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培训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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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培
训项目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
•【公布日期】2014.03.21
•【字号】津中小企〔2014〕14号
•【施行日期】2014.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
正文
天津市中小企业局关于下达2014年天津市中小企业培训项目
的通知
津中小企〔2014〕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圆梦津城’中小企业培训工程”,提高我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07〕36号)有关规定,加强规范管理,组织实施好2014 年中小企业培训项目,就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培训的性质
中小企业培训项目,是按照“政府引导、社会支持和企业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由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和市财政局统一安排,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支持,中小企业培训机构开展实施,旨在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综合素质、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服务机构人员服务能力,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公益性培训。

二、培训机构的条件
(一)符合《天津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二)具备培训业务资质,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公益性服务,综合服务能力较强,业绩较佳。

(三)具备良好的教师和专家队伍资源。

(四)能够提供整洁舒适的培训场地和必备的培训教材、设施。

(五)有较充足的资金保障,流动资金在20 万元以上。

(六)近两年内无乱收费、乱发证等不良培训记录。

三、培训的重点内容
紧密围绕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管理提升、创立发展等工作重点,结合中小企业实际需求,培训类别分为中小企业转型升级、战略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和政策法规等六大方面。

四、培训的对象
面向全市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中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骨干、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及综合性服务机构人员等。

五、培训的原则和方式
(一)遵循服务企业、注重实效、节减开支、低廉收费的原则,所有培训安排一律在市内,以短期走读、就地集中面授为主,费用总支出应严格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案例讲解、现场咨询、沙盘演练、操作实践等灵活多样的互动式教学模式。

(三)每期连续培训控制在1-2天内,每天学时不少于6小时。

(四)每个班次人员在100人左右,如有超出120人以上班次,要提前通知。

(五)每期培训实际出勤人数上下幅度不超过计划的20 %。

(六)培训机构不得将培训项目转交其他单位实施。

需请其他单位协助的,以本培训机构名义或联合发培训通知。

(七)全部培训项目须于2014年11月15日前完成。

六、培训项目的实施程序
(一)培训机构应严格按下达的培训项目组织实施。

培训机构登录中国中小企业天津网()进行信息报送(每个培训机构均有指定的帐号及密码),报送内容包括:每期开班的5 日前报送培训通知及培训课程表;结班后的7 日内报送培训实际效果情况、培训现场照片电子版3-4张(其中全景照片一张,包括培训会标、教师、学员数量等)、资金申请表(附件2)、参加培训人员情况表(附件3)。

(二)向市中小企业局和市财政局申请补助资金。

培训机构须按要求汇总已完成项目,报送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开展培训工作总体情况和实施效果,收支情况及培训费用票据和凭证,并填写专项资金申请表、参加培训人员情况表。

(三)补助标准。

根据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效果和收支差额,原则上补助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20元。

七、监督与检查
(一)市中小企业局负责对培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对培训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承担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实行优胜劣汰,对完成效果较好的培训机构,在安排下一年度培训计划时优先考虑;对存在问题的,责令及时整改;对弄虚作假、综合考核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其申报该项目和申请培训补助资格。

八、联系人
市中小企业局服务发展处高炳杰电话:24303428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处席经治电话:23305391
201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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