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本科交流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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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本科交流学生成绩管理规定
为了做好我院学生本科期间交流成绩认定、置换工作,根据《兰州大学本科交流生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字〔2013〕18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本科生交流课程的成绩管理等方面作如下规定。

一、教学计划
学生申请赴接收高校交流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所申请学校相应学期的课程设置,对照我校教学计划,妥善安排自己的学习,并认真填写《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学习计划安排表》(附件1,一式三份),经教学院长审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赴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还需要同时报外事处备案。

学生交流返校后,须填写《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2,国内交流同学填写)、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出国出境)课程转换情况一览表(附件4,出国出境同学填写),于3周内到所在系进行课程性质认定,课程性质分为必修、限选、选修。

学生所修课程与我校教学计划课程相同或相近的,按我校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认定;我校无相应课程的,按公共选修课认定。

学生交流期间,如没有修读国内同时期全校公共课、院内二外课程,必须于返校后重修,其他专业课不作要求。

交流期间不及格必修课程须于回校后补考。

二、学分转换
原则上,学生派出交流生在交流期间,所修必修课学分不应低于兰州大学必修课学分,选修课不作要求,学校鼓励选修尽可能多的与专业学习相关的课程。

由于部分院校学分过高或过低,学生外出期间所修学分按兰州大学学分取得方式置换(18学时/每学分)。

三、成绩转换
学生交流返校后,须填写《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课程学分认定及成绩转换申请表》(附件2,国内交流同学填写)、兰州大学派出交流生(出国出境)课程转换情况一览表(附件4,出国出境同学填写),教学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

1.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登录,则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登录。

2.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A、B、C…”等级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并以“取均值”原则给出相应的百分制成绩。

3.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95、85、75、65、55”分。

4.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合格、不合格”的形式登录,则分别转换为“80、55”分。

5. 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20满分”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
6. 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1、2、3…”等级的形式登录,则根据下表中成绩等级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转换成相应的百分制成绩段。

外国语学院
二〇一三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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