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矿产部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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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矿产部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地质矿产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7.03.18
•【文号】地发72号
•【施行日期】1997.03.18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技奖励
正文
地质矿产部成果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1997年3月18日地发72号)
根据《地质矿产部成果奖励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成果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一)找矿奖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下列某一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发现新的重要固体矿产矿床;
2.发现新的重要油气田或钻出有突破意义的油气发现井;
3.新发现的重要的煤层气田;
4.发现新的重要地热田或具有突破意义的发现井;
5.在缺水地区发现新的重要地下淡水水源地;
6.发现新的具有特殊价值的矿泉水;
7.在已知矿床(田)范围内发现重要新矿体(含油气层、热源、水源等)或重要
新矿种、新组分。

评审标准
1.固体矿产
须按国民经济的需求程度,矿床规模和价值,技术经济条件,开发利用情况,找矿难度,该矿床的发现对进一步,找矿的指导意义等进行综合评定。

找矿是从发现找矿线索(露头、老硐、异常等)到对矿床的价值做出评价的过程,一般应在已经上级批准的普查报告的基础上评审。

按国民经济需求程度的固体矿产分类和矿床规模的划分。

一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找矿难度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指二十年内,下同)开发利用或可供详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大型矿床,或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特大矿床;
二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找矿难度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详查的国家急缺矿产接近大型规模的中型矿床,或国家重点矿产和具有重大价值的一般矿产的大型矿床;
三等奖:技术经济条件优越,找矿难度大或较大,已开发利用或可供近期开发利用、或可供详查的国家急缺矿产的中型矿床,或国家重点矿产接近大型规模的中型矿床,或一般矿产的大型和接近大型规模具有重要价值的中型矿床,或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短缺矿产的大型矿床。

近期难以开发利用及不能供详查的矿床,其中国家急缺矿产、国家重点矿产、具有重要价值的一般矿产以及具有重要找矿指导意义的特大、大型矿床和部分接近大型的中型矿床,可视其找矿难度、矿床潜在价值和找矿指导意义的大小择优评为三等奖,个别的可评为二等奖。

在详查或勘探或开发矿区中,确系因发现重要新矿体、新矿种、新组分,显著扩大或提高已知矿床的规模或价值,其新增部分可视同新发现的矿床,一般按以上
标准低一级评定奖励等级,具特别重要意义的,也可按同级标准评定。

2.石油、天然气
(1)在一个沉积盆地、一个构造单元、一个构造(圈闭)、一个新层位钻出的首口高产油气发现井,按稳定产量进行奖励。

首口高产油气并稳定产量(日产原油吨,日产天然气万立方米)
┌───┬──────┬──────┬──────┬──────┐
│井深│ 小于2000米│2000~3200米│3200~4000米│ 大于4000米│
├───┼──┬───┼──┬───┼──┬───┼──┬───┤
││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石油│天然气│
├───┼──┼───┼──┼───┼──┼───┼──┼───┤
│一等奖│>20│ >7│>40│ >10 │>60│>15│>80│>20│
├───┼──┼───┼──┼───┼──┼───┼──┼───┤
│二等奖│>10│ >5│>20│ >7│>40│>10│>60│>15│
├───┼──┼───┼──┼───┼──┼───┼──┼───┤
│三等奖│ >5│ >3│>10│ >5│>20│>7 │>40│>10│
└───┴──┴───┴──┴───┴──┴───┴──┴───┘
海上油气井工业标准未定,暂比照陆地同类别井产量加倍(参考陆地东部地区经验数字,稳产量约相当于初喷量的20%);第二口井比首口井产量高一个或一个以上等级者,可再次请奖,但奖金只补差额。

第三口及以后的井,不再奖励;如一口井同时产油和气,请奖时可将油、气稳产量相加计算。

(2)油气田控制储量达到下列标准的(天然气按1000立方米折原油1吨与原油
一并计算)。

一等奖:>5000万吨;
二等奖:>1000万吨;
三等奖:>500万吨。

3.煤层气
煤层气作为一种新的能源,我国现在处于勘探开发过程中。

对于在一个新的煤田或矿区中,在井深1000米以内钻出的首口高产煤层气发现井,按其测试稳定产量进行奖励。

一等奖:日产煤层气>1万立方米;
二等奖:日产煤层气>0.5万立方米;
三等奖:日产煤层气>0.3万立方米。

在井控范围内的煤田或矿区中,控制级地质储量达到下列标准的进行奖励。

一等奖:>300亿立方米;
二等奖:>100亿立方米;
三等奖:>50亿立方米。

4.地热
在工作难度大的地热活动区或异常区,找到可供开发的地热田,经开发验证,技术经济条件优越,热田产量、温度、压力稳定,按规模进行奖励。

一等奖:大型地热田>5万千瓦;
二等奖:中型地热田1万~5万千瓦;
三等奖:大型地热田0.3万~1万千瓦。

能利用储量计算年限:高温30年;中低温100年。

5.地下水
主要是指地下淡水,包括找到地下水新水源地,或扩大供水能力,或增加地下
水可采资源。

须按找水难度,地下水源地的规模、质量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并在勘查的基础上评审。

一等奖:在严重缺水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为重要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其他供水项目找到和查明大型水源地,开采量大于5万立方米/日;
二等奖:在严重缺水和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地区,为重要城市、大中型建设项目和其他供水项目查明中型水源地,或在缺水或水源不足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地区,查明大型水源地,或经改造和治理,使水源可采资源恢复或扩大达到中型水源地,开采量1万~5万立方米/日;
三等奖:在缺水或水源不足和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地区,为城镇、工农业建设项目查明小型水源地,开采量0.3万~1万立方米/日。

6.矿泉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饮用天然矿泉水(GB8537—1995)》规定的指标,找到具有特殊类型及重要价值的优质矿泉水,饮用天然矿泉水的开发对推动软饮料事业发展有显著作用,医用矿泉水的开发利用对人体健康有显著疗效。

通过.勘查,按矿泉水质量、找矿难度,成果水平、经济社会效益,确定奖励等级。

(1)医疗矿泉水
在无矿泉水显示的大中城市、风景名胜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找到温度大于40℃,微量元素和有益组分有一项达到医疗矿泉水命名标准(国标GB11615—89附录C—医疗矿水水质标准)或矿水温度小于40℃,但有两项达到医疗矿泉水命名标准的矿水产地,经勘探开发一年以上的验证,效果明显,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采用回灌等措施能稳产的矿水产地,按可开采量进行奖励。

一等奖:日可开采量>20000立方米;
二等奖:日可开采量10000~20000立方米;
三等奖:日可开采量2000~10000立方米。

如属其他情况,根据找水难度、水质、水量、经济社会效益酌情降低奖励等级。

(2)饮用矿泉水
在无矿泉水显示的地区,找到游离二氧化碳浓度大于1000毫克/升的碳酸水或珍稀复合类型饮用天然矿泉水,并经一年以上的动态监测和开发验证,证明可开采量、水质、水温稳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按可开采量进行奖励。

三等奖:可开采量>2000立方米/日。

如属其他情况,根据找水难度、水质、水量、社会经济效益酌情确定等级。

(3)具有医疗和饮用双重作用的矿泉水按医疗矿泉水的标准评奖。

(二)地质勘查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下述各类地质勘查工作中,出色地完成勘查任务,提交优秀报告,做出重要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物化探、区域水文地质与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遥感地质等各种基础性地质勘查以及测绘成果;
2.各种矿产的区域普查和矿区(田)普查勘探;
3.专门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及其他工程勘察等专门性地质勘查;
4.地质勘查工作中的重点矿区勘查报告及其他各种工程技术报告;
5.各种勘查资料的二次开发成果。

评审标准
须按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勘查工作难度、勘查成果的经济社会效益、勘查设计创新性、对推动勘查技术进步的作用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优秀勘查成果,勘查工作难度很大,技术
设计有较大创新,对推动勘查技术进步有重大的作用;
二等奖: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勘查成果,勘查工作难度大,技术设计有创新,对推动勘查技术进步有很大的作用;
三等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优秀勘查成果,勘查工作难度较大,技术设计有一定创新,对推动勘查技术进步具有较大作用。

(三)地质科学研究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各种地质科学理论和基础研究中,就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基础理论研究:包括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海洋地质等学科。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所研究的自然现象、特性、规律有重要发现;
(2)提出新的概念,新的理论,或对以往已取得的成果有根本性提高和发展;
(3)在理论研究上达到较高水平,经实践检验,对推动基础理论的发展和开拓新的领域有重要作用,有明显实例。

2.综合性和专门性的应用基础研究:包括区域性地质调查、各种学科和工作的区域性的和专题性的研究以及各种图件、图册。

面向找矿和各类地质勘查,解决了重大关键性地质科技问题,达到了较高水平,经实践证实,对指导找矿、地质勘查、地质环境评价、保证国家重大工程建设和推动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有重要作用。

评审标准
须按申报成果的理论创新程度,科学技术难度和水平,对推动地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社会或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理论研究有重大创新,在解决关键性地质科技问题上做出重大贡献,学术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
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引用或采用;或显著地解决所研究领域中的关键难点,有重大发现,提出了新认识,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理论研究深化了认识,在解决关键性地质科技问题上做出很大贡献,学术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主要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用;或明显地解决所研究领域中的某些问题,有新认识,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并取得了很大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理论研究有一些创新,在解决关键性地质科技问题上做出显著贡献,学术上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结论已被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采纳;或有效地解决以往所研究领域中的一定问题,提出过一定建议,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四)地质勘查工程技术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钻探、坑探、物探、化探、遥感、测绘、制图、实验测试、矿产资源的采、选冶及综合利用、计算机的应用、工程勘察施工、安全等方面的理论、方法、技术、工艺、机械、仪表等科学研究中,对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新原理、新方法:国内外首创,根据地学各学科发现的现象、效应及有关理论、基本原理而发明的勘查技术新理论和新方法。

经技术鉴定并经勘查使用,证明功能、效率优于已有的原理和方法;
2.新设计、新产品:国内首创,紧密结合我国国情,采用新的原理、新的构思、新的设计、新的材料、新配方、新工艺流程,具有新的功能、结构新颖的新产
品,以及整套测试设备和加工设备,经技术鉴定,并经连续生产运行或使用一年以上,证明全面达到设计技术指标,性能稳定可靠;
3.新技术、新工艺:国内首创,达到同类技术先进水平,对地质勘查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如提高方法的精度、功能和效果,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质量,缩短工作周期,对技术改造有重大作用,节约原材料和能耗,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监测和检测精度等,经技术鉴定,并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证明功能稳定可靠;
4.新材料:利用我国资源,属国内首创,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综合性能(含工艺性能和使用性能)达到或超过同类材料的水平,经技术鉴定,并经一定规模、数量的使用,证明性能可靠,对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或改善性能等有重要作用;
5.新技术集成:创造性地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通过组合、优化或集成,使某项技术在整体上达到新的水平,在应用中取得重要效果,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评审标准
须按申报成果的科学技术创新程度、技术难度和水平、推广及使用情况,对推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创新程度大,技术难度很大,技术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有重大作用,并取得很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创新程度较大,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有很大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有一定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有较大作用,并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科学技术成果推广的组织或实施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评审标准
须按成果推广措施,推广的程度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在组织或实施中,推广措施有很大的创新,成果推广的范围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在组织和实施中,推广措施有较大的创新,成果推广的范围较大,并取得很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在组织和实施中,推广措施有较大的改进,成果推广有一定范围,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软科学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软科学研究工作中,就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综合社会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1.在研究制定国家、部(省、直辖市、自治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与政策法规以及宏观决策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2.在组织实施国家及部重大科技项目中,研究和运用现代科技管理方法与手段,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3.在矿产技术经济研究中,针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源政策和保证国家建设,对重大的矿产资源问题进行科学分析和论证,达到较高水平,经实践证实,对国家、部门和地方制定资源和技术政策、建设布局、规划和部署地质工作有重要作用的;
4.在软科学研究的理论或方法方面有创见,有公认的专著、论文,并对制定政策与规划,推动决策科学化与管理现代化起到重要作用的。

评审标准
须按申报成果的水平,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产生的综合社会效益,对推动软科学研究的作用等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成果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理论与实践上有重大意义,经采纳产生重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在软科学理论和方法上有重大创见,对推动软科学研究有很显著作用;
二等奖: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在理论与实践上有大的意义,经采纳产生很大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在软科学理论和方法上有重要创见,对推动软科学研究有显著作用。

三等奖:成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理论与实践上有较大意义,经采纳产生显著的综合社会经济效益,在软科学理论和方法上有独到见解,对推动软科学研究有较显著作用。

(七)地质工作标准化和计量成果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标准化和计量工作中,就下述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1.研究制订各级技术标准;
2.研究制订地质工作计量基准及传递使用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和标准物质;
3.研究制订各种规程、规范;
4.研究制订与地质工作有关的各种标准物质;
5.标准化和计量工作科研成果。

评审标准
须按标准化和技术计量的难度、科技水平、创造性贡献大小,对科技进步的作用和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技术上有重大突破,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地质科技进步有很显著作用,并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二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上有很大创新,科技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推动地质科技进步有显著作用,并取得了很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等奖:技术难度较大,科技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地质科技进步有较显著作用,并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八)地质科技信息、技术服务成果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下述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集体和个人。

1.在地质科技信息的搜集加工、传递报导、分析研究、信息技术、理论方法研究和信息管理工作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2.在地质矿产信息管理系统、科技档案、资料馆、图书馆、博物馆、出版等技术服务工作的研制、开发、保存、保护、技术改造和科技研究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

评审标准
须按技术难度、创造性贡献及实用价值、科技水平,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取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创造性贡献及实用价值特别大,科技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了重大作用;并取得了很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技术难度大,创造性贡献及实用价值很大,科技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了很大作用,并取得了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技术难度较大,创造性贡献及实用价值显著,科技水平达到国内先进
水平,对促进地质科学技术进步发挥了较大作用;并取得了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九)科技著作成果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自然科学领域内个人或集体编著的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著作。

科技著作包括:科技专著类(含学术专著、基础论著、技术著作、工具书);科技教材类(指中等专业以上学校使用的科技教材类,如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教材、实习指导书等);科普图书类(指除科技专著、科技教材以外的各种具有普及意义的科技图书)。

评审标准
须按科技著作的内容、质量、水平及科技著作出版发行后应产生的重大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综合评定。

一等奖:应达到国际上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和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重大,并取得特别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二等奖:应接近国际上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和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很大,并取得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等奖:应是国内同类著作的先进水平,对推动科技进步、培养人才和提高全民的科学素质作用明显,并取得比较重大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十)教育教学成果的奖励范围和评审标准
奖励范围
在教育科学研究中,就下列某一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1.在研究教育理论、教育规律以及人才培养模式方面有创造性贡献和独到的见解,对国家、部门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宏观决策具有影响作用的成果;
2.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
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以及教学评价、教学管理等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3.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部门二次创业,积极推进产、学、研三结合,经过实践取得明显社会经济效益的成果;
4.在学校管理与改革中有创新,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改革发展趋势,经实践证明有明显成效的成果。

评审标准
须按申报成果的水平,在理论和实践上的意义,对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推动作用以及对部门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宏观决策作用,对提高办学效益、教育质量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重大意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具有重大创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国家或部门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的宏观决策具有重大作用,并经采纳产生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教学(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成果,运用在教学实践中,很显著地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产、学、研三结合及学校管理与改革方面的成果有重大创新,经实践取得显著成效。

二等奖: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较大意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具有重要创见,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国家或部门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的宏观决策具有重要作用,并经采纳产生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教学(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成果,运用在教学实践中,教学质量有显著的提高;推进产、学、研三结合及学校管理与改革方面的成果有重要创新,经实践取得明显成效。

三等奖:成果在理论和实践上有一定意义,教育理论研究成果具有一定的创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平;对国家或部门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的宏观决策具有较重要作用,并经采纳产生较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教学(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
教学管理)成果,运用在教学实践中,教学质量有较显著的提高;推进产、学、研三结合及学校管理与改革方面的成果有创新,经实践取得较明显的成效。

二、成果奖的申报、审批程序
(一)成果奖的申报及推荐
1.申报奖励的成果,应主要是按各级地质工作计划和地质科技计划完成的成果。

2.集体或个人在计划外或业余完成的成果亦可申报奖励,可经申报单位同意,由申报单位上报,或由三名以上有高级职称的专家(高级工程师或副研究员以上)联名直接向局级单位推荐,局级单位应予受理。

3.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重大项目,原则上应按整个成果请奖,应包括参加该项目的子项。

总项目中的某子项成果,即使水平很高、技术难度很大,如果仅适用于本项目,则不可单独推荐奖励;如果除适用于本项目外还可应用于其他生产方面,在征得总项目主持者同意后,可以单独请奖。

总项目和子项目同时申报奖励时,应从总项目中扣除子项目部分;总项目申报奖励后,子项目成果在总项目申报奖励材料中未利用的条件下方可申请奖励;总项目在子项目请奖后申报奖励,必须注明其中的某子项目过去的获奖情况。

4.申报奖励的成果应是优秀的成果,有严谨的科学体系、丰富的研究内容、科学的表达形式。

一般性的材料、讲话、汇编、建议、简报、讲义、教材、内容和水平一般的论文等,不应申报奖励。

5.属同一成果,既写出成果报告,又写出论文或专著,只能申报其中一项。

6.请奖成果必须正式复制或出版,经实践检验或科学论证证明确具有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并出具技术评价证明 (指鉴定、验收、评审等)和应用证明材料。

7.各局级单位推荐的奖励项目必须是没有争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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