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硬件维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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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县人民医院计算机
硬件设备维护(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医院计算机硬件设备维护(修),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节约计算机运行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故障报告
1、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打印机、复印机)发生故障时,使用科
室应及时向信息科维护人员报修。

2、信息科接到报修电话后,及时安排人员赶赴现场予以维修。

二、故障处理方式
1、现场处理是指维修人员能在现场通过简单换件及维护排除
故障的处理方式。

2、异地处理是指维修人员不能在现场处理故障,必须将故障
设备带出使用科室进行故障处理的维修方式。

三、故障处理流程
1、现场处理
⑴、普通维修维修人员只通过技术手段无需换件就地处理好故
障的,无需科室签字确认,维修人员处理好后告之使用人员即可。

⑵、换件维修
信息科负责换件设备的建档和记录,在维修设备较隐蔽处粘帖“维
修卡”,用于记录该设备耗材(如:打印机的鼓、粉、鼓芯;工作站的
内存、主板、键鼠等)的更换情况。

维修人员更换配件或耗料后,应在“维修卡”上用简短通俗的语
言标注更换的耗材名称、时间及更换人员,同时填写好“开县人民医院计算机耗材及配件使用情况登记表”,并由科室经手人签字确认,财务科凭此表进行材料的出入库结算。

2、异地处理
⑴、维修人员与使用科室的交接
只有信息科的维护人员才能将设备搬出科室外进行维修,其他任何人(含:电脑公司维修人员)不得私自带走。

维修人员将设备带出科室时,应填写一式两联的“维修设备交接单”,第一联由使用科室留存,第二联由维修人员留存,使用科室当事人收到交接单后方可允许维修人员带走设备。

各使用科室务必妥善保存维修单,待维修好并归还设备时交回相应的“维修设备交接单”。

⑵、维修人员与第三方维修(或供应商)机构的交接
设备处于质保期内,或故障较大必须交由第三方专业维修(或供应商)机构处理时,按以下方式与第三方机构交接:第三方维修人员带走设备时,必须向医院维修人员出示“维修设备交接单(XX公司)”,医院维修人员妥善保存该单据,待第三方维修机构交回设备时应归还该单据。

⑶、维修情况确认
维修情况采用现场确认的办法处理,具体确认流程参考现场维修流程处理。

四、相关要求
1、任何科室不得安排非信息科人员进行维修。

2、需要将设备带出使用科室或医院维修的,必须严格按照上述设备交接流程进行处理,各科室务必认真执行,严格监督。

3、使用科室必须收到信息科维修人员开具的设备交接单后,方可同意将设备带出科室维修;信息科维修人员必须收到第三方公司开出的设备交接单后,方可同意将设备带出医院进行维修。

4、设备使用科室、信息科维修人员必须妥善保存维修设备交接单。

维修设备交接单丢失、未收到设备交接单同意带走设备,造成设备丢失或去向不明的,一律由责任科室自行承担责任,与维修人员无关。

5、若设备维修期长,影响科室正常工作的,信息科尽力提供备用机,待维修完成后收回,同时在设备交接单上注明备用设备型号及数量。

6、因设备维修受到技术、备件等多因素的影响,对于不能及时维修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时,各使用科室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同时与信息科主任取得联系,协商处理办法。

7、计算机工作站不具备文档及数据的长期存放能力,科室应定期做好文档及数据的安全备份。

在维修前自行备份留存,若无法自行处理的数据应事前告之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尽可能保护机器上的重要信息,因维修造成文档及数据的丢失,维修人员不予负责。

8、医院计算机或相关设备用户必须同时遵守《计算机硬件管理制度》,确保计算机或相关设备正常运行。

9、本办法从年月日开始试行,根据医院相应管理制度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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