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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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08.19
•【字号】汉政办函〔2019〕35号
•【施行日期】2019.08.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资源
正文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
型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为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加快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步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2019年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陕建发〔2019〕42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思路为指导,紧紧围绕“三市”建设战略目标,坚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创新生产方式,改变生活方式,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按照“开源与节流并重、节流优先、治污为本、科学开源、综合利用”的原则,大力改善水生态环境。
通过制度建设,形成以经济手段为主、行政手段推动相结合的新型节水机制,提高中心城区用水效率和效益,推动我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促进汉中城市品位和竞争力的提升。
二、总体目标
在我市中心城区所辖的汉台、南郑建成区内,加强对城市节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节水法规制度,加大城市节水财政专项投入力度,加强计划用水与定额、自备水、节水“三同时”、价格等管理,提高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率,加快供水管网改造步伐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黑臭水体治理,加快节水型居民小区(单位、企业)创建和节水器具的推广普及,进一步强化我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工作,增强市民群众节约用水意识,提高水资源利用率,通过扎实努力工作,确保2019年底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各项考核指标要求,确保2020年创建成为国家节水型城市,为汉中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三、实施步骤
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5月至2019年7月)
主要任务是成立全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考核标准,细化分解任务,召开全市创建省级节水型城市工作动员会。
第二阶段:全面建设阶段(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
主要任务是培训学习,健全各项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等基础管理工作,开展节水型单元创建、节水器具推广应用、节水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期间,2019年11月底前达到省级节水型城市相关任务指标。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
主要任务是完善巩固提高,完成省级验收和国家级申报,确保创建成功。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法规制度,依法推进节水管理
建立完善的供水、节水、地下水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是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制度基础。
结合我市实际,主要是完善和实施九项制度:
一是节水统计与报告制度。
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指标体系,实行规范的统计制度,定期报告我市节水统计情况。
二是节水专项资金投入制度。
对节水宣传、节水奖励、节水科研、节水技术改造和节水技术推广、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公共节水设施建设等落实专项财政资金投入,使节水专项资金投入每年占市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0.5‰。
三是节水“三同时”管理制度。
市自然资源局会同市城管局制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从项目核准备案到竣工验收全程抓起,确保节水设施到位。
四是地下水管理制度。
汉台、南郑区政府负责对城区地下水实行计划开采,公共供水范围内凡满足供水需要的,不得新增自备井供水,并不断加大自备井关闭力度。
五是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制度。
汉台、南郑区政府会同市发改委制定科学合理的定额用水管理制度,对公共供水的非居民用水实行定额计划用水管理,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
六是价格管理制度。
市发改委要出台对取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征收污水处理费的价格规定,有限制特种行业用水、鼓励使用再生水的价格指导意见或标准。
建立供水企业水价调整成本公开和定价成本监审公开制度。
制定落实再生水价格标准,推动再生水的使用。
七是节水管理与奖惩制度。
市城管局牵头,制定节水管理与奖惩制度,在全市开展节约用水管理,推广节水先进单位经验,并对超计划用水单位进行通报,促进全市节约用水工作的开展,市水利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八是节水器具使用管理制度。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制定节水器具使用管理制度,并会同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节水器具质量、标准和应用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对质量、标准、市场、施工、安装、使用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国家标准,坚决淘汰非节水器具。
九是非常规水利用制度。
市城管局制定非常规水利用制度,推广非常规水利用,节约水资源。
(二)抓好节水载体建设,大力推进节水型单元创建
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是建设节水型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
按照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要组织实施创建“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单位”、“节水型居民小区”活动。
一是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活动。
由汉台、南郑区政府按辖区,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能,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工作。
二是对照《陕西省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考核管理办法》,结合节水型社会创建工作,由市城管局牵头,市水利局配合做好验收考核工作。
三是指导城区工业企业节水设施项目改造。
由汉台、南郑
区政府牵头,市水利局和市工信局配合,确保中心城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3%的标准要求。
力争2019年底命名一批“省级节水型企业”、“省级节水型单位”、“省级节水型居民小区”,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三)坚持节水优先理念,全面加强节水器具推广。
节水器具推广普及,涉及点多、面广、范围大,是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关键。
要分部门、按系统、依职责,在全市广泛开展节水器具推广工作,并强力推进。
一是开展节水知识宣传普及。
由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工信局以及汉台、南郑区政府负责,市委宣传部配合,利用全国城市节水宣传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开展定期及日常节水宣传活动。
二是推广普及节水器具。
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科技局配合,定期组织有关专家或专业人员,以产品展示会、产品展销会等形式向广大市民介绍推荐节水器具,组织市场专项检查,杜绝非节水器具的市场销售。
三是开展“节水器具进万家”活动。
组织专业人员,对本部门、本系统、本单位、本辖区的用水器具进行一次全面普查,掌握实情,了解底数,鼓励应用节水器具和应用节水措施,淘汰非节水器具。
汉台、南郑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各社区、单位、门店等用水器具的检查、整改工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抓好学校、医院用水器具的检查、整改;市文旅局、市商务局抓好宾馆、饭店、商场用水器具的检查、整改,使节水器具的普及率在公共场所和居民居住区达到100%。
(四)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节水护水水平
我市作为丰水地区,节水设施建设要结合实际,做到达标和实效兼顾,充分发挥海绵城市建设引领,把城区内涝防治和老旧管网改造放在突出位置上,将海绵城市建设和节水城市创建有机结合。
一是汉台区、南郑区政府负责在所辖范围的易涝点或绿地公园建成雨水收集利用样板工程各1处,市住建局负责在城区住宅小区配建雨水收集利用样板工程1处。
将收集雨水作为日常绿化浇洒、道路冲洗用水。
市
财政局对每处建成的雨水收集设施予以30万元资金补助。
二是市国中自来水公司和南郑自来水公司加大供水管网维护改造工程。
定期对城市供水管网进行维护保养和技术改造升级,提出改造计划,落实改造资金,减少供水管网漏损率,达到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低于10%的考核要求。
三是市城管局牵头新建日处理2万吨中水厂1处。
主要作为远期工业用水低价水源及周边景观水体补给水源,使我市非常规水资源替代率达到≥20%的考核标准。
市发改委做好项目审批前期相关工作,市财政局做好项目资金的筹措工作。
通过大力开展节水基础工程建设,提升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和流域防洪能力,有效消减径流污染,加快构建健康完善的城市水生态系统。
(五)强化组织机构保障,为创建工作提供支撑
按照建设国家级节水城市考核标准要求,建立市、区、街道办、社区及单位内部节水管理体系,确保用水管理制度健全,节水管理措施和节水管理人员落实。
编制出台含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的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规范节约用水管理。
市委编办要明确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职能,确保依法对用水单位进行全面的节水检查、指导和管理,组织节水技术推广。
(六)科学严谨汇编整理,健全完善资料体系
按照国家建设节水型城市的标准要求,资料将分成四大类整理完善。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定一名联络员,定期按照标准要求报送资料,并在单位建立一套备检资料。
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办法、部门联合发文等规范性文件,要统一在2019年11月底前提交市创建办汇总整编;市创建办要督促汉台、南郑、各部门切实抓好各自承担任务范围内的创建资料收集整理和完善工作,档案资料要做到“四统一”,即:文字统一、数字统一、上下统一、内外统一。
要符合实际,经得住审查,努力把安排部署、工作推动、检查落实、取得成效等整个创建过程客观、真实、全面的反映出来。
在省初验前,编撰完成申报卷、基本要求卷、基础管理卷、技术指标卷四卷的整编工作,为正式验收奠定坚实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上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创建办主任、市城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汉台、南郑区政府和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创建节水型城市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创建办要做好创建的统筹协调工作;市发改委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资金的落实、拨付和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管;市监委、市委督查办负责创建工作的效能督察工作;市统计局配合市城管局、水利局做好相关数据的提供工作;汉台、南郑区政府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目标任务,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落实配套资金,抓好项目推进,按期完成建设任务;承担创建任务的市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全市创建任务统一部署安排,研究制订本部门、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分解细化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收集整理资料,确保所承担的建设节水型城市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切实抓好学习培训工作,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反复学习领会节水型城市申报考核办法和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及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要求,做到程序清楚、内容熟知,标准掌握、措施落实。
(二)加大资金投入。
节水财政投入制度是节水城市创建和节水设施建设的根本保障,也是节水城市创建考核的一票否决项。
市级财政每年要有开展节水城市创建活动的年度预算,不断加大海绵城市建设投入,确保中水厂建设等重点节水工程项目资金落实到位。
汉台和南郑区政府要多方筹措资金,抓好辖区范围内老旧管网改造、内涝治理、雨水收集利用等节水工程建设,并会同市水利局、工信局督导城区各工业企业加大节水改造投资,加快非常规水资源利用工程建设,确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标准要求。
(三)强化舆论宣传。
市委宣传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协调、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做好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宣传,加大正面引导,强化舆论监督,积极营造良好
创建氛围,其他创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市级新闻单位主要负责制定宣传计划、开辟宣传专栏、开展创建宣传活动,让建设节水型城市工作真正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活动。
结合“节水周活
动”“世界水日”等主题日,并通过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专题宣传,组织“中水利用技术推广应用”等专题讲座和参观交流活动,向市民和用水单位介绍先进的节水技术和工艺。
充分利用城区大型LED电子显示屏、出租车和公交车车载电子显示屏、微信平台、宣传栏、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动员发动群众,进一步凝聚全体市民创建节水型城市的共识,提高市民对创建节水型城市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
(四)建立奖惩机制。
按照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实行创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市委督查办、市创建办要对汉台、南郑区政府和市级部门的创建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全方位跟踪督办,及时督查奖优罚劣,将节水创建工作纳入市综合创建工作一并进行考核。
汉台、南郑区政府要全面负责辖区创建工作及各项指标的达标,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负责所承担创建达标任务的完成,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保证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推动创建工作顺利实施,确保圆满实现创建达标目标。
附件:1.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指标任务分
解表
附件1
汉中市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市政府分管城管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创建办主任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城管局局长
成员:市监委副主任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教育局局长
市科技局局长
市工信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市住建局局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农业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商务局局长
市文旅局局长
市卫健委主任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市统计局局长
市委督查办主任
团市委书记
市妇联主席
市科协主席
汉台区政府区长
南郑区政府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创建办,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落实创建日常工作。
市创建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根据需要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创建省级暨国家节水型城市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