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法》复习题集(第21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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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民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22题,单选)
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
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
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
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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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8章>第2节>遗产的范围
【答案】:A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遗产的范围。
物权公示原则指物权的享有和变动需有可取信于社会公众的外观表现形式,通常不动产物权享有和变动的公示方式为登记。
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应区分外部效力与内部效力。
对外效力指基于物权公示公信原则,一旦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善意第三人基于对登记的信赖与登记权利人发生的不动产交易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内效力则应探究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来确定真正权利人。
A项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属于乙方出资,故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故A项正确。
甲存款应当属于甲个人,故D项错误。
《著作权法》第16条第1
2.某日,在甲酒店就餐的乙丙丁三人因发生口角而相互斗殴。
在斗殴过程中,乙丙丁打伤了酒店员工2名,酒店为此支付医药费和交通费若干;同时,乙丙丁损坏了酒店大量的基础设施,致使甲酒店在接下来的一周内无法正常承接高端宴会。
在这一周内。
共有2场高端宴会,都被其竞争对手乙酒店承办。
经查实,如果甲的酒店正常营业,很有可能承办这两场宴会。
如果甲酒店起诉乙丙丁三人,下列哪个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
A、设备损失费
B、医药费
C、交通费
D、承办两场宴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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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D
【解析】: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甲酒店可能承办2场宴会的收益属于间接损失,不属于侵权损害赔偿范围,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D。
3.甲将自己的电脑委托给乙保管,乙因为急需资金就将电脑质押给善意的丙,丙暂时将电脑委托给丁保管,保管费用200元。
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丙对电脑享有质权
B、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丙承担
C、甲的损失由乙赔偿
D、保管费最终应当由乙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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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0章>第2节>动产质权
【答案】:B
【解析】:
《担保法解释》第84条的相关规定,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丙善意取得对电脑的质权,给动产所有人甲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乙赔偿,因此选项AC正确。
根据《物权法》第173条的相关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质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
丙事先支出的保管费用当然在担保范围之内:乙最后要赎回质物或者在实现担保物权时将质物
4.下列各种情形中,乙(或乙的继承人)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的是哪一个?
A、甲酒后超速行驶,比正常速度提前一个小时来到"龙王愁",遭遇龙卷风,龙卷风的袭击致使车上搭便车的乙死亡
B、甲生日宴会结束后,前来参加宴会的乙虽然烂醉如泥,仍坚持回家。
甲规劝无果,因路途遥远,甲只好将自己的摩托车借给乙独自骑回家,乙骑行不远,因醉酒而摔伤
C、甲医院收治患者乙后,虽极尽中国医生之能事,仍不能确诊乙的病情,乙遂告不治。
半年后,美国医生Johnson发表的文章石破天惊,原来乙罹患的系一种特殊的感冒,服用板蓝根加红墨水即可治愈
D、甲公司的运油船发生泄漏,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污染前,海岸上的乙海餐厅月纯收益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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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解析】:
①A选项中,甲酒后超速行驶的行为与乙的死亡后果间无因果关系(法规目的说),甲对乙死亡的后果也无预见可能性。
乙的继承人无权对甲主张侵权损害赔偿。
故A选项不当选。
②B选项中,甲的先前行为已经使甲负有保护乙的作为义务,甲不作为,并且甲对乙遭受的损害具有过错,构成过错侵权,乙有权对甲主张损害赔偿。
故B选项当选。
③C选项中,甲对乙遭受的损害无过错,该种加害行为又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无过错侵权,乙的继承人无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故C选项不当选。
④D选项中,乙遭受的损害属于纯粹经济损失,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
5.1月1日,甲给乙发短信表示愿意将一辆BMW汽车以28万元的价格出卖给乙,乙10天内回复有效。
1月2日,乙给甲发短信说:"若甲愿意将价格降至22万元,则自己决定购买。
"甲接到短信后未予回复。
1月6日,乙又给甲发短信表示:"同意以28万元的价格购买该车,两天后即前往付款取车。
"甲接到短信后又未予回复。
1月9日,乙携带钱款前往甲处取车时,才发现甲已于1月8日将车出卖给丙,已经给丙办理了过户登记,但尚未交付。
乙给甲留下28万元,强行将车取走。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22万元
B、甲、乙间的汽车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价款为28万元
C、丙有权对乙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D、丙有权请求甲交付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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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0章>第1节>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
【答案】:D
【解析】:
①《合同法》第20条第(四)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同时,根据《合同法》第30条的规定,有关合同价款或者报酬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据此,乙于1月2日发给甲的短信构成对甲之要约的实质性变更,甲的要约因此失效,乙自此丧失承诺的资格。
②乙于1月2日和1月6日发给甲的短信都是要约,且属于以对话方式作出且没有规定承诺期限的要约。
根据《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且未规定承诺期限的,受要约人应即时承诺。
同时,《合同法》第20条第(三)
6.甲委托乙去外省为其购买高级龙井茶10斤,乙到达目的地后因为突发感冒而住院,并且联系不上甲。
为避免时机错过,于是委托了同行的丙某代为购买10斤茶叶。
回来后,甲发现了乙已经转委托,表示不认可该代理行为。
为此双方产生争议。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的行为构成转委托,应当经甲同意
B、如果甲不追认,乙应当自行承担损失
C、乙的行为构成紧急代理
D、丙的交易结果不能归之于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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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5章>第1节>代理的类型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转代理中的责任承担问题。
依照《民法总则》第169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转委托需要经被代理人同意,但构成紧急代理时除外。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紧急代理,因此ABD错误,C正确。
7.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2台专业相机、2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
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
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
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年卷三14题.单选)
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
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
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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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5章>第2节>提存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消灭——提存。
本题涉及《提存公证规则》,属于比较偏僻的知识点,同时,需要理解提存中提存人的取回权才能彻底理解该题目。
《提存公证规则》第2条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
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
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据此,提存人向公证机关完成提存后,将成立保管合同之债,一方当事人为提存机关,另一当事人为提存受领人
8.甲公司未取得商铺预售许可证,便与李某签订了《商铺认购书》,约定李某支付认购金即可取得商铺优先认购权,商铺正式认购时甲公司应优先通知李某选购。
双方还约定了认购面积和房价,但对楼号、房型未作约定。
李某依约支付了认购金。
甲公司取得预售许可后,未通知李某前来认购,将商铺售罄。
关于《商铺认购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10题,单选)
A、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D、甲公司须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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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9章>第1节>违约责任的概念和特征
【答案】:C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违约责任、合同的效力。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影响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而《商铺预售书》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预约,故A项错误。
《合同法解释(二)》第1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
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商铺预售书》的当事人为甲公司和李某,约定了优先认购权,合同完整,故B项错误。
《买卖合同解释》第2条规定:“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
9.2011年6月1日,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10%,借期二年(不计算复利),无担保。
此后,甲于2012年6月1日又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年息20%,借期一年,以丙的汽车设立抵押担保。
2013年6月2日,甲向乙的账户打入70万元,但未指明如何清偿所负债务。
此后,甲未向乙支付分文,甲、乙就甲支付的70万元如何清偿两笔债务发生争执。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的本金按比例各被清偿35万元
B、先清偿负担重的债务,第二笔借款的本金50万元及利息10万均已被清偿
C、若甲不继续履行,乙无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D、若甲不继续履行,乙有权对丙的汽车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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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0章>第3节>借款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答案】:D
【解析】:
①本题涉及法定抵充。
截止到2013年6月2日,甲向乙借的第一笔钱已经产生利息10万元;甲向乙借的第二笔钱也已经产生利息10万元。
②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1条的规定,甲于2013年6月2日汇给乙的70万元应先抵充两笔借款已经产生的利息,共计20万元。
如此,还剩50万元。
③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0条,因第一笔和第二笔借款的主债务均已经到期,故应优先抵充无担保或者缺乏担保的主债务。
因此,剩余的50万元应优先抵充第一笔借款的本金50万元(第一笔借款债务因此消灭)。
如此,甲所付70万元全部抵充。
10.甲与妻子乙经批准在建设用地上建造了一栋四层楼房。
后生效的离婚判决判决该房屋归乙。
后乙离家出走,隐居在南方某小镇,下落不明,不知情的丙(21岁,甲与乙的独子、乙
唯一的继承人)申请宣告乙死亡后,丙继承了乙的全部遗产。
丙继承后,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因丙不履行合同,丁起诉,法院作出丙败诉的生效判决。
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乙仍健在,未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判决,亦未对该房屋为任何处分。
问:在当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谁?
A、甲
B、乙
C、丙
D、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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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1节>所有权的内容
【答案】:C
【解析】:
①甲、乙合法建造房屋,根据《物权法》第30条,无须登记,在事实行为成就时,甲、乙取得房屋所有权(共同共有)。
②甲、乙离婚的判决系形成判决,根据《物权法》第28条,无须登记,在判决生效时,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③根据《物权法》第29条,在乙的死亡宣告判决生效时,无须登记,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民通意见》第36条第二款规定:"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被宣告死亡所引起的法律后果仍然有效,但自然死亡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的,则以其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因乙未申请
11.张某从甲银行分支机构乙支行借款20万元,李某提供保证担保。
李某和甲银行又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
届期,张某、李某均未还款,甲银行直接从李某在甲银行下属的丙支行账户内扣划了18万元存款用于偿还张某的借款。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年卷三15题,单选)
A、李某与甲银行关于直接在账户内扣划款项的约定无效
B、李某无须承担保证责任
C、乙支行收回20万元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前,李某不得向张某追偿
D、乙支行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张某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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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
保证人可以和债权人约定保证责任承担的具体方法,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
效的。
既然李某与甲银行在保证合同中特别约定,如保证人不履行保证责任,债权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甲银行及其支行处开立的任何账户内扣收,李某当然要承担保证责任,而且直接扣划款项的约定有效,故AB项错误。
根据《担保法》第31条,只要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不管债权人债权是否全部实现,保证人均可向债务人行使追偿权。
扣划款项之后,保证人李某即获得追偿权,故C项错误。
乙支行是甲银行的分支机构,尽管不是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但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未约定技术秘密成果的归属。
甲公司按约支付了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后,乙公司交付了全部技术成果资料。
后甲公司在未告知乙公司的情况下,以普通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丙公司使用该技术,乙公司在未告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以独占使用许可的方式许可丁公司使用该技术。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15题,单选)
A、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仅属于甲公司
B、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仅属于乙公司
C、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D、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的许可使用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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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23章>第2节>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答案】:D
【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委托开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合同法》第341条规定:“委托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完成的技术秘密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以及利益的分配办法,由当事人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但委托开发的研究开发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合同法第三百四十一条所称‘当事人均有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包括当事人均有不经对方同意而自己使
13.每年的农历八月十八都是观看钱塘江大潮的日子。
位于钱塘江边的甲酒店由于地理位置优越,率先推出了“俯瞰大潮”服务,即凡是在甲酒店入住的客人,均可在大潮当天乘坐直升机观看大潮。
尽管甲酒店的收费是同类酒店的3倍以上,但由于该服务备受客人好评,旅客需要提前2个月预定才有房问。
慕名而来的许某也提前预定并交纳了房款。
但是,由于专家学者认为该项服务的危险系数过大,浙江省政府责令甲酒店不得再提供乘坐直升机观看大潮的服务,许某对此颇感失望。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
B、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
C、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不可抗力为由解除
D、对于该合同,许某可以情势变更为由申请法院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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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8章>第2节>合同解除的概念
【答案】: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撤销权和解除权的区分以及情势变更制度。
因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导致一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撤销合同的,该事由必须发生在合同订立时。
本案中的情形是发生在合同订立之后,所以选项A、B错误。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法定解除情形,其中第一项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此,仅以不可抗力为由不能解除合同,选项C错误。
依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6条的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
14.甲将其"镭射键盘"专利权许可给乙使用,许可方式为独占实施许可。
许可合同约定:"若乙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开发出新技术,须无偿提供给甲,由甲申请专利,乙不得自行申请专利。
若乙违反该约定,甲有权解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许可期间,乙在此基础上开发出"镭射声控键盘"技术后,乙自行向专利机关提出了专利申请。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哪一个?
A、甲、乙的专利权许可使用合同属于技术转让合同
B、"镭射声控键盘"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
C、甲有权通知乙解除甲、乙的专利许可使用合同
D、若有人侵犯甲的专利权,在甲确定不起诉的情况下,乙才有权作为原告起诉>>>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第23章>第3节>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答案】:A
【解析】:
①《合同法》第342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故A选项正确。
②《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
"《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技术合同解释》第10条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合同法
15.甲向乙借款20万元,以其价值10万元的房屋、5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以1万元的音响设备作质押担保,同时还由丙为其提供保证担保。
其间汽车遇车祸损毁,获保险赔偿金3万元。
如果上述担保均有效,丙应对借款本金在多大数额内承担保证责任?
A、7万元
B、6万元
C、5万元
D、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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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14章>第2节>保证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人保与物保并存时保证人的责任问题。
本题中,乙的债权既有房屋和汽车的抵押担保,又有音响设备的质押担保,同时还有丙的保证担保。
《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
本案中汽车毁损获赔3万元,就该抵押权,乙可就该3万元赔偿金优先受偿。
据《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
16.下列哪一种情况下,善意第三人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应物权?
A、保留所有权的动产买卖中,尚未付清全部价款的买方将其占有的标的物卖给不知情的第三人
B、电脑的承租人将其租赁的电脑向不知情的债权人设定质权
C、动产质权人擅自将质物转质于不知情的第三人
D、受托代为转交某一物品的人将该物品赠与不知情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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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第8章>第5节>善意取得
【答案】:D
【解析】:
①根据《物权法》第106条的规定,善意取得动产所有权构成要件有五:(a)动产适合善意取得(占有委托物可以善意取得;相反盗脏、遗失物等占有脱离物原则上不发生善意取得;货币或禁止流通物也不适用善意取得);(b)动产的占有人实施无权处分;(c)受让人为善意;(d)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受让(赠与、继承、企业合并不发生善意取得);(e)已经完成了动产的交付(以占有改定的方式交付的不发生善意取得)。
②善意取得动产质权的构成要件参照动产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但有一点不同,动产质权的善意取得少一个构成要件,不要求受
17.甲是一机关单位干部,乙原为工厂工人,两人结婚已有10年。
后乙辞职经商,依法登记为个体户。
甲起初反对乙下海经商,但后来见收入不少,就不再反对,但一直没有参与乙的经营。
乙的经营收入用于家庭消费和储蓄,实际上也无法区分是个人经营还是家庭经营。
一次因车祸导致乙损失货物价值13万元,债主找甲要账。
甲有存款14万元,这14万元是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