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卓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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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卓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前公示
一、建设项目概况及污染源分析
项目名称:汽车铝合金轮毂生产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宁波卓锋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宁波市北仑区春晓庆河路176号6幢
项目概况:本投资4000万元,租用深圳市凯瑞梅特科有限公司位于北仑区春晓庆河路176号所属厂房两幢,总建筑面积6700m2,从事铝合金轮毂的生产和加工,建成后预计可年产汽车铝合金轮毂30万件。

二、项目建设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1、施工期

2、营运期
营运期本项目主要污染物与排放量汇总见下表。

1、施工期
本项目租用已建厂房,无施工期污染。

2、营运期
1)废气排放影响分析结论
(1)熔化炉烟气、保温炉烟气(铝屑处理线干燥炉烟气)
项目熔化炉、保温炉、固熔热处理线均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供热,其中熔化炉烟气与保温炉烟气经收集后供热于铝屑处理线干燥炉,然后通过一套碱液喷淋塔净化处理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其主要污染物SO2排放浓度为0.069mg/m3,烟尘排放浓度为2.083mg/m3,NO X排放浓度为6.31mg/m3,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固熔/时效热处理烟气
项目固熔热处理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产生高温烟气经收集后输送至时效热处理炉供热,然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其主要污染物SO2排放浓度为1.667mg/m3,烟尘排放浓度为4.167mg/m3,NO X排放浓度为33.61mg/m3,能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的二级标准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大气污染物特
别排放限值,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喷砂粉尘
项目设2台喷砂机,布置于喷砂房内,喷砂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地面漏斗负压抽吸预先进入储砂罐回收,粉尘再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除尘,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粉尘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2kg/h,排放浓度50mg/m3,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4)机加工异味
机加工时有微量的切削液受热挥发异味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产生量较小,影响主要局限于车间环境,通过加强车间通排风,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5)喷塑粉尘
项目设一条喷塑流水线,共1间喷粉室(配有2支自动静电喷枪和1支手工静电喷枪),喷塑过程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小旋风+滤芯+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净化处理,然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粉尘有组织排放速率为0.04kg/h,排放浓度为3.325mg/m3。

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6)喷漆/烘干废气(塑粉固化废气)
项目轮毂喷漆分为底漆、面漆及罩光清漆三类,分别对应2个喷台,前1个喷台共同位于第一喷房(包含1间流平室,主喷底漆和面漆),后1个喷台独立设于第二喷房(包含1间流平室,主喷罩光清漆),2个喷台共用1条烘道。

上述喷漆废气预先经水帘净化处理,然后与烘干废气、塑粉固化废气一道排入水喷淋塔+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最终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根据工程分析结果,主要污染物二甲苯排放速率为0.01kg/h,排放浓度为0.36mg/m3,甲苯排放速率为0.014kg/h,排放浓度为0.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为0.158kg/h,排放浓度为5.64mg/m3。

均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标准。

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喷漆/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的二甲苯最大地面小时浓度为
1.88E-04mg/m3,占标率为0.06%,远低于评价标准值(0.3mg/m3);甲苯最大地面小时浓度为
2.63E-04mg/m3,占标率为0.04%,远低于评价标准值(0.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小时浓度为2.97E-03mg/m3,占标率为0.15%,远低于评价标准值(2.0mg/m3)。

可见项目喷漆/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本项目喷漆/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的二甲苯最大地面小时浓度为3.72E-04mg/m3,占标率为
0.12%,远低于评价标准值(0.3mg/m3);甲苯最大地面小时浓度为7.45E-04mg/m3,占标率为0.12%,
远低于评价标准值(0.6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地面小时浓度为1.03E-01mg/m3,占标率为5.16%,远低于评价标准值(2.0mg/m3)。

可见项目喷漆/烘干废气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上,项目喷漆/烘干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7)大气环境及卫生防护距离
根据计算结果,本项目喷漆废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不需要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根据计算结果,项目需设置1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即以喷漆区域为边界外延100m的范围。

根据现状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100m范围内主要为工业企业,无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有关规定。

2)废水排放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碱液喷淋塔废水、压铸机冷却塔循环水、固熔热处理淬火槽废水均循环使用,定时补充,不外排,对环境无影响。

纯水机反冲洗水为清净下水,经收集后回用于低压铸造机模具冷却水,不外排。

对环境无影响。

前处理线清洗废水、水帘喷漆台废水、喷漆废气治理设施水喷淋塔废水均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其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明月直河,对纳污水域影响较小。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最终经春晓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明月直河,对纳污水域影响较小。

3)噪声排放影响分析结论
项目噪声主要为各类设备运行及生产加工噪声,源强70~90dB(A)。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噪声经厂房墙体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

为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本环评要求企业采取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优先选购低噪声、低振动设备,并对风机、水泵采取减震及隔声降噪措施;
②合理布置生产区域,借助厂房墙体及设置隔声门窗,加强隔声效果;
③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通过以上防治措施,预计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类标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处置与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一般工业废物金属渣、废铝渣、废钢砂、除尘灰经收集后外售处置综合利用。

废铝边角
料、废铝屑经收集至铝屑处理线处理后回炉重熔。

危险废物废切削液、废机油/废液压油、含油废物、漆渣、含漆废物、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分类暂存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通过上述措施治理,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对环境影响较小。

5)环境风险分析结论
本项目主要环境风险物质为油漆及稀释剂、天然气等,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分析结果,本项目储存的化学品数量未构成重大危险源。

为预防事故风险,减少事故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本环评要求企业设有效容积不小于38.4m3的事故应急池,用于收集发生事故时的事故消防水和受污染的雨水。

并根据《浙江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实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写或委托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以及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演练计划等。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及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各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采取环保防治措施后,所排污染物控制在允许排放范围之内,对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由此可见,本项目的实施从环保角度来看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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