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20年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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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20年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0.03.25
•【字号】德府办发〔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3.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畜牧业
正文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惠市2020年能繁母猪养殖
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德府办发〔2020〕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德惠市2020年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德惠市2020年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为落实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保障和改善民生,调动广大农户的养殖积极性,有效降低养殖风险,促进德惠市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根据《中央财政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财金〔2008〕27号)、《吉林省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养殖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保字〔2008〕6号)和《关于提高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金额的通知》(吉财金〔2019〕762号)文件有关开展能繁母猪养殖保险政策规定和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的,以维护农民利益为核心,坚持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市场运作,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我市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采取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与属地政府联办模式。

具体工作的开展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政府引导的原则
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为养户提供保险资金,引导和鼓励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养户参加保险,积极推广养殖业保险业务的开展,调动多方力量共同投入,增加养殖业的抗风险能力。

(二)市场运作的原则
养殖业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经办机构要重视业务经营风险,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并通过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自主自愿的原则
养殖企业、养殖户、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经办机构、属地政府等有关各方都要坚持自主自愿。

(四)协同推进的原则
养殖业保险补贴政策要同农业信贷、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

农业农村、水利、气象、宣传、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对经办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疾病防治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

三、开办渠道、职能和工作任务
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

经办机构分别是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德惠支公司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德惠支公司,代理机构为市畜牧局及各乡(镇)、街畜牧兽医站。

(一)经办机构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1.负责能繁母猪养殖保险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
2.负责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工作方案的起草、工作计划的制定;
3.指导配合畜牧部门做好承保标的物的检验工作;
4.负责死亡能繁母猪的现场查勘和理赔,保证死亡标的物的无害化处理;
5.负责按规定标准及时为代办机构拨付工作经费。

(二)代理机构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
1.负责组织各乡(镇)、街的能繁母猪养殖保险发动工作;
2.负责按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下达的承保任务,按时间、按计划完成承保工作;
3.负责能繁母猪的疾病控制及疾病防治工作;
4.负责承保能繁母猪标的物耳标佩戴工作;
5.负责配合经办机构做好死亡能繁母猪的现场查勘工作、无害化处理事宜。

四、承保计划和完成时间
(一)承保计划
根据以往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经验,以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为依据,2020年全市能繁母猪应保尽保。

(二)完成时间
各乡(镇)、街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必须在上个保险期结束前启动。

五、主要工作内容
(一)保险金额及保费标准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规定为每头1500元,费率为6%,保费每头90元。

保费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10%,我市财政补贴20%,养殖户(场)承担20%(此项费用,由德惠市畜牧局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补资金进行支付)。

(二)保险责任
当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火灾、爆炸;雷电、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冰雹、地震、冻灾;山体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猪丹毒、猪肺疫、猪水泡病、猪链球菌、猪乙型脑炎、附红细胞体病、伪狂犬病、细小病毒、猪传染性萎缩性鼻炎、猪支原体肺炎、旋毛虫病、猪囊尾蚴病、猪副伤寒、猪圆环病毒病、猪传染性胃肠炎、猪魏氏梭菌病、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及其强制免疫副反应,属于保险责任。

(三)保险期限
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一年,设疾病观察期15天。

(四)保费补贴拨付和划转
根据国家关于能繁母猪养殖保险保费补贴的规定,市财政要根据全市能繁母猪承保的数量,按照每头猪市财政补贴保费20%的规定,及时做好财政补贴的配套工作。

工作程序如下:
1.各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分别负责所辖能繁母猪承保数量的汇总和市财政补贴资金的统计工作;
2.各保险公司要按时完成保险合同的签定;
3.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负责财政补贴配套资金的协调工作。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2020年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能繁母猪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分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局长、市畜牧局局长及各保险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乡(镇)、街主管农业工作的副职领导担任。

七、风险管控
各乡(镇)、街及畜牧站、村委会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核清养殖户(场)的能繁母猪数量,做到符合条件的能繁母猪全部参加保险。

无死角宣传,确保
养殖户对保险政策明晰。

防疫人员必须将参保的能繁母猪全部配打耳标。

对于保户不同意配打耳标的,防疫人员要告知保户出险后不予赔偿,并签订协议书。

对于有特殊情况(孕期、临产期)不能配打耳标的要列清产期明细表及时上报经办机构,等产期过后及时补打耳标。

如因虚报、漏报和瞒报或因未给保险母猪配打标识或标识号不符导致出险拒赔而引起上访的,由畜牧站、村防疫员按照工作职责分别负责;对于配打耳标后脱落或丢失的,参保农户应及时上报防疫人员和畜牧站,由畜牧站组织村防疫员配打新耳标,并及时把新耳标号上报经办机构;市畜牧局和经办机构要设立举报电话,开展电话回访,监督查勘人员服务情况,对于吃拿卡要的查勘人员经举报查实,将严肃处理;绝不允许猪发病后或死后配打耳标,坚决打击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惠农资金行为,一经发现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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