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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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
(最新版)
目录
1.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的概述
2.业绩预告披露时间的规定
3.业绩预告披露的内容要求
4.深交所对中小板业绩预告的大变革
5.总结
正文
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是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而制定的一套规则。
它主要包含了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规定、内容要求以及深交所对中小板业绩预告的大变革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根据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上市公司需要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 月 31 日前披露年度业绩预告。
而对于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时间不晚于 7 月 15 日。
此外,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全年可能出现亏损、扭亏为盈、净利润较前一年度增长或下降 50% 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等
三类情况,应当在当期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1 月 31 日前披露业绩预告。
对于中期和第三季度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进行披露。
其次,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还对业绩预告披露的内容要求做了详细的规定。
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况,需要在
业绩预告中进行披露。
而对于半年度业绩预告,如果上市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利润为负值,或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 50% 以上,
或与上年同期相比实现扭亏为盈,则需要披露。
最近,深交所对中小板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相关事项披露工作进行了重大变革。
这次变革主要体现在修订发布了《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以下简称《1 号备忘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3 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以下简称《13 号备忘录》)。
这次修订对于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和透明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深圳中小板业绩预告规则对于规范上市公司的业绩预告行为,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