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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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促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转型升级,根据《x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总结》(x[x]90号)、x财政厅、x财政局关于做好x、x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民主决策,筹补结合。

发扬民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全面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量力而行,注重实效。

兼顾农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市乡财政的承受能力,量力而行,稳步推进。

在坚持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不搞半拉子工程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各地要结合实际,充分尊重村民的方案和建议,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项目建设规划,分年度逐步实施。

(四)规范管理,阳光操作。

规范议事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实行精细化、科学化管理。

坚持公平公正、阳光操作,确保村民议事和审批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报、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全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奖补范围、对象
1、奖补范围。

主要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的“村内户外”公益事业建设,包括村内道路修建(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的道路、自然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环卫设施建设、造林绿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等,以及村民认为迫切需要的村内其他公益事业建设。

2、奖补对象。

按照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按规定程序申报审批并通过考核验收的村内(含国有农林场)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奖补资金分配方式
1、适当提高特惠制财政奖补资金比例。

在每年财政奖补资金总额30%以内,安排特惠制财政奖补资金,统筹用于美好乡村中心村等重点建设项目。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安排普惠制财政奖补资金。

普惠制项目资金,以x年统计年报农村人口数为基础,按照人均30元的标准,结合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和财政状况安排奖补资金。

(三)奖补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审批。

奖补项目由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村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进行初审,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改办),市综改办会同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1)项目规划。

乡镇(街道)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年推进”的要求,在尊重群众意愿的前提下,以行政村为单位认真组织编制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年规划。

并及时上报市综改办备案。

市综改办要分乡镇(街道)、村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库,将村级上报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

(2)调整项目实施面。

为进一步提高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模和质量,从x年起,各乡镇安排实施普惠制项目的村(居)不得多于本乡镇村(居)总数的三分之一,当年确定的村,原则上一村一个项目;各街道普惠制项目原则上每年安排不超过两个。

重点支持村内道路修建(包括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的道路、自然村内道路)、小型农田水利改造提升等,杜绝利用一事一议资金为其他项目配套或与其他项目重复奖补。

对实行重点村整村推进、“通组达户”水泥路建设为主的村,市财政每村另奖补项目资金10万元。

(3)项目申报程序。

对当年确定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应根据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按行政村为单位组织群众议事、筹资,确定申报项目,申报的项目必须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三年规划项目库中进行选择。

对按照上述规定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村,市财政按照该村农业人口数每人1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工作经费。

(4)项目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申报奖补项目的合规性、真实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核,并深入所有申报
项目的村和现场进行实地察看。

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后,签署意见并将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综改办。

(5)项目审批。

市综改办会同市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进行审核并择优选择。

其中,对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要到申报项目村和项目现场,对村民议事、筹资筹劳、资金来源、工程概算等进行审核;经严格把关的项目,要在市政务信息公开网公示后,汇总上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实施的项目,由市综改办批复下达组织实施;特惠制项目由市综改办牵头会同乡镇组织实施。

经市政府批准的项目,当年必须实施,原则上不得调整。

2、项目实施。

经批准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和市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同时,村委员会应成立3-5人的项目监督小组对一事一议项目实施全程监督。

(1)实行项目市级招标。

所有项目必须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到市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整合其他资金实施的项目,必须整体招标。

(2)实行监理制。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乡镇(街道)统一聘请工程监理,按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质量规定,对工艺流程、工艺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对隐蔽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并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3、项目验收。

工程竣工后,项目实施主体对完工项目进行工程决算,决算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
道办事处)自收到申请验收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对完工项目组织验收。

对技术性较强、安全性要求高、投资数额较大的项目,由乡镇(街道)提出初验意见后提请市综改办组织验收。

市综改办根据实际,对项目进行抽验。

4、项目审计。

项目竣工验收后,由市审计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市财政局按照审计结论拨付项目奖补资金。

5、资金拨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后,市综改办将验收合格项目的奖补资金拨付到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

乡镇(街道)财政所(分局)按照报账制要求,依据项目工程合同、报账凭据、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出资人交款凭证、经公示群众认可的项目资金明细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审计报告等,将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

特惠制项目实行县级报账制,市财政局对乡镇(街道)提供的报账材料、税务发票、审计报告等审查无误后,办理财政奖补资金结算,将财政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工程施工单位。

三、相关配套措施
(一)完善筹资筹劳制度。

每年每个农民筹资不得超过15元、每个农村劳动力筹劳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是我省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上限控制标准。

各地在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应充分考虑农村实际,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规定。

财政奖补的条件不以农民筹资筹劳的上限标准为依据,而应实事求是,充分考虑农民承
受能力,从有利于调动农民兴办村级公益事业积极性出发,确定财政奖补的比例。

只要农民出资出劳了,不论是否达到上限标准,市财政都给予相应的资金奖补。

村集体有收入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可作为农民筹资,纳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畴。

(二)项目申报实行竞争制。

建立项目竞争性立项机制,项目审核、审批和实施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竞争立项和专家评审、量化评分等方式审核确定,实行淘汰制,不搞平均分配,不搞平衡和照顾。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项目申报程序,认真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和预算,安排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与项目申报和评审。

市财政局会同交通、水利、农委等部门严格项目论证,组织专家对各乡镇(街道)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按量化评分得分情况进行确定。

凡项目评审不合格的项目,由市财政收回该项目的奖补资金指标。

(三)建立公开公示制度。

全面公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方案、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让村民对一事一议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管理和监督。

村级要将项目实施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等及时向村民公布或公示,乡镇(街道)、市财政局要在互联网上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充分发挥村项目监督小组、村民代表以及村内老党员、老模范、老同志的监督作用,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

市、乡、村要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
资筹劳方案、项目报告、公示结果、项目奖补申请、竣工决算和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做到一项一档,规范管理。

(五)建立设施管护制度。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事业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

管护资金由市财政按农业人口数,每人每年2元的标准给予补助,由村内统筹使用。

不足部分若项目本身有收益的,从项目收益中解决;没有收益的,由村委会从社会捐赠资金、村集体收入等其他渠道予以解决。

进一步探索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奖补项目后期管护政府购买服务的措施,确保项目工程发挥长期效益。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

市综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及时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加强奖补资金跟踪问效,研究制定奖补资金绩效考核办法。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对违反法规政策规定,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责令限期纠正,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建立年度考核奖励制度。

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绩效评价考核办法,改进考核方式,对全市17个乡镇、街道分两类进行考核,一类是12个乡镇,设一、二、三档次各4个,奖补项目资金分别为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工作经费分别为4万元、3万元、2万元;另一类是5个街道,设第一档次2个,第二档次3个,工作经费分别为3万元、2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紧密配合;各乡镇(街道)要立足农村改革发展的大局,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要全面动员部署试点工作,做到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二)尽早谋划部署。

各乡镇(街道)要尽早部署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调整,要于x年12月底前,按要求分村编制x-x年三年规划(后三年规划将在前三年规划最后一年的7月之前上报市综改办),并按规划要求,每年1月31日前完成年度的项目申报工作,2月底前市批复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3月底前完成招投标,3-4月份全面开工建设,6月底前形象进度要达到50%,10底前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办理工程决算,11月底前完成报账付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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