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全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护士条例》全文
《护士条例》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护士工作的管理,规范护士的职业行为,保障护士的权益,维护医疗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从事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护士。
第三条护士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维护医疗卫生秩序,勤勉、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
第四条护士应当具备医德、医德、职业操守,保持适度保健,细心负责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护士应当具备按照职责履行一般急救、危重病人护理等急救技能。
第六条护士应当以服务为宗旨,坚持以病人为中心,提供优质、方便、高效的医疗服务。
第七条护士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病人的人格尊严,保护病人的隐私。
第八条护士不得泄露与病人有关的秘密信息,不得擅自取得、使用、泄露病人的通信、信息资料;不得非法获取、非法使用、非
法传播、非法销售病人的信息。
第九条护士应当积极参加医学、护理技术、卫生管理等培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护士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护士职业资格制度。
第二章护士职业资格
第十一条护士职业资格分为初级护士、中级护士、高级护士三个级别。
第十二条初级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初级护理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二)具备初级护士职业技能证书;
(三)具备规定的护理实习经历。
第十三条中级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中级护理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二)具备中级护士职业技能证书;
(三)具备规定的护理实习经历。
第十四条高级护士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高级护理专业学校毕业证书;
(二)具备高级护士职业技能证书;
(三)具备规定的护理实习经历。
第十五条护士职业资格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进行审核和颁发。
第十六条本条例所称护理实习经历,是指护理专业学校规定的护理实践教学和临床实习。
第十七条护士职业资格证书的使用,应当遵循真实、合法、合规的原则。
第十八条护士职业资格的审核、颁发、使用等相关事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章护士的职责和权益
第十九条护士的主要职责是提供病人日常生活照料,执行医嘱,协助医生诊断、治疗和护理病人,参与病人康复训练等工作。
第二十条护士有权要求病人或其近亲属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史和资料。
第二十一条护士有权要求医疗机构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
第二十二条护士不得以任何形式拒绝或者限制病人的合理医疗服务需求。
第四章护士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护士应当提供及时、准确的病情反馈,执行医生的治疗要求。
第二十四条护士应当按照医嘱准确给药,保证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第二十五条护士应当积极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和病例讨论,提出改进建议。
第二十六条护士应当严格遵守医疗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制度,保证医疗安全。
第五章护士的违法和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七条护士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一)未取得或者超过护士职业资格的人员擅自从事护理活动;
(二)虐待、遗弃、剥夺病人合法权益;
(三)泄露病人个人隐私;
(四)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暂无
法律名词及注释:
1. 护理实习经历:护理专业学校规定的护理实践教学和临床实习。
2. 医嘱: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护理要求的书面指示。
3. 病例讨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就患者病情进行讨论、协商,提出改进治疗方案的活动。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 护士职业资格审核和颁发过程中,可能存在审核时间较长、审核要求不明确等问题。
解决办法:完善审核机制,明确审核标准
和流程,加强人员配备,提高审核效率。
2. 护士对病人信息的保密可能面临技术手段不足、人为因素等问题。
解决办法:加强信息安全技术建设,提升护士的信息安全意
识和保密意识,建立健全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3. 护士在工作中可能遇到病人家属情绪激动、不理解护士工作等困难。
解决办法:加强与病人家属的沟通和交流,及时解释工作
内容和原因,提高家属对护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