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计量印证、标志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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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计量印证、标志管理规定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表明计量器具所处的状态,维护计量印证、标志的严肃性,保证计量印证、标志管理规范化,特制订本规定。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在用计量人员印证和计量器具印证标志的管理。
2 职责
2.1 质量管理部门是公司内计量印证、标志统一管理的责任部门,除此外的其他部门无权出具任何计量印证、标志。
2.2 计量器具使用部门负责保证计量印证、标志的完好性和完整性。
3 实施
3.1 计量印证、标志种类
3.1.1 计量检定员证,计量精测人员操作证,计量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
3.1.2 计量检定合格证(分A、B、C三级管理的计量合格证),计量器具入库验收合格证,计量测定证,计量检测报告,计量检定封印、封存证、停用证等。
3.1.3 计量检定人员章,计量检定测试专用章等。
3.2 出具计量印证、标志的人员资格
3.2.1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经公司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计量检定人员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检定员证,由质量管理部门发给计量检定员印章后,才有资格对自己根据计量检定规程所检定的计量器具出具计量印证、标志。
3.2.2 计量测试人员必须经公司组织的计量测试人员考核合格,取得计量测试人员操作证,由质量管理部门发给计量测试人员印章后,才有资格对自己所测试的数据出具检测报告,并加盖自己的印章。
3.2.3 计量检定人员,计量测试人员只能对自己取得考核合格的项目开展计量检定、测试业务,不得超越各自被授权的检定、测试项目进行检定、测试业务。
3.3 计量印证、标志的控制
3.3.1 计量印证、标志由计量管理员专人保管,按规定定量发放、使用。
3.3.2 计量检定的印证、标志上,必须具备计量统一编号、合格有效日期(或检定日期)、印证标志出具的日期,以及检定员签章等,否则将视为无效。
3.3.3 计量测试结果(数据)上必须有计量测试人员签章和测试日期方有效。
3.3.4 计量检测报告,入库检定计量器具退货通知单,以及计量仲裁检测报告等,应有有关计量检测人员的签章并加盖计量检定、测试专用章后方为有效。
3.3.5 计量检定签发新的印证、标志后,必须将旧的印证、标志收回并作废。
3.3.6 现场在用的计量器具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定合格标志,否则将视该计量器具为不合格。
3.3.7 计量器具使用人不得随意丢失计量印证标志,不准破坏合格标志。
3.3.8 委外检定的计量器具检定证书由计量管理员归档保管,现场使用的印证标志,由计量检定人员另行出具。
4 文件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4.2 《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
5 记录
计量检定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