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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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21
•【字号】市委办发[2008]14号
•【施行日期】2008.02.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
正文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委办发〔2008〕14号)
秦州、麦积区委,秦州、麦积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有关部门单位:现将《天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天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我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根据建设部《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和《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结合天水实际,特制定天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城市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天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坚持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城市自然环境和地理条件,充分利用山、河、沟、田等自然资源,加快以城市园林绿化为重点的城市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文
化品位,优化居住环境,努力把天水建设成为“两山青翠,碧水中流,功能完善,生态良好”的国家园林城市。
二、总体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加大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力度,争取到2010年,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1%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36%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5m2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5m2以上。
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地率不少于25%,居住区和单位庭院绿地率在30%以上,旧城改建项目绿地率不少于25%,基本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体系,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和我市园林绿化现状,2010年实现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目标,绿地率需增长8.1个百分点,覆盖率需增长9.0个百分点,公共绿地需增加100公顷以上。
主要任务是:
㈠修编城市绿地系统规划
在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修编《天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构建城市“依山傍水,一圈十楔”的生态基质;“一轴两环,四篱七线”的绿色廊道;“内小外大,内密外疏”的绿地斑块;形成市区“生态基质-绿色廊道-绿地斑块”相互叠加的复合生态绿地系统。
同时组织编制《天水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充分发挥城市绿化对于保护自然生态,改善人居环境,美化城市景观,提供居民休闲和避险场所等各方面的功能,运用多种植物品种,通过规划手段,形成乔、灌、花、草相结合,点、线、面、环相衔接的绿地布局。
㈡加快城市绿地建设
我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主要制约因素是中心城区绿地率低,公共绿地不足,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偏少。
今后几年必须以公共绿地建设为重点,加强小区绿化
和单位庭院绿化,大力实施绿景工程,努力增加城市绿化面积。
1、公共绿化。
按照《天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合“十一五”期间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和区域开发改造,重点实施“两河、两园、两场、两片区”绿化,力争增加城市公共绿地面积140公顷以上。
“两河”即藉河、渭河城区段绿化。
完成藉河城区段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景观工程建设,新增绿地面积26公顷,水域面积37公顷;完成渭滨北路滨河景观绿化带建设,增加绿地面积20公顷。
“两园”即新建秦州区北山公园,增加绿地面积50公顷;扩建水上公园,增加绿地面积7公顷。
“两场”即新建飞将广场和马跑泉广场,增加绿地面积4公顷。
“两片区”即桥南片区和天水郡片区开发改造,增加公共绿地面积40公顷。
2、单位绿化。
全市400多家单位中绿地率30%以上的单位50个,占12%,绿地率25%以上的单位78个,占20%,绿地率25%以下的单位326家,占80%,无绿地单位41个,占10%,有80%左右的单位庭院绿化不达标。
针对我市建设用地与绿化用地矛盾十分突出的现状,要提高城市的整体绿化水平,必须抓好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和沿街单位的拆墙透绿,力争每年有80个以上单位庭院绿化达标,其中秦州区每年达标60个以上,麦积区达标20个以上。
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单位庭院绿化达标,其中“园林单位”占60%以上。
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3、居住区绿化。
我市现有大小居住小区60多个,普遍存在绿化面积不够,绿化档次不高,绿化树种单一,管理养护落后等问题。
两区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要从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把已建成小区的绿化改造达标作为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重点,下大决心,花大力气,完善小区绿化,配套小区设施,改善小区环境,加强小区管理,力争60%以上的居住小区绿化达标。
凡新建住宅小区,坚持规划一片,建成一片,绿化一片的原则,做到绿化与小区开发同时设计配套建设,同步验收,一次达标。
4、生产绿地。
加大苗木基地建设,提高苗木自给率,到2010年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大力发展天水乡土苗木,探索天水野生植物的培育和驯化路子,并运用到城市绿化建设中,逐步把天水建成南转北调的苗木驯化基地。
㈢保护城市景观风貌
1、保护历史街区。
古民居和历史街区是我市独特的城市景观风貌。
按照《天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重点实施枣园巷、大小巷道、三新巷、澄源巷、育生巷、自治巷、自由路七个历史街区和士言巷、石家巷两条巷道的保护。
维修保护历史街区和古民居,要尽量运用原结构、原材料、原尺度、原工艺,保存历史真实性;既要保护房子,也要保护院落,既要保护建筑,也要保护街道、古树、院墙等构成环境风貌的各个因素,保护风貌完整性;要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居住条件,维持历史功能,社会功能,保持生活延续性。
2、复壮古树名木。
完成古树名木摸底调查,建立古树名木保护档案,实行古树名木挂牌管理,加大古树名木周边环境整治,深入研究古树名木的文化价值,广泛宣传古树名木的独特作用,全面开展古树名木的复壮保护,每年完成50株以上的古树复壮,力争到2010年对市区所有古树进行一次复壮保护。
3、塑造城市景观。
加强城市管理,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逐步取缔户外商业广告,不断增强城市夜间景观效果,建设城市雕塑体系,按照体现地域特色,突出文化内涵的要求,重点塑造以“一路、两山、两河、三个出入口、七个广场、八个公园”为主的城市景观风貌。
一路即东起潘集路,经羲皇大道、岷山路、建设路、民主路,西至解放路的城市景观轴线;两山即南北两山的绿化屏障;两河即藉河、渭河城区段绿色廊道;三个出入口即马跑泉出入口、泰山路出入口、天水郡出入口的景观节点;七个广场即伏羲广场、玉泉观广场、飞将广场、龙城广场、天河广场、火车站广场、马跑泉广场景观节点;八个公园即玉泉观、南郭寺、李广墓、
诸葛军垒、人民公园、秦州北山公园、马跑泉公园、麦积北山公园景观节点。
㈣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加强城市生态环境恢复与保护力度,加强两山坡地的生态绿化建设,加强渭河、藉河两岸生态环境修复。
加强建筑节能,推广节能建筑和绿色生态建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立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生产模式,加强工业废水防治,保护水环境;提高集中供热比率,迁出水泥厂等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加强对空气污染源的监管,保护大气环境。
㈤完善城市基础设施
要把市政基础设施的建立作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加快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和承载水平。
启动实施麦积区污水处理、道北集中供热、秦州区藉河南片集中供热等工程,建成天河供热、天水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工程,加快管道天燃气、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以及停车场建设,到2010年市区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
四、主要措施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实现预期目标,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
㈠广泛动员全体市民参与创建工作
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对于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创建工作需要全市人民的支持和广泛参与,要采取各种方式,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和有关城市绿化的法规政策等,使创建工作成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市民共同关心、共同参与的民心工程。
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城市绿化认建、认养活动,庭院绿化达标竞赛活动,提高市民建绿、护绿、爱绿意识,形成全民动手绿化,美化家园
的浓厚氛围。
㈡保证城市绿化建设用地
严格执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天水市绿地系统规划》,确保城市绿化建设用地,不被占用和变更。
市区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在办理规划手续前,实行绿化设计专项审查;竣工时,实行绿化专项验收。
凡绿地率不达标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不能交付使用。
对绿化不达标的建设项目,缺少面积征收异地建设代建费,异地补偿建设。
㈢加大城市绿化资金投入
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等多层次、多渠道的城市绿化投资体制,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实行“谁投资、谁管理、谁受益”的政策。
财政用于城市公共绿化的投入按一定比例逐年增加,居住小区、庭院绿化、绿景工程投资力度不断加大。
㈣加强城市绿化管理
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绿地管理,加大绿化养护投入,改革绿化管理体制。
推行单位附属绿地代管和托管制度,加强对单位附属绿地的监督检查。
制定《天水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严肃查处占绿、毁绿等违法案件;对改变绿化规划、改变绿化用地性质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格审批。
任何建设项目,凡需迁移绿化树木,占用已有绿地的,无论是公共绿地,还是单位附属绿地,必须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缴纳相关费用。
㈤加强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
市创建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掌握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
加强指导协调,加强阶段性考核,加大工作落实力度。
对在园林绿化和创建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创建目标实现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群策群力,密切协作,确保圆满完成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各项目标任务。
五、组织领导
成立天水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两区政府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上下配合,多方联动”的要求,结合各自承担的创建任务,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