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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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薛思媛
【摘要】<正>编辑同志:我在本市某机关单位工作,1998年7月在企业参保缴费,2004年3~6月辞职在家个人没缴费,2004年7~12月在个人缴费窗口缴
费,2005年1月进入机关单位工作至今,请问我的机关单位工作视同缴费年限该如何认定?陈君陈君读者:根据《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
【期刊名称】《天津社会保险》
【年(卷),期】2016(000)004
【总页数】1页(P40-)
【关键词】缴费年限;养老保险;参保缴费;陈君;企业职工养老;人社;参保人;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减除
【作者】薛思媛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842.67
编辑同志:
我在本市某机关单位工作,1998年7月在企业参保缴费,2004年3~6月辞职在家个人没缴费,2004年7~12月在个人缴费窗口缴费,2005年1月进入机关单位工作至今,请问我的机关单位工作视同缴费年限该如何认定?陈君读者:
根据《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6〕35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减除相同时间段内缴纳企业养老保险费的时间,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计算公式:Y=T2014.09 -T1-T2-T3 Y:视同缴费年限
T2014.09:2014年9月T1:参加工作时间T2: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T3:
计算为参加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时间。
计算时要按照“年减年、月减月”的方式,做到“足年足月”。
(二)对于参保人员曾在企业工作未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以及在个人缴费窗口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应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您的视同缴费年限=2014年9月-参加工作时间-不计算为工
作年限的时间(包括个人缴费、未缴费)-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时间,即:视
同缴费年限=2014.9-1998.7-(2004年3月至12月)-(1998年7至2004年
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