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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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怎么⾛
发⽣医疗纠纷的,双⽅当事⼈最好及时申请医疗鉴定,这样可以化解争议,如果双⽅当事⼈要申请鉴定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的,并且需要缴纳鉴定费⽤。
那么,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怎么⾛呢?下⾯,店铺⼩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医疗损害鉴定的流程怎么⾛
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先患者提出鉴定申请,委托医学会组织进⾏鉴定,医鉴办收到委托书后进⾏受理,领取医疗事故鉴定结果。
委托
医鉴办接受两种形式的委托:医患双⽅当事⼈共同委托;卫⽣⾏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的委托。
医患双⽅及卫⽣⾏政部门在委托鉴定时需提供:正式委托书;相关材料(医患双⽅共同委托时提供);医疗事故争议⾏政处理申请书复印件(卫⽣⾏政部门提供);交纳鉴定费的收据。
受理
医鉴办接到委托书后,进⾏审核并出具受理通知书,通知双⽅当事⼈提供鉴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术同意书、⼿术及⿇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物品和⾎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接到医疗事故鉴定书后,根据鉴定结果,双⽅可以可⾃⾏协商赔偿,也可以申请卫⽣局调解、或者申请由法院判赔。
另外:如果单⽅申请⼫体解剖,必须向卫⽣局提交书⾯申请书并附和死者关系的有效证件,填写⼫体解剖申请和⼫体解剖知情同意书,卫⽣局委托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解剖(郑州市卫⽣局规定的是郑州市三院和省⼈民医院)。
双⽅也可以直接委托进⾏⼫体解剖。
医学会对以下医疗事故争议不予受理:
1、当事⼈⼀⽅提出鉴定申请的;
2、已由当事⼈协商解决的;
3、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4、已经⼈民法院调解或判决的;
5、除受公安、司法机关委托外,任何⼀⽅当事⼈已向⼈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6、因⾮法⾏医使患者⾝体健康受到损害的;
7、同⼀医疗事故争议已经同级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
组成鉴定组
医鉴办根据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确定专家鉴定组的构成和⼈数,原则上⾄少为3⼈以上的单数,主要学科的专家不少于专家鉴定组成员的1/2。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通知双⽅当事⼈或其委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
双⽅当事⼈抽取专家鉴定组成员之前,要求专家回避的应说明理由。
组织鉴定
医鉴办在召开鉴定会前1周内通知医、患、鉴定专家三⽅。
出席鉴定的双⽅当事⼈每⼀⽅⼈数不得超过3⼈。
任何⼀⽅当事⼈的⽆故缺席、⾃⾏退席或拒绝参加鉴定,不影响鉴定的进⾏。
专家鉴定组成员推选产⽣组长;医鉴办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在对⽅不在场的情况下,医、患分别陈述事实,并接受专家组成员的提问及必要的检查。
专家组进⾏讨论,经合议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并制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任何⼀⽅当事⼈对⾸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收到⾸次鉴定书之⽇起15⽇内,向原受理申请的卫⽣⾏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当事⼈共同委托省、⾃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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