国土部门申请交回土地,并由原土
地使用者委托双方共同认可的评估机构确定补偿价格,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补偿。
2、国土部门根据规划部门出具的原地块调整后新的用
途及规划条件,在综合考虑政府公布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和近期相邻宗地交
易价格的基础上,经规划、国土、财政、监察部门集体
会审确定土地出让起始价,并由土地交易机构依法组织招拍挂出让。
3、经招拍挂出让后产生新的土地使用者。
新的土地使
用者与土地交易机构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4、土地使用者按土地出让合同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篇三:土地变性
工业用地想变性为商业用地
工业用地想变性为商业用地,直接补交出让金是否可以,是否还需要进行招拍挂?
土地改变用途为经营性用地应当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
重新出让。
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
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70号)第四点
“四、加强对开发区建设用地的集中统一管理。
开发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选址必须纳入城市统一规划管理。
凡是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供地审批权,违法下放规划管理权的,必须立即纠正,废止有关文件。
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用土地,并按法定标准给予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严禁拖欠、截留和挪用被征地农民的补偿费用。
严禁低价协议出让土地,协议供地必须提前公布供地方案。
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禁止将以征用方式取得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农业园区开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种植、养殖等农业园区的建设用地标准(或比例)做出规定,防止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变相搞房地产。
”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
部令第11号)第四条“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
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
如果用途的变更符合城市规划,按政策个人认为只要按市场价格补交差价就可以了,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
但是,在实际当中,不同的地方对这一原则的理解程度和政策执行方式都不尽相同,比如规定对这类土地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招拍挂),又如只要按经认可的市场评估价格补交清出
让金即可进入市场等等。
归总起来,这些操作的差别实际上可以理解为“应补交的市场价”如何实现的问题,政策对此并没有规定得很具体,地方如何操作就有了很大的灵活性,也就是说如果地方在执行上头的政策时可以采取更为严格
的措施,比如2楼朋友说的“必须招拍挂”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必须招拍挂”个人认为需要有一定的前提,那就是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由于使用权已经被买断(一定年期),因此强制性要求“招拍挂”的做法不妥当,有违物权的基本准则;但如果是划拨用地,那政府就完全有权利要求进入有形市场公开交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XX]70号)第四点中的部分原文:“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国土资源布20XX年5月31日发布20XX年8月1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