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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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中的问题与
解决对策
摘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项目是我国近几年的民生工程,它与农村不动
产产权制度改革、农民的合法权益、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发展等重大问题息息
相关。
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推进,很多问题逐渐显现。
文章结合工作实际,阐述
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对策,以供同行参考。
关键词: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不动产
引言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陆续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清点农村集体土
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实现了农村土地、房屋的统一登记,统一发证,为农村
的土地规划提供了强有力的数据支撑,为农村的和谐稳定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1、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必要性
1.1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一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实施乡村振
兴战略以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基础性工作,让农民享有宅基地和集体建设
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并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
农民提供产权保障[1]。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其列入
了2020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任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项独
立的用益物权,是农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
及其附属设施,并对宅基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有限制处分的权利。
1.2规范农村土地管理
通过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开展,自然资源部门能够充分掌握农村土地利
用情况。
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节约用地等政策,有助于土地法规政策的完善,
提高农村土地管理水平。
统筹建立宅基地管理和规范村民建房管理体系,加强县域范围内村庄规划、宅基地用地计划等工作,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建房规划许可及农房安全等有关工作。
1.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2.1一户多宅、超面积等问题明显
在确权登记工作中,发现一些地区普遍存在一户多宅与面积超标等情况,部分农村居民新建住宅后,没有依据相关政策及时拆除原有住宅,或对祖辈留下的房产进行继承,这样就会产生一户多宅。
很多农村居民法律意识淡薄,过去在农村住宅赠予、买卖没有签订相应的合同或协议,且购买或赠予行为具有较久的时间跨度,难以确定其权属关系,增大了登记发证的难度。
2.2农户缺乏足够的重视程度
农户的配合与支持是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顺利推进的基础。
由于农村不动产价值体现不明显,在实践中存在农户不愿申请、不愿配合、不愿认罚等情况。
部分村民没有妥善保管用以登记审批的材料,丢失了一些关键证明资料。
一些村民存在一户多宅或面积超占等情况,担心遭到处罚而产生抵触心理,不能及时提交相应材料。
也有一些村民长期在外务工,不能及时进行签字等,导致整体工作进度受到影响。
2.3内部机制不够完善
农村环境较为复杂,且村落分布较分散,在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中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发证的工作难度较大,时间周期较长,不仅需要做好外业实地调查工作,还要有大量业务人员负责收集、入库内业资料,整体工作具有极强的专业性。
工作人员只有具备相应的能力素养,才可以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此外,由于内部机制不完善,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房地一体登记工作的推进速度放缓。
2.4农房建设的监管力度不足
过去很多地区没有系统规划农村住房的建设工作,在建房面积、建设场地等
方面存在较强的主观性,村集体的长远规划意识不足。
许多建筑物属于违法乱建,存在未批先建、边批边建、少批多占、擅自加层等违法违规现象,导致农房建设
混乱情况出现。
一些职能人员不能严格监管农村宅基地使用,对农村违建的管控
力度不足。
同时受技术人才和资金等因素影响,不能高效推进农村宅基地、房屋
的确权登记工作。
1.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分类处理既定事实
在确权登记实践中,工作人员要严格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深入核查登记含
糊不清的问题。
如果农户建房问题出现于政策实施之前,且没有扩大宅基地范围,需登记农户的实际使用面积,且对登记系统信息进行完善。
如果农户建房情况出
现于政策实施之后,要依据相关政策进行核查。
针对一户多宅现象,对于符合分
户建房条件未分户,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新建房占用宅基地符合相关
规划的,出具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证明,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登记。
依法拆除那些不符合规定的超额面积,若实际建房占地面积与审
批标准符合,但与原审批面积存在差异,要对用地超额手续进行补办,通过分类
处理的原则贯彻落实,促使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证。
3.2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农村房地一体登记对农民切身利益有直接影响,因此,在开展各项工作前,
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激发农民积极性、主动性,提高农民群众的认知水平和重
视程度。
在宣传过程中,要将农村房地一体登记的惠民利民性作为宣传的重点,
详细讲解房地一体登记对农民实际利益的影响,确保广大农民能够给予足够的支
持与配合[2]。
为保证宣传动员成效,要严格落实责任。
同时,村干部要积极参与,对负责的村民进行提前联系,通过多方合作,形成合力。
部分村民长期在外务工,可委托家人进行代办,以便高效收集各项资料。
部分农户存在抵触心理,工作人
员要详细了解其抵触原因,深入讲解房地一体登记对农户自身利益的影响,革新
农户的思想认识,主动配合各项工作。
3.3完善调查机制、优化调查程序
为保证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顺利完成,要切实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
高确权登记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在具体实践中,要加强技术人员和基层
一线工作人员培训指导,对确权登记的先进经验、优秀案例等进行深入讲解,引
导工作人员结合这些经验与做法,优化调查程序。
建立从组织、调查、确权到建库、验收的技术规范体系,为确权登记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提高农村房地一体
登记工作质量[3]。
此外,要引入现代化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技术整合相关资源,优化流程体系,这样不仅可以缩短办理时间,外出村民也可以实时在线登记。
基
于信息技术的支持,农户利用手机等设备提出办理申请,村委会先初步审核村民
的申请信息,无误后向监管部门及时提交,由监管人员再次受理初审信息。
部分
存在较大争议的问题,可由工作人员专门开展调查。
顺利通过审核后,及时公告
最终登记结果,将预登记结果发送给申请农户。
3.4健全管理体制
由于前期规划工作没有深入开展,且监管机制不够健全,造成农村建房管理
混乱的现状。
针对这种情况,相关部门要对管理机制进行优化,以前瞻性原则科
学规划农村房屋建设,制定、下发相关的政策文件,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良好的
基础。
监管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能,严格监管规划的执行情况。
由于农村建房监管
的任务量较大,政府要从资金和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
此外,让群众参与进来,鼓励群众监督、举报农村建房情况。
在具体实施中,要丰富农民群众的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保证群众能够及时向主管部
门反馈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
主管部门也要第一时间调查、处理人民群众反馈的
情况,及时向群众公示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提高群众的满意度。
1.
结语
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开展后,有效摸清了农村土地利用情况,为下一步农村土地房屋流转做好充分的准备,也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基本生活条件,保障农民根本利益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张占学.我国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问题的研究[J].经贸实践,2018(15):51.
[2]陶倩.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践与探索-以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例[J].中国房地产,2019(34):48-51.
[3]孙旭磊.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实施方案[J].工程与建设,2020,34(02):356-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