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12级金融学双学位期末考试重点国际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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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复习资料
单选20*1 判断10*1 名词解释5*4 案例分析2*5 简答5*8
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为清偿国际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跨国转移资金而发生在不同国家间的货币收付活动
第一章导论
1.国际惯例的含义与特点p9
国际结算惯例是指在长期国际贸易和结算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通用的习惯做法和普遍规则。
国际惯例的形成必须具备这样一些条件:经过长期反复的实践而形成,,内容比较,明确和规范;与现行法律没有冲突;不违背公共秩序和良好风俗,有赖国际认可等。
国际惯例保证了一定时期内国际贸易方式和规则相对稳定性,维护了当事人各方的权益;同时,运用国际惯例,有助于减少环节,提高效率。
国际惯例的形成与发展还有助于在自由、公平、合理的基础上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
其特点是以票据为基础,以单据为条件,以银行为中枢,结算与融资相结合且日益规范。
2.传统国际结算的特点
传统国际结算是指19世纪末期以前的国际结算,具有三大特点:现金结算(以现金为结算工具);直接结算(进出口商直接收付货款,无结算中介);凭货付款(买方验货付款)
3.现代国际结算的主要特点
现代国际结算指19世纪末期以后的国际结算,具有五大特点:票据结算(非现金结算、转帐结算);间接结算(以银行为中介);凭单付款;国际结算与贸易融资紧密结合;更加规范(国际惯例和规则作指导)
4.非信用证券化的含义与背景 p15
非信用证结算,含义:采用手续比较简单的O/A(赊账)、D/P(付款交单托收)、D/A(承兑交单托收)等支付方式进行结算。
背景:信用证结算虽然是全球使用最广泛的一种支付方式,但由于该方式比较复杂、结算速度较慢且费用较高,因而只是在出口商收款风险很大时采用。
如果出口商绝对收款风险较小,则采用对进口商有利的非信用证方式结算,更能增强出口竞争力和扩大出口。
非信用证结算效率高、处理单据业务量小。
5.联行、代理行、账户行
联行:联行关系指一家商业银行内部的总行、分行及支行直接的关系。
即包括分行、支行之间的横向关系,也包括总行与下属分行、支行之间的纵向关系。
其中,分行之间的关系是联行的主体。
代理行: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通过相互委托办理业务而建立的往来关系称为代理关系,建立了代理关系的银行互为代理行。
账户行:指代理行之间单方或双方相互在对方银行开立了账户的银行。
账户行是在建立代理行关系的基础上,为了解决双方在结算过程中的收付而建立的特殊关系。
6.国际贸易术语(价格术语)p24
贸易术语(Trade Terms),又称价格术语,是规定货物价格及买卖方各自承担责任、费用、风险的专门用语。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由国际商会1936年制订),最新规则《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10)将价格术语分为E、F、C、D四组11种
按买卖方的责任划分
E组(发货,卖方仅在自己的地点为买方备妥货物)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主要运费未付,卖方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承运人)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主要运费已付:卖方负责运输,但对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装船和启运后发生意外所发生的额外费用不承担责任)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付至(指定目的港)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到达:卖方承担把货物交至目的地国所需的全部费用和风险)DAT 目的地(港)集散站交货DAP 目的地交货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7.FOB、CFR、CIF买卖双方责任
FOB:Free on Board,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卖方负责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当货物越过船舷后,卖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
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买方承担越过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卖方义务:装船与通知;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办理货物出口报关手续并承担费用;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止的一切风险;向买方提交约定的各项单证或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
买方义务: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起的一切费用,包括货物运输保险、进口报关;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时起的一切风险;按合同规定受领交货凭证并支付货款
推广: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
CFR: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将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和其他费用,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推广: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
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办理货运保险,并支付货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承担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义务
推广: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8.DAT、DAP买卖双方责任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卸货后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即完成交货,术语所指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卖方义务包括运输、保险、出口报关、卸货;风险承担到指定地点。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交货,只需做好卸货准备无需卸货即完成交货。
术语所指的到达车辆包括船舶,目的地包括港口。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除进口费用外)。
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运输、保险、出口报关等;风险承担到目的地卸货前。
第二章票据法律性质
1.票据、正当持票人、付对价、善意持票、票据权利、票据义务
票据 Bills 出票人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特定时期向某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证据。
它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特定证券。
(票据的特性:无因性、要式性、流通转让性、设权性)
正当持票人:如果受让人在支付对价后取得了表面完整、合格并且未过期的票据,而且他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则该受让人为正当持票人。
付对价:受让人得到票据时必须向让与人支付了一定代价。
这些代价可以是一定价值的货物、
服务及货币。
受让人支付的对价可以是直接的也可以是间接的,可以是全部对价也可以是部分对价,并不一定要求是十足的对价。
善意持票:受让人依据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让与人处取得票据,而且并未发现票据本身或转让人的权利有缺陷或有任何可疑之处。
相对的,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指依票据而行使的,以取得票据金额为直接目的的权利。
性质是债权,但不同于一般民事债权,特征为是证券性权利、单一性权利、二次性权利。
票据义务:值票据义务人依票据上所载文义支付票据金额及其他金额的义务。
性质是一种金钱付给的义务,不可成为票据债务,特征为是单向性义务、连带义务、双重性义务。
2.票据的无因性
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独立于票据行为的产生原因而存在,持票人不必证明票据的取得原因、票据义务人也不得以原因关系对抗善意持票人
3.票据流通转让
票据转让不必通知债务人、正当持票人的权利不受前手票据权利缺陷的影响(a受让人得到票据时必须对付价b受让人必须是善意取得票据);票据受让人获得全部票据权利,能以自己的名义提出诉说。
4.票据功能
1)汇兑功能,目的是为解决资金收付的空间距离,这是票据的原始功能;
2)支付功能,作为一种“商人的货币”,用非现金方式进行结算,方便、准确、迅速、安全,这是票据的基本功能;
3)信用功能,目的是为解决资金收付的时间间隔,这是票据的核心功能,被称为“票据的生命”。
5.票据抗辩与票据拒付比较
票据抗辩:是指票据义务人提出相应的事实或理由,拒绝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它是票据义务人的自我保护方法,是票据义务人所拥有的权利;票据抗辩发生后持票人没有追索权
票据拒付:如果票据的出票人于到期日不偿付票据,称为拒付票据或对票据违约。
由于票据的期限已满,票据协议不再生效,因而不能再流通。
然而,收款人仍对出票人有债权要求,并通常将该要求权从应收票据户转到应收账款户。
收款人还要记录票据上所赚得的利息收入,即将票据的到期值全部借记“应收账款”账户。
第三章票据种类
1.汇票、本票、支票、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跟单汇票
汇票:出票人向付款人签发的要求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命令(特点:无条件支付;支付命令;基本当事人为3人: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本票Promissory Note: 出票人向收款人签发的,约定即期、定期或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指定人或根据其指令向来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承诺。
(特点:基本当事人为2人:出票人即付款人、收款人;无条件付款承诺而非付款命令)
支票Cheque/Check:一种特殊汇票-- 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或银行储户根据协议向存款银行签发的委托其无条件付款的书面命令。
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它是一种特殊的汇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无远期;
承兑汇票:即需要承兑的汇票,付款人在汇票上签章表示承诺将来在汇票到期时承担付款义
务的远期汇票;承兑汇票是针对商业汇票而言的。
银行承兑汇票(B/A):是指由公司、企业或个人开立的以银行为付款人并经付款银行承兑的远期汇票了;
跟单汇票:是指附带有关单据的汇票,跟单汇票一般为商业汇票;
2.汇票收款人抬头的类型
1)限制性抬头:此种抬头的汇票只限于付给指定的收款人,及票据的义务人只对记明的收款人负责。
其表示方法有以下几种:仅付A公司(Pay to A only);付给B公司,不能转让(Pay to B,Not Transferable)付给C公司(Pay to C),但在票据其他地方有“不可转让”(Not Transferable)
2)指示性抬头:指可以由收款人或其委托人,指定人提示取款的汇票。
有三种表示方法:付给A 的指定人(Pay to the Order of A)付给B或其指定人(Pay to B or Order)付给C(Pay to C)
3)来人抬头:又称持票人抬头,不管谁持有来人抬头票据,都有权要求付款人付款,该种抬头汇票无需背书即可转让,实务中来人抬头汇票有两种表示方法付给来人(Pay Bearer)付给A或来人(Pay to A or Bearer)
3.出票日期的意义
出票日期:是指汇票签发的具体时间。
1)决定汇票的有效期。
持票人如不在规定时间内要求票据权利,票据权利自动消失。
2)决定到期日。
远期汇票到期日的计算是以出票日为基础的,确定了出票日即相应期限,也就能确定到期日。
3)决定出票人的行为效力。
若出票日已宣告破产或清理,则汇票不成立。
4.远期汇票的含义、种类
远期汇票:是载明在一定期间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
根据付款期限的表示或确定不同,远期汇票有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见票后定期汇票3种形式
第四章票据行为
1.票据义务人
凡具备票据能力、并按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的人都是票据义务人,或狭义票据行为人就是票据义务人。
票据义务人之间是连带义务、全部义务
2.狭义票据行为的含义、种类及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票据行为:狭义的~是指以行为人在票据上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完成签名并予以交付为条件,以发生,转移或保障票据上的权利,负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的要式法律行为。
广义的~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各种行为。
出票:包括两个动作,开票并签字、交付;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同意按出票人指示到期付款的行为;
保留承兑:是指付款人在承兑时,对汇票的到期付款加上了某些保留条件或对票据文义有修改意见的承兑;
参加承兑:是指在汇票不获承兑,持票人尚未追索时,其他人要求承兑汇票的行为;
保证:通常是指非票据债务人为票据债务承担保证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增强票据的可接受性,使之便于流通和融资;
保付:是指作为支票付款人的付款行表明保证支付票款的行为;
合格提示:
正当付款:在付款时,付款人首先是出于善意,即不知道持票人权利的缺陷,其次是要鉴定
背书的坚持性,在符合以上两个要求的情况下,付款人的付款才被称为正当付款;
拒付:又叫退票,指付款人在持票人按票据法规定作提示时,拒绝承兑和拒绝付款的行为;追索:是持票人在票据拒付时,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行使请求偿还的行为;
应具备的条件:1】票据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其应具备必要的行为形式,1)根据票据法进行必要事项的记载;2)行为人完成签名,票据签名是各种票据行为共同的形式要件;3)票据交付,这是使票据行为最终能够有效成立的特殊形式要件;2】票据行为还应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如确立或发生票据权利义务关系,转移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票据权利等;3】行为人具备相应的票据能力,包括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
3.出票的影响
出票(Issue)包括两个动作,一是开票(Draw)或写成并签字,另一是交付(Deliver)。
本票、汇票、支票均存在出票行为。
出票是使票据权利得以发生的最初行为,影响:创造了票据权利义务关系:1】出票人成为主义务人,承担票据义务;2】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3】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而只是受出票人委托履行票据义务的当事人
4.背书的影响
含义: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名并交付给受让人的行为。
其目的主要是转让票据及票据权利。
背书存在于指示性抬头的汇票、本票和支票中。
影响:背书人(Endorser)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背书人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背书人对票据担保承兑、付款,被背书人(Endorsree)获得票据及票据权利5.应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承兑行为是针对汇票而言的,并且只有远期汇票才可能有承兑。
须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有:“必须提示承兑”的字样的汇票;见票后定期的汇票;由与付款人在同地的第三人付款的汇票
6.不作承兑提示的远期汇票种类
指注明“不得提示承兑”的汇票,只须到期作付款提示
7.追索的条件
所谓追索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被拒付时,对前手行使的、要求其履行票据义务的行为。
1.持有合格票据,即指票据的记载和背书的连续两方面合格。
2.持票人尽责,即指持票人已在规定的时间内作了提示,作成拒绝证书和拒付通知并通知前手。
3.发生拒付。
8.被追索的义务与权利
义务:应当偿还法定的金额,包括被拒绝付款的票据金额;从票据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到偿还票据金额期间的利息;持票人为取得有关证明所负担的费用;持票人为行使追索权而发出通知所负担的费用等。
权利:被追索者在清偿债务后,有权要求追索者交出汇票和拒绝证书,出示收据及费用表,涂销自己的背书;除出票人外,被追索者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有权对前手追索。
第五章贸易汇款
1.M/T、T/T、D/D、O/A、退汇
信汇,M/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用航空信函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特点是费用最省、汇款所需时间较长。
电汇,T/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特点是汇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较高。
电汇,T/T。
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通过加押电报或电传指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
款人的汇款方式。
特点是汇款迅速、安全可靠、费用较高。
O/A:赊销,open account。
是进口商在收到出口商发出的货物后才按规定支付货款的方式,即货到付款。
退汇:指汇款在解付前的撤销。
通常是由汇款人提出,如果汇款尚未解付,汇出行、汇入行一般应同意汇款人的退汇要求。
2.
D/D
M/T、
3.汇款的偿付方式
账户行之间的直接转账:汇出行主动贷记汇入行账户(汇出行是汇入行的账户行)、汇出行授权汇入行借记(汇入行是汇出行的账户行);
非账户行之间的简介转账:通过碰头行拨交头寸、通过账户行的共同账户行转账;
4.汇款结算的优缺点与适用条件
优点:结算简便、迅速、费用低。
如果贸易双方相互比较信任,汇款结算是十分理想的结算方式。
缺点:1、风险较大。
汇款结算的基础是商业信用,银行不对风险承担任何责任。
2、资金负担不平衡。
(结论:有利于进口商、不利于出口商)适用条件:正常货款的收付;大额、紧急货款的收付;一般货款的收付;从属费用汇款的收付;
5.贸易融资的含义与特点
广义:指所有以有形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或进出口商品的加工生产与国际贸易为基础而进行的资金融通。
狭义:亦称国际贸易信贷,仅指银行在为进出口商办理汇款、托收或信用证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时,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国际结算相关的短期资金融通或信用便利。
特点:自偿性贷款;收益率高,利润丰厚;由于技术性强,促使银行对内部营运机制进行不断的改善和调整;可以密切银企关系
6.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是指由银行批准的可以向公司客户借贷的或已经贷出的最高贷款本金限额。
授信额度一般可分为单笔贷款授信额度、借款企业额度和集团借款企业额度。
7.汇款贸易融资方式及其风险管理
1.出口商业发票融资(出口T/T融资)含义:在T/T、O/A中,出口商将代表出口收款权的商业发票转让给银行,从银行得到商业发票金额一定比例的、有追索权的短期融资。
银行风险管理措施:(1)占用出口商授信额度(2)超额度担保、抵押(3)要求出口商提交《出口发票融资业务申请书》、进出口合同等文件,签定《出口发票融资业务协定》
2. 出口信保融资含义:银行应出口商申请,在其发货后凭客户转让的出口信用保险赔款权益提供的融资。
风险管理措施:对于信保限额以内的融资,银行无需再采取其他措施控制融资风险。
对于超出信保险额的部分,银行应占用出口商授信额度,或要求其提供担保或抵押。
3. 进口T/T融资即T/T汇款融资:在货到付款T/T结算中,银行在进口货物到港后、应进口商申请而垫付货款给境外出口商,进口商在约定时间向银行归还垫款本息的融资方式。
银
行风险管理:审核进口商资信,占用其授信额度;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等。
第六章跟单托收
1.D/P、D/A、T/R
T/R:(trust receipt)信托收据。
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D/P at…days after sight)的托收业务中,当货物单据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限未到时,进口商为尽早提货向代收行借出单据而出具的书面凭证。
2.银行在托收中的地位和作用
银行主要有代收行和托收行,均完全处于代理人的地位,其职责主要是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行事,按常规处理业务,并对自身的过失承担责任。
托收行的具体职责:核对单据;选择代收行;缮制托收委托人;按常规处理业务,并承担过失责任;代收行的具体职责:保管好单据;及时反馈托收情况;谨慎处理货物;
3.托收结算程序与流程图
托收,或称逆汇,是委托收款的简称,指
出口商发货后,出具汇票并附上单据,委
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其
主要流程如图:
4.跟单托收交单方式
根据交付单据的条件不同,跟单托收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即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而进口商只有拿到单据之后才能提货。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付款交单又可分为1)即期付款交单和2)远期付款交单;
【承兑交单,即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是指代收行以进口商的承兑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进口商可先取得全部单据待汇票到期时再行付款,这点与同为远期托收的远期付款交单不同,远期付款交单中,进口商只有在汇票到期并支付货款之后才能额得到单据的
5.托收贸易融资
1)出口押汇(Outward Bills),是指出口商将代表货权的提单及其他单据抵押给银行,从银行那里得到扣除押汇利息及费用后的有追索权的一种融资方式,这是出口商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2)凭信托收据借单提货(T/R= Trust Receipt),是指在远期付款交单中,单据、货物到达目的地而付款期未到时,进口商向代收行借单提货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借单风险由代收行承担故对进口商的资信有非常严格要求,这是进口商向银行融资的一种方式;
3)凭银行保函提货,货物到达目的地而单据未到时,进口商在征得承运人同意之后,凭银行保函提货的一种融资方式,由于是保函开立银行承担融资风险,故其对进口商的资信要求非常严格,这实际上也是一种进口商向银行的融资方式。
6.跟单托收优缺点与适用条件
优点:1、结算简单、迅速,费用较低。
2、与汇款结算相比,付款及交货方式的变化,使得进出口双方的安全性都提高。
缺点:1、出口商收款风险较大。
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
2、出口商资金负担较重。
在进口商付款之前,货物的占用资金主要由出口商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