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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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
人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3.17
•【字号】通政发[2007]24号
•【施行日期】2007.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南通市政府关于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
定
(通政发〔2007〕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十五”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大力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
广大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爱岗敬业、自觉奉献,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为表彰先进,进一步加强我市民族工作,市政府决定授予南通市城市管理局等10个单位“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黄启扬等20位同志“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模范集体、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民族工作中不断创造新的业绩。
各地各部门和从事民族工作的同志要以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开创我市民族团
结进步事业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小康、全面腾飞、建设社会和谐新南通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七年三月十七日附件:
南通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模范集体(10个)
南通市城市管理局
南通西藏民族中学
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
崇川区教育体育局
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通州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启东市和合镇人民政府
南通亚光电子有限公司
南通久艳服饰有限公司
二、先进个人(20名)
黄启扬海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张宏林通州市民政局局长
余国平如皋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唐仁礼海安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倪蓓蓓(女)启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邵太芳(女)海安县海安镇民宗助理
张小芳(女)如东县岔河镇民宗助理
孙桂敏(女、蒙古族)通州市少数民族联谊会会长
楚鸽(女、回族)启东市公安局民警
黄立勇南通市苏中纺织品有限公司总经理方玉超(女、壮族)如皋市林梓镇华方纺织厂负责人杨彩燕(女、侗族)如东县天赐蚕业有限公司工人
程静(女)南通市妇联主席
陆建辉南通科兴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马志江(回族)南通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干部
李华南通启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陶涛江苏方天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葛志祥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副局长
张勇南通工商局八仙城分局办公室主任
赵富春崇川区新城桥街办党工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