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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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机械设备管理手续
1、产权备案。
详见166号令第五条
2、与出租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
详见
166号令第六条
3、使用单位与安装、拆卸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合同中明确
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安装单位签订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协议书。
详见166号令第十一条
4、编制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单位:安装、拆卸单位,
并由安装拆卸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
详见166号令第十二条。
5、安装拆卸单位施工前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
主管部门。
详见166号令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三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6、总包单位安装前组织验收,主要包括:维修保养情况、基础(详
见JGJ196第3.4.1条)
7、总包单位对安装拆卸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