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绥政发〔20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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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
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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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绥政发〔201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和《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绥发〔2016〕4号)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市第四次党代会的各项要求部署,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切实解决好思想观念、行为方式、改革创新、工作状态和诚信践诺上存在的问题,在“简、优、强、提、转”上聚焦发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推进寒地黑土之都、绿色产业之城、田园养生之地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继续精简权力事项,落实好上级简政放权有关决定,该取消的取消到位,该承接的承接到位。
对下放的审批事项开展“回头看”,不具备承接条件的调整上收,要遵循只审一次的原则。
各地要全面完成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向行政审批外其他行政权力涉及的中介服务拓展。
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强化清单动态管理,依法及时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调整后的权力、责任和中介清单要及时录入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
指导县(市、区)深入推进改革,跟踪督促解决承接实施困难的问题。
(市编委办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做好国家和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及《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承接落实好省下放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
省下放的审查批准报告表、登记表和涉及开荒的农业项目、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普通省道网公路项目、改装汽车制造和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自备电站项目、不增加产能的炼钢炼铁技术改造项目等6类报告书、环评变更审批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要全部承接落实到位。
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清理规范投资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事项,简化、整合我市投资项目报建手续。
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平台全面覆盖市、县两级,建立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实现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
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省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质量。
对填报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全面放开环评、验收监测服务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在我市开展中介服务。
(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改革。
切实减少我市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
根据省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要求,我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省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
加强职业资格监管,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监管途径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促进全市职业资格监管的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市人社局牵头,市工信委、教育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财政局、质监局、安监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削减后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和后置审批事项。
按照省部署,在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基础上,再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
一、一照一码”,同时,探索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
加快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等改革试点,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
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
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扩大市工商局核准企业名称的授权范围,加快实施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
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
(市工商局牵头,市编委办、人社局、质监局、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统计局、国税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
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
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
组织对涉企收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积极开展电力直供政策宣传、企业排查、资格认定等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标准的园区整体申报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落实好国家八部委关于“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等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意见措施,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指导和帮助企业申请国家投资基金,引导企业引入天使投资、风险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
充分利用政府融资担保和各类债权融资工具,指导县(市、区)用好工业贷款周转金、助保金。
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加强同铁路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企业需要开通专用线,积极协调铁路部门予以开通。
(市财政局、物价监管局、工信委牵头,市金融办、民政局、质监局、电业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进科技创新。
发挥地缘和资源优势,积极承接转化哈尔滨、大庆等地高新技术成果,以事前引导、事后奖励及补助等方式,激励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对购买科技成果的我市企业,按照其技术交易实际到账金额的一定比例争取省交易补助支持。
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成果转化主体。
对实现成果产业化、产生经济效益较好的科技型企业,按照上一年研发投入的一定比例争取省研发投入后补助支持。
(市科技局牵头,市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黑龙江省2016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通过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组织实施《绥化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暂行办法》,抓好推进和落实。
加强政策解读,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建立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制度。
(市政府办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实施公正监管。
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年底前市本级经济类行政执法达到50%以上,其他类行政执法达到70%以上。
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完成“全国一张网”试点工作。
实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公示,支持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市工商局、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人民银行绥化中心支行牵头,市发改委、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综合监管。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市本级整合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机构组建统一的市场监管机构,加快推进城管领域、文化领域、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
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通报制度,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
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城管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委、工信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审慎监管。
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垄断行业监管,严厉查处垄断性企业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的“三指定”行为。
探索完善建立部门间协同配合、市县两级政府上下联动的投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探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制作完整的执法文书,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
推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加强对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行为的监督。
(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工信委、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文化和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食药监局、人民银行绥化中心支行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针对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银行、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垄断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
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改善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
争的市场环境目标。
(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计生委、质监局、体育局、食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提高“双创”服务效率。
依托省中小企业网建设市级中小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及时发布国家和省对中小微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并加以解读,健全市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引导企业申请扶持,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服务。
重点支持孵化器等双创项目发展,简化流程,增加投入。
增设公益性创业服务机构,大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人创业。
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退伍士兵等就业创业培训和服务工作。
(市发改委、工商局牵头,市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委、司法局、人社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积极落实《黑龙江省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2016-2020年)》(黑办发〔2015〕46号),出台本地实施意见和实施标准。
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认真落实《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
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充分利用好体育彩票基金,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和建设。
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
创新机制,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
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市财政局、发改委牵头,市教育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计生委、工商局、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加快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和实体服务大厅建设,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
加快全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由建设向应用转变,促进其与实体服务大厅的有机衔接。
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全过程接受电子监察、网上行政审批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
按照省政府要求,完成政府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实施方案的制定,明确各部门间数据共享的标准、目录、管理、责任等共享机制和要求。
拓宽服务事项范围,推进实体服务大厅与网上审批有机结合,为市场主体和群众提供更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市政府办、发改委牵头,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工信委、公安局、民政局、人社局、住建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
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
上一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
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市政府
办牵头,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5.加快推动形成更有吸引力的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按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部署,做好政策衔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抓紧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
全面开放公共资源领域,医疗、教育、公共网络、公共交通、城市基础设施等经营性公共资源采用市场化方式公开配置。
加大在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力度,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
动态调整PPP项目库,开展PPP项目推介。
(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发改委、财政局牵头,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深入分析改革形势,着力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困难问题,积极推动各项改革,一项一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加快改革步伐,勇于创新,推出更多改革举措,增强改革实效。
(二)要切实加强协作配合。
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个系统工程,各县(市、区)、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各项改革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发挥牵头作用。
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改革任务。
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衔接,依法推进改革。
要充分发挥市县两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的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三)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
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着力加以解决。
要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增强督查实效。
要建立督查工作常态机制,着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工作中不作为问题,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要坚持责任追究,对没有按时完成改革任务的,工作不力,基层群众反响强烈的地方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要委托第三方对改革成效开展评估,明确改革的“难点”和“痛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四)要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改革的政策措施,宣传推广改革经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领社会预期。
各新闻媒体机构要积极策划,主动工作,及时全面宣传报道我市改革情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将改革的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绥化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0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