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采暖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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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采暖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0.23
•【字号】木县政办发[2012]163号
•【施行日期】2012.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木垒县采暖费清
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2〕163号)
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木垒镇各社区、各商业网点:
《木垒县采暖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23日
木垒县采暖费清缴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解决拖欠供热企业采暖费问题,维护相关利益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昌吉州城镇供热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采暖费清缴工作长效机制,推进供暖工作良性发展。

二、工作目标任务
集中清缴2012以前单位、居民、商业网点历年拖欠的采暖费。

要求单位在11月30之前缴清所欠采暖费50%,12月31日之前缴清所欠采暖费30%,其余20%在2013年4月15日之前全部缴清,并由供热企业与相关单位签订采暖费清缴协议。

商业网点和居民要在11月30日之前全部缴清所拖欠的采暖费。

通过清缴工作的开展,建立有效预防和解决采暖费拖欠问题的制度和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采暖费清缴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自治县采暖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赵贤东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于永泉副县长
杨树忠副县长
成员单位:住建局、法院、监察局、司法局、电视局、县委督查室、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工商局、信访局。

采暖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由魏明全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猛同志兼任副办公室主任。

工作人员:李翠萍、刘福全及各供热公司负责人,其他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单位抽调。

四、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采暖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县采暖清缴工作,组织开展对各有关单位、商业网点和居民采暖费清缴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影响清缴工作进展的突出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和措施。

(二)县采暖费清缴办公室负责县采暖费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督促和协调采暖费清缴工作;对违反清缴工作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向县清缴领导小组汇报清缴工作进度、遇到的问题、对策和措施。

(三)县住建设局负责对《昌吉州供热管理条例》宣传和《木垒县供热管理办法》的起草,清缴工作台帐的审核上报,建立健全采暖费收缴、清缴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县热力公司、园艺供热公司是清缴工作主体,负责建立清缴工作台帐,追缴采暖费,要积极采取依法提起诉讼的办法追缴采暖费。

(五)县法院优先受理采暖费拖欠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强制执行。

(六)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采暖费清缴工作的监督检查。

(七)县司法局负责对拖欠采暖费案件的司法指导。

(八)县广播电视局负责对《昌吉州供热管理条例》的宣传和采暖费清缴工作报道,对恶意拖欠采暖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媒体公开。

(九)县委督查室负责对清缴工作的督查通报。

(十)县财政局负责对采暖费拖欠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限制。

(十一)县审计局负责对采暖费拖欠单位公务开销进行审计,对有能力缴清采暖费恶意拖欠采暖费的单位进行通报。

(十二)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教育科技系统的采暖费的清缴工作。

(十三)县工商局负责对拖欠采暖费的商业门点工商个体户进行信誉登记,并向社会公开。

(十四)县信访局负责对有关采暖费清缴信访投诉的调处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内容
这次拖欠采暖费集中清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阶段(2012年10月15日至10月25日)。

广播电视局公布全县采暖费清缴通知,住建局负责对供热企业提供的拖欠采暖费单位、商业网点和居民个人名单的审核确认工作。

同时县住建局、供热企业安排专人向有关单位、商业网点和居民送达陈欠采暖费催缴通知书。

第二阶段:采暖费集中清缴(2012年10月25日至11月30日)。

供热企业全员深入单位、商业网点和居民个人追缴所拖欠的采暖费。

县住建局供热办负责将每周采暖费清缴情况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采暖费案件集中受理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供热企业将恶意欠费的商业网点和居民个人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进行集中受理。

第四阶段:采暖费案件持续受理阶段(2013年1月1日至4月15日)。

供热企业将不签订采暖费清缴协议的商业网点、居民个人起诉分批起诉到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法院进行受理。

第五阶段:考核验收(2013年4月15日至5月1日)。

对自治县采暖费清缴工作进行总结,对清缴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依照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处理。

六、工作措施
(一)严格审核。

由供热企业如实建立采暖费清缴台帐,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逐户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予以认定为采暖费拖欠户。

(二)落实责任,各尽其责。

各部门要联手配合,加强协作,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采暖费拖欠问题。

(三)分类解决问题。

要根据用热户不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予以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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