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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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11.14
•【字号】城府办发〔2016〕193号
•【施行日期】2016.11.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部门,部分企业:
《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已经县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城口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为深刻吸取永川区“10.31”重特大煤矿瓦斯爆炸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扎实抓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全力预防并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收官,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市委第212次常委会议和11月2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和XXX书记、黄奇帆市长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在各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严格问题导向、清单管理和结果倒逼机制,严整安全隐患,严打非法违法,严厉执法处罚,坚决防控安全生产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顺利收官和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二、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月31日
三、工作安排
(一)制定方案和动员部署。

1.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2016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实际,制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方案,要突出本辖区、本行业监管的重点对象和薄弱环节,突出针对性和操作性。

2.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立即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发动、全面动员,将行动安排部署到辖区内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内各科室、各监管对象,要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的重点监管对象,落实重点时段保安全的“一企一组”措施,将重点监管对象落实到对应责任人,实行“一对一”重点盯防。

(二)排查整治和严格执法。

1.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和行业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大检查。

重点针对高危高风险企业、重大危险源(高风险隐患点)、今年以来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
单位、非法违法突出的区域、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重要部位进行大排查。

2.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力量,在大排查、大整治过程中,集中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和片区联合执法,按照“五个一批”要求,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法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责任人,追责问责一批监管失职渎职责任人,要用严格执法、严厉处罚形成高压态势,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三)巩固提升和形成机制。

1.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重点部位和重点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全面巩固提升大排查、大整治成效。

2.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梳理先进经验和做法,总结问题和不足,建立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长效机制。

四、重点内容
(一)道路交通。

结合全县道路交通事故“止升回跌”专项整治行动,突出城万快速通道、通行农客道路等重点道路,客运场站等重点场所,客货运输车辆、面包车、摩托车、农用车、旅游包车等重点车辆;重点打击整治客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非法违法行为;突出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客货运车辆维保弄虚作假以及水泥罐车、工程渣车所在企业对车辆管理虚化、失管等行为;全面开展城万快速通道等重点道路和事故多发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二)煤矿、非煤矿山。

煤矿。

一是对未关闭的煤矿由联系县领导牵头,加强巡查检查,监督煤矿停产到位并全力推进关闭工作;二是对已关闭的煤矿,由联系县领导牵头实行巡查检查,防止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三是建立“一对一”联系制度,落实辖区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派员驻矿;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全县煤矿的巡查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四是做好煤矿关闭退出维稳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欠薪导致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网上舆情事件。

非煤矿山。

重点打击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违抗停产停建指令、打假密闭、瓦斯监测数据造假及尾矿库违规排放等行为,整治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以非煤矿山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露天采石场不分层分台阶开采等问题,加强页岩气监管,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关闭整合工作,加强日常安全监管。

(三)建筑施工。

全面开展建设施工领域大排查,重点打击整治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两防”措施落实不力,现场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

(四)危险化学品。

对所有加油站、天然气储备站、液化气充装站及所有零售点、氧气充装站、烟花爆竹仓库及所有零售点、民用爆炸物品仓库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打击整治违规作业,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等行为,重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烟花爆竹企业“三库四防”(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烟花爆竹零售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五)消防。

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商场、娱乐场所、宾馆、敬老院、中小学校、幼儿园重点场所,严厉打击整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等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
装修装饰材料、违规使用防火等级不达标的彩钢板搭建活动板房、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六)特种设备。

对全县所有电梯、起重设备、锅炉、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打击整治特种设备非法安装、非法使用,超期未检测或检验不合格,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电梯未按规范进行维保等问题。

(七)工贸。

重点打击整治“三违”行为,劳动防护用品不按规定发放使用,职业卫生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按规程进行受限空间作业,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八)城市地下管网。

重点针对城镇燃气、天然气管道,打击整治乱挖、乱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油气管道违法占压、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问题。

(九)旅游。

重点打击整治旅游车辆无相关资质非法营运,已下线车辆、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营运行为,旅游包车、游客转运车辆严重超载,不按规定行驶,相关旅游设施、设备未经检测、维保投入使用等。

(十)地质灾害。

重点落实各乡镇地质灾害点监测监控。

整治地灾点未落实“一对一”专人监控措施,未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识等问题。

(十一)校园。

重点针对校园建设工程、校园消防安全隐患、学生上放学搭乘无资质营运车辆、食品卫生、学生应急疏散演练、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等。

(十二)电力。

突出电力设施设备建设、维护和使用,打击整治违反架空电力线路保护规定和违规建房等行为。

(十三)食品药品。

重点打击整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食品等行为。

(十四)森林火灾。

重点打击整治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林区违规建房等行为。

五、组织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改。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改,重点检查事故易发场所、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严格落实“日、周、月”三级隐患排查机制,一线员工要每天排查、安全管理人员要每周排查、企业负责人要每月排查,要实行清单管理,建立隐患台帐,制订整改措施,按照“五落实”要求整改。

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要及时向职工公布并报送行业主管部门。

(二)乡镇(街道)全面排查。

各乡镇(街道)要成立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组,即日起到1月31日,由组长带队,至少开展3次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整治辖区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从严上限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三)行业部门专项检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相关责任科室为成员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组,从即日起到1月31日,由组长带队,至少组织开展3次集中行动,全面排查治理本行业的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要依托原有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日、周、月”三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落实情况。

(四)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检查。

整个行动期间,建立县级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机制,落实“一对一”盯防措施,每名县领导盯防一个重点行业领域,亲自带队检查一个重点行业领域,按照“一企一组、一企一策”要求,每个煤矿企业落实一名县级领导,从即日起至1月31日,每名县领导不少于3次,亲自带队检查所盯防的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煤矿、非煤矿山企业,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落实责任单位整改(详见附件)。

(五)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督查。

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带领相关部门及专家,对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进行督查。

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启动约谈警示、诫勉谈话等相关责任追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督查,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分管领导要抓好统筹协调,切实解决重大突出问题。

各行业主管部门班子成员要按照“三个必须”和“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二)严格检查,加强督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一律“零容忍”,严格“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上限处罚。

县政府安委会要对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部署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暗访,曝光通报,约谈警示。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对本辖区、本行业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行常态化督查、检查,传导压力,推动落实。

(三)严肃查处,严厉追责。

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调查处理,属于责任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三责同追”,尤其要强化事故企业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调查处理,用严厉的处罚和严肃的追责推动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

(四)加强宣传,畅通信息。

要利用媒体资源,切实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宣传力度,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县广电台、县新闻中心要开辟专栏持续深入报道,广泛营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良好氛围。

各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行动方案报送到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行动期间要每半个月报送一次工作开展情况;1月31日前,将本辖区、本部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总结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每半个月向县委、县政府及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一次全县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行动开展情况。

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59225025,邮箱:****************。

附件:1.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检查重点行业领域责任分工
2.县级领导“一对一”带队盯防煤矿企业暨煤矿关闭退出和安全维稳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
县委、县政府领导带队检查重点行业领域责任分工
附件2
县级领导“一对一”带队盯防煤矿企业暨煤矿关闭退出和安全维稳工作任务分解

1.截止目前对仍未关闭的煤矿,由联系县领导牵头落实,加强巡查检查,监督其停产到位并务必于12月20前完成关闭工作任务。

2.对已关闭的煤矿,由联系县领导牵头坚持巡查检查,落实责任,防止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3.落实辖区乡(镇)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派员驻矿;督促县安监(煤管)局加强对全县煤矿的巡查监管,落实安全监管职责。

建立“一对一”联系煤矿制度。

4.积极做好煤矿关闭退出的稳定工作,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因欠薪导致个人极端事件,不发生网上舆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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