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8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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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8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
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6.03
•【字号】鲁教学函[2008]4号
•【施行日期】2008.06.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就业指导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编报2008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和
办理就业手续的通知
(鲁教学函〔2008〕4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做好2008年我省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就编制上报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方案的上报方式和范围
2008年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统一使用“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就业网”)。

具体上报方式为:各学校就业方案编制完成后,进入“上报就业方案”栏目,点击“锁定上报就业方案”按钮,完成上报就业方案工作。

就业方案上报后,学校不能再修改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和签约信息。

就业方案的上报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08年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师范类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电大普通班师范类专科毕业生。

二、就业方案的编制
各学校编制就业方案时,登陆“就业网”的“高校专区”,在经我厅审核的生
源资格库基础上,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录入与毕业生就业信息相关的内容。

(一)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其就业协议书须经学校在网上审核存档,不审核存档的不能进入就业方案库。

其中,毕业生在省内就业且已在网上签约的,其就业信息由网上自动生成,学校负责审核其存档协议书;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约到省外就业的,可由其本人录入就业信息,学校负责审核存档。

(二)毕业生多形式就业且不具备签约派遣条件的,按以下方式办理:1、灵活就业的,须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其中自主创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毕业生与外省接收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但不办理户口迁移的,按灵活就业对待,须提供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不再填写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3、毕业生与接收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暂不就业的,由毕业生本人写出暂不就业申请;5、申请出国学习的由毕业学校出具证明,出国工作的由接收单位出具证明。

毕业生登陆“就业网”的“灵活就业申请”栏目,将灵活就业信息或暂不就业信息录入“就业网”,学校负责审核;也可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直接修改毕业生的毕业去向为灵活就业或不就业。

毕业生申请出国的,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修改“毕业生去向”字段。

(三)升学、户档留校、录取为服务西部志愿者的毕业生,由学校负责审核,并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就业去向分别修改为升学、缓派、服务西部;已参加研究生复试并调档的,按升学对待;申请户档留校、服务西部的毕业生,按缓派对待,派遣时暂不签发报到证。

(四)已经确定为不毕业的(如休学、退学、开除学籍的学生),凭学校教务
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师范生业务管理”模块下的“修改毕业生去向”功能,将毕业生的毕业去向改为“不毕业”。

(五)已经确定为结业的学生,凭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由学校使用“学生基本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修改学历”功能,把毕业生的学历信息由“毕业”改为“结业”。

(六)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其就业去向研究生、本科生为生源所在市(地级)教育局,专科生为生源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外省生源的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的毕业去向系统默认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教委),有特殊要求的省(市、自治区),由学校在“上报就业方案”模块的“外省报到设置”栏目进行设置。

以上信息均由网上自动生成。

(七)参加选调生、公务员考试被录用的,根据其录用通知书,毕业生可按省内(外)线下签约流程进行,派往录用单位或有关组织、人事部门。

各学校在编制就业方案时,要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更不准虚报、瞒报。

对因审核不认真出现错派、误派的,由学校负责。

对伪造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材料或劳动合同复印件的学校,一经查实,将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

三、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
2008年全省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和《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定于6月20日至6月26日,各学校的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就业方案上报后打印就业报到证。

各学校要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就业方案和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逾期不报的暂缓办理。

四、《就业报到证》签发
各学校就业方案的审核与签发《就业报到证》同时进行。

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后,我厅负责签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各学校要认真做好以下准备工
作:
(一)提交就业工作情况书面材料。

主要内容包括:就业工作基本情况;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情况;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情况;困难家庭毕业生的求职补贴发放情况和就业情况(其中,学校有生源地为地震灾区毕业生的,附灾区毕业生的就业情况);毕业生的思想状况;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各学校要将毕业生多形式就业的材料包括毕业生灵活方式就业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出国(学习或工作)证明、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结业生名单”、“暂不毕业学生名单”和“服务西部”等材料一并报送审核。

其中毕业生灵活就业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分开提供,排列顺序应与就业方案学号顺序一致。

(三)各学校使用“就业网”提供的数据下载功能,在签发《就业报到证》的前一天,下载本校就业方案数据库,在此数据基础上,编制打印出《2008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一式1份(格式见附件2,A4幅面,横向,加封皮和专业目录,左侧装订整齐),加盖学校公章,其中结业生要在备注栏中注明“结业生”字样。

五、其他事项
(一)各学校就业方案上报后不再调整,签发《就业报到证》期间,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签约工作照常进行,各级教育部门要继续做好鉴证工作。

其中,由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鉴证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回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办理就业手续;由我厅鉴证的,7月16日以后到我厅办理。

离校时就业报到证已签发到就业单位,需调整改派的,8月1日以后办理。

(二)毕业生报到时间自2008年7月16日开始,有效期1个月。

各学校要加强毕业生离校前的教育指导,督促毕业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就业单位报到,或按照所派遣地教育部门的相关规定通过“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到。

对自派遣之日起无正
当理由超过一个月不报到的,不再为其办理报到、改派等手续。

(三)各学校在发放《就业报到证》后,要及时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认真整理毕业生档案,将档案寄送到有关单位和部门,并将转递档案的机要号及时录入到就业网系统中,以便毕业生或接收单位查询。

(四)各市教育局要在7月15日前,使用“毕业生改派”模块下“网上报到”功能中的“派到区县”,批量操作毕业生的具体报到地点。

(五)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须使用“网上报到”功能完成回生源地报到流程。

需要组织二次招考的教育局,可以使用“网上报到”模块下的“已报到学生管理”功能,将毕业生详细信息导出到本地。

(六)户口、档案暂留学校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落实就业单位的,由学校在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到我厅办理就业手续。

未落实就业单位的2006届缓派毕业生,各校于8月31日前全部将其派回生源所在地市、县(市、区)教育局。

(七)就业方案已将毕业生列为暂不毕业或办理了派遣手续后,学校教务部门又确定为结业的,由学校负责到我厅办理结业生报到证手续。

(八)考取研究生和“专升本”的师范类毕业生,除考取不转户档的研究生外,一律不得发放就业报到证。

离校前因未确定录取结果已发放就业报到证的,必须在入学后1个月内由就读学校收回,报我厅注销。

没有注销的,毕业时将不再发放就业报到证。

就业方案列为升学的毕业生,因特殊情况放弃升学重新就业的,需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原毕业学校同意,在毕业后3个月内,由原毕业学校办理就业手续。

办理手续时需提交毕业生书面申请、原毕业学校意见、录取通知书。

3个月后退学的,由录取学校按退学学生处理,不再发放报到证。

2008年《就业报到证》签发的工作地点为:山东省教育大厦(济南市历山路49号,联系电话:82389666转)
附件:1.2008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上报及就业报到证签发时间安排
(略)
2.2008年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调配表(略)
二○○八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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