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室)统计数字汇集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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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档案馆(室)统计数字汇集编
制规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统计数字汇集(又称基础数字汇编)是以数字的形式反映某一地区或某一方面的基本情况的参考材料。

汇集基础数字的工作,实际上也是对原来各种统汁材料的综合工作;
1.2本编制规定适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各机关、团体、企事业
单位的档案机构(以下简称档案馆(室))。

2 编制原则
编写统计数字汇集,必须数据准确,材料可靠,认真负责。

3 编制办法
3.1统计数字汇集从其内容上分为综合性汇集和专题性汇集。

3.1.1综合性汇集是记载和反映某一地区、机关、单位全面情况的数字汇集,其包括的范围广、篇幅长;
3.1.2专题性汇集是记载和反映某一方面或专题的基本情况的数字汇集,其范围和内容应从各个方面,不同的需要和目的去确定。

3.2统计数字汇集具体编写举例:《xx企业产品经营各项指标统计数字汇集》包括序言、正文、小结三部分。

序言,包括标题、编制单位、编制人、编制时间。

正文,包括序号、产品、产量、产品质量、产品品种、技术参数、原材料和能源消耗、劳动生产率、工程设施设备、税利完成情况等项目。

小结配以必要的图示和文字说明,并得出简短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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