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档字200410号
财政部、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公布日期】1989.10.17•【文号】财文字[1989]第539号•【施行日期】1989.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2月21日,实施日期:2011年2月21日)废止财政部、民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发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文字[1989]第539号1989年10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各大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部、后勤部(院务部),武警总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民安字[1988]第30号和总政治部[1988]第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对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指暂时保留军籍的,下同)荣誉金的发放和调整生活待遇所需经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移交地方管理的军队离休干部的荣誉金,总政治部[1988]第2号文件中规定,由所在地的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所属单位发给。
考虑到这些军队离休干部已移交地方管理,经研究决定,对他们的荣誉金,从1989年1月起,改由地方民政部门发给,所需经费按干部经费供应渠道,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拨专款解决。
现根据军队和武警部队1988年底移交地方,并授予功勋荣誉章的离休干部人数,拨给你厅(局)1989年度军队离休干部荣誉金经费××万元,其中××市××万元。
二、今后中央军委和总部关于军队离休干部调整生活待遇的文件(包括总部二级部下发的有关规定),抄送民政部、财政部。
2004年大事记-塔里木大学综合档案室
2004年大事记1月5日员臻副校长赴香港、澳门进行考察。
1月24日我校黄新平、杨小珠、郑国林、安小平、许宗运、苏宗运、苏永珍、郭喜玲、刘建平等10位同志参加“兵团劳模旅行团”赴香港、澳门两地旅游。
1月14日学校在会议厅举行迎春老同志茶话会。
校领导、部(处)级领导就学校的发展近况和未来的建设目标向离退休老同志们进行了通报。
1月成人教育学院李寿宁同志获得自治区“1999-2004年度招生系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月7—22日学校在寒假期间派出三十多名处级干部,前往武汉大学参加为期十五天的培训。
本次培训将主要包括高校管理的发展与改革、人事制度的改革与发展、干部素质与行为规范等方面,目的是推动我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水平、后勤社会化改革等方面的创新与提高。
在培训期间,处级干部们考察参观了华中农业大学等全国重点高校。
3月6日塔里木农垦大学第五届“教代会”、第六届“工代会”第五次会议在校综合教学楼会议厅隆重召开。
132名正式代表参加会议,全校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副科级以上干部也列席参加了本次大会的开幕式。
大会听取了校党委书记、校长李新明同志作的《学校工作报告》、计财处处长肖祥君同志作的《学校财务工作报告》和工会副主席杨莹同志作的《学校工会工作报告》。
会上还表彰了2003年度荣获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党员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
同日农业工程学院开展以“爱护环境、建设文明城市”为主题的保护母亲河活动,全院学生在塔里木河两岸清除白色污染垃圾,呼吁全社会爱护环境,建设卫生城市。
3月7日信息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学生到阿拉尔市监狱二监区与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交流,给监区服刑人员捐赠报刊杂志,并与全体服刑人员签定了帮教协议,帮助他们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同日由校团委、学生会女工部主办,各院团委协办的庆祝三八妇女节大型联谊晚会在会议厅举行。
3月12日自治区人事厅、兵团人事厅和学校联合举办2004年塔里木农垦大学毕业生就业招聘洽谈会,此次洽谈会吸引了天康、大华等98家企事业单位和来自全疆各院校的4000多名大学生。
宣人社秘〔2010〕 号 -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程师
25
吴琅
郎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工程师
26
刘健
广德县测量队
工程师
27
陈娟
广德县建设监察大队
工程师
28
邱建华
广德县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Leabharlann 工程师29刘佳
广德县公用事业管理局
工程师
30
王结良
宁国市城乡规划局
工程师
31
陈明
宁国市建设监督管理站
工程师
32
吴炼
宁国市房地产管理局
工程师
33
汪诚
宁国市房地产管理局
助理工程师
50
管鸿雁
宣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助理工程师
51
吴锐
宣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
助理工程师
52
王晓光
宣城市房地产管理局
助理工程师
53
李阳
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局
助理工程师
54
李杰
宣城市公共重点工程建设局
助理工程师
55
徐义龙
宣城市新世纪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56
孙辉
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助理工程师
57
洪韡
宣城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58
杨刚
宣城市宏晟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59
潘启成
宣城市建筑勘察院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60
王峰
安徽康达建设有限公司
助理工程师
61
王俊
宣城市人防质监站
助理工程师
62
陈斌
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助理工程师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省历年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次、1995年6月6日至1997年3月18日《河北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暂行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135号令,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衡水市、涿州市每月18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60元,贫困县每月140元。
第二次、1997年3月18日至1998年7月9日冀劳[1997]32号河北省劳动厅关于印发《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的通知各省辖市劳动局、省直有关部门:现将河北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通过的关于《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到所属基层企业单位,并督促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公告根据全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经省政府批准,确定我省企业职工最低标准分别调整为:省辖地级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10元;除贫困县外其他各县(含县级市)每月180元;贫困县每月160元。
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八日起执行。
第三次:1998年7月9日至1999年6月30日河北省劳动厅冀劳社(1998)70号: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4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10元,贫困县每月180元。
第四次: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2月28日冀劳[1999]78号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各市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企业主管部门:为了增加城镇中低收入居民的收入,促进居民扩大消费,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提高三条社会保障线水平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政发[1999]12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的实施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为了保障企业低收入职工基本生活,根据我省物价和消费水平,将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提高20%。
调整后的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省辖设区市市区(含郊区)及涿州市每月290元,除贫困县以上其它各县(含县级市)每月250元,贫困县每月210元,从7月1日起执行。
★宁波地区历年可查询的职称文件总汇
职称档案索引制表截止日期:2014-5-6 文件年份都按照文件发布日期统计
备注:省人事厅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波人社局
1
浙江人事考试网①政策规定②最新公告
2宁波人社局①主题服务-人才队伍建设②政策法规-人才服务-规范性文件 3浙江省人社厅①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②政务公开-最新文件4镇海科技信息网①动态信息-通知公告-申报/政务通知5宁波市经信委首页进去-通知公告-职称信息/通知公告
6
浙江经信委
①政务公开-通知公告-文件通知②处室之窗-人事处/离休干部处-职称与专家管理
职称文件经常出现在网站上的位置:。
档案文件级、案卷级、类别级、全宗级著录项目、著录条目实例
附录A(资料性)文件级著录项目表A.1给出了文件级著录项目。
表A.1文件级著录项目附录B(资料性)案卷级著录项目表B.1给出了案卷级著录项目。
表B.1案卷级著录项目附录C(资料性)类别级著录项目表C.1给出了类别级著录项目。
表C.1类别级著录项目附录D(资料性)全宗级著录项目表D.1给出了全宗级著录项目。
表D.1全宗级著录项目附录E(资料性)著录条目实例E.1 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1至表E.13给出了文件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1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一)表E.2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表E.3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2)表E.5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4)表E.6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5)表E.7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6)表E.8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8)表E.9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9)表E.10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0)表E.11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1)表E.12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2)表E.13文件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3)E.2 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14至表E.19给出了案卷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14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7)表E.15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4)表E.16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5)表E.17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6)表E.18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7)表E.19案卷级著录条目实例(1999版实例A18)E.3 类别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20至表E.X给出了类别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20类别级著录条目实例E.4 全宗级著录条目实例表E.X至表E.X给出了全宗级的著录条目实例。
表E.21全宗级著录条目实例(一)。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档发〔2015〕7号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废止、宣布失效和修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档发〔2015〕7号各区县(自治县)档案局,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业事业单位:按照《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52号)要求,市档案局(馆)对重庆直辖至2014年10月31日期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市档案局(馆)长办公会议决定,对14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2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宣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重庆市档案局2015年4月27日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1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乡镇档案工作管理实施细则》、《重庆市村级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档发〔1998〕82号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1999〕40号3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3〕48号4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计委关于印发《重庆市重点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0〕50号5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8〕26号6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事业单位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8〕64号7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自治县)国家综合档案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9﹞36号8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加强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安全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09﹞41号9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数字化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10﹞6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渝档发﹝2010﹞11号11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声像档案管理的通知渝档发﹝2010﹞43号1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局“555档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档发﹝2011﹞36号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档案局“555档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渝档发〔2012〕58号14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14〕20号附件2宣告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1重庆市档案局、重庆市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土地承包合同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的通知渝档发〔1998〕76号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贯彻《重庆市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渝档发〔2004〕30号附件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称公文字号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国家综合档案馆业务建设规范》的通知渝档发〔1998〕47号2重庆市档案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民营企业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档发〔2007〕30号——结束——。
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的专业对照表专业对照表
附件1
专业对照表
类、测绘类、水利类、交通运输类、能源动力类、地矿类、材料类、电气信息类、机械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工程力学类”等18类45个专业,其中本专业36个,相近专业9个。
附件3
一级建造师注册专业对照表(高职高专)
注:本表按教育部现行《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2005年版)》编制。
共涉及“土建施工类、工程管理类、建筑设计类、城镇规划与管理类、建筑设备类、市政工程类、房地产类、水利工程与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通讯类、环保类、机电设备类、公路运输类、铁路运输类、港口运输类、管道运输类、林业技术类、城市轨道运输类、水上运输类、民用运输类、资源勘查类、水利水电设备类、地质工程与技术类、矿冶工程类、矿物加工类、测绘类、材料类、能源类、电力技术、计算机类、安全类、广播影视类”等34类133个专业,其中本专
业76个,相近专业57个。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12.10
•【字号】宛政[2008]95号
•【施行日期】2008.12.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宛政〔2008〕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政令畅通,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要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对1994年撤地设市以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附件所列规范性文件。
附件:1.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2.自行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附件1
附件2。
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
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文书档案卷内目录著录规范(培训材料)一、正确理解“件”的含义。
通常意义上单份文件为一件,著录为一个条目;但有时为了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几份文件在归档时装订在一起为一件,编目时体现为一条条目。
主要有以下几种:1、文件的正本与定稿(底稿)一般为一件,正本在前,定稿(底稿)在后排列,著录正本的文件标题。
但重要文件(如法律法规等)需保留历次修改的不同稿本(包括历次修改稿、讨论稿、征求意见稿等),可将正本与历次稿各为一件,著录多个条目。
2、正本与附件一般为一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只有在附件数量较多或太厚不易装订时,也可各为一件。
3、原件与复制件(复印件)为一件,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4、转发文与被转发文为一件,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
5、来文与复文(即请示与批复)为一件,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排列,著录批复的文件标题,如果经过层层转报产生多份的来文和复文,则可将所有的来文、复文分别作为一件。
6、报表、名册、图册等按照其本来的装订方式,一册(本)作为一件,未装订的同一式样的表格,以一定的单位组合,装订在一起作为一件。
7、对会议记录而言,采用活页形式的可以每次会议记录为一件著录,使用记录本形式的可以一本作为一件著录,重要部门的会议如常委会书记办公会、区长办公会仍要求一会一条。
对工作简报、会议纪要、呈阅件等未装订成册而题名又可概括的多份文件,可作为多件,即需逐份著录,但使用计算机时也可只著录一条。
8、成套的会议材料如召开的全区性的工作大会,其产生的一整套的会议通知、会议名单、领导讲话、日程安排等文件,可按其期限排列各为一件,逐份著录。
9、计算机及网络环境下形成的文件,若定稿无重要修改手迹或无领导批示的,可将正文与发文稿头纸(即签发单)为一件著录,按正文在前,稿头纸在后排列;但定稿有重要修改的可作底稿使用,按正常的正文——发文稿头纸——底稿排列作一件著录;有领导批示的文件一定要及时整理归档,才体现档案的真实面貌。
中央机关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人员级别工资档次人数情况(二)
号:人社统RW9号
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准文号:国统制[2014]90号 单 位:人 其他人员 (见习、 试用期) 18
效期至:2年
十三档 16
十四档 17
年
月
日
制表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4]90
厅局级 副职 相当者
国务院 直属局 副司长 及相当者
县处级 正职 相当者
县处级 副职当者 二十级 二十一级 二十二级 单位负责人签章:
56 57 58 59 60 61 处(科)负责人签章: 填表人签章: 报出日期:
中央机关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人员级别工资档次人数情况(二)
表 号:人社统RW9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有效期至:2年 填报单位: 职务与级别 甲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十四级 十五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十四级 十五级 十六级 十七级 十八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十四级 十五级 十六级 十七级 十八级 十四级 十五级 十六级 十七级 十八级 十九级 二十级 十六级 序号 乙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合计 1 非领导 职务 3 2014年 级 别 工 资 档 次 领导职务 2 一档 4 二档 5 三档 6 四档 7 五档 8 六档 9 七档 10 八档 11 九档 12 十档 13 十一档 14 十二档 15
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xls
附件
2009年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注: 1、人防办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含国家机关人防办、中直机关人防办代收的部分。
2、《收费目录》中的“证照费”为一级收费项目,包括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各类证书工本费、证照工本费等子项目。
3、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仲裁收费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19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所属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地方仲裁委员会收取的仲裁收费由地方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收费管理权限自行决定是否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4、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9]49号)规定,暂停征收电力监管费。
5、标注“▲”号的项目为有关企业直接负担的收费项目。
有效文件清单(1)
文 件 名 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序号: 份数 备 注 1 1 1 1 1 1 1 1 1 1 1 1 1பைடு நூலகம்
2004年3月14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 1997年10月1日 起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行 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1995年8月22日劳动部发布
巴蜀江油电力工程分公司
有效文件清单
序号 一 1 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二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文件编号 Q/JDGC.SC -2010 Q/JDGC.CX -2010 Q/JDGC.CX-01-2010 Q/JDGC.CX-02-2010 Q/JDGC.CX-03-2010 Q/JDGC.CX-04-2010 Q/JDGC.CX-05-2010 Q/JDGC.CX-06-2010 Q/JDGC.CX-07-2010 Q/JDGC.CX-08-2010 Q/JDGC.CX-09-2010 Q/JDGC.CX-10-2010 Q/JDGC.CX-11-2010 Q/JDGC.CX-12-2010 Q/JDGC.CX-13-2010 Q/JDGC.CX-14-2010 Q/JDGC.CX-15-2010 Q/JDGC.CX-16-2010 Q/JDGC.CX-17-2010 Q/JDGC.CX-18-2010 Q/JDGC.CX-19-2010 Q/JDGC.CX-20-2010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Q/JDGC·1 -01-2005 -02-2005 -03-2005 -04-2005 -05-2005 -06-2005 -07-2005 -08-2005 -09-2005 -10-2005 -11-2005 -12-2005 -13-2005 -14-2005 -15-2005 -16-2005 -17-2005 文 件 名 称 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 管理手册 程序文件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信息交流、协商和沟通控制程序》 《环境因素识别、危险源辨识及风险评价 和控制程序》 《固体废弃物监测和控制程序》 《危险化学品控制程序》 《粉尘和烟尘防护控制程序》 《噪声监测和控制程序》 《监视和测量装置控制程序》 《机械零配件加工控制程序》 《顾客财产控制程序》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不合格(不符合)控制程序》 《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顾客满意度测量控制程序》 《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监测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收集控制程序》 《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管理标准 行政会议管理标准 公文管理标准 督查考核管理标准 信息工作管理标准 接待工作管理标准 信访工作管理标准 公务车管理标准 公司印章管理标准 档案管理标准 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标准 委外工程管理标准 经济活动分析管理标准 工程预决算管理标准 工程检修费用管理标准 现场计经人员管理标准 人事工作管理标准 序号: 份数 备 注 40 40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题库考点《公文写作与处理》_12
事业单位考试大纲题库考点《公文写作与处理》事业单位考试题库考点高频试题:1、单选题公文撰写者的政治素养最主要的是学习_____。
A: 马克思主义理论B: 逻辑知识C: 业务理论D: 能力训练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从事公文处理的人,必须具有较高的彰.治素养,特另是要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法律水平,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政治辨别力和组织纪律观念。
故选A。
2、单选题公文从应用范围的角度可分为法定公文和_____A: 事务文书B: 私人文书C: 秘密文书D: 专用文书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公文从应用范围的角度可分为法定公文和事务文书。
3、单选题从报告内容涉及的范围看,《政府工作报告》属于_____。
A: 综合报告B: 专题报告C: 调查报告D: 情况报告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解析]综合报告是指全面汇报本机关工作情况,可以和总结工作、计划安排结合起来。
要有分析、有综合、有新意、有重点,故政府工作报告属于综合报告。
4、单选题档案工作包括_____A: 档案收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三个组成部分B: 档案收集、档案传递、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四个组成部分C: 档案清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三个组成部分D: 档案清理、档案收集、档案管理、档案利用四个组成部分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答案】A。
解析:档案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档案的管理和档案的利用三个部分。
5、多选题在公文起草中,围绕发文主旨收集的材料应当具有_____。
A: 真实性B: 时效性C: 典型性D: 适用性参考答案: ABCD本题解释:[解析]在公文起草中,收集材料的途径、过程是写作的酝酿过程。
材料的收集必须做到真实、典型、适用、时效。
正确选项为ABCD。
6、单选题公文在制发的程序上,必须履行法定的_____。
A: 审批手续B: 会签手续C: 登记手续D: 承办手续参考答案: A本题解释:参考答案:A【解析】公文效用的生成条件:(1)公文作者必须依法成立并具有法定职权;(2)公文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和上级机关制定的公文相抵触;(3)公文必须注明作者并加盖印章或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必须注明生效年月日;(4)公文的制发必须履行法定程序与审批手续。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通知-[2004]律发字第24号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的通知([2004]律发字第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已于2004年3月20日经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试行,原《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即行废止。
现将《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2004)律发字第24号]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二00四年三月二十四日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1999年12月18日四届全国律协第五次常务理事会通过,2004年3月20日五届全国律协第九次常务理事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律师执业秩序,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规范律师协会对违规会员处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协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律师协会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规行为实施行业处分,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会员具有本规则列举的违规行为的,适用本规则;会员具有本规则未列举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管理规范的违规行为的,适用本规则。
第四条公职、公司律师的违规行为,适用本规则。
第五条地方各级律师协会团体会员,不是本规则调整对象,不适用本规则。
第六条向律师协会控诉、举报、检举会员有违规行为的称“投诉”。
第七条会员违规行为的被侵害人,或者能够证明会员有违规行为发生的人向律师协会投诉的,称“投诉人”。
第八条律师协会实施行业处分时,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律师协会的有关规定,坚持教育与处分相结合。
2008年以前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的目录
2001年11月15日
66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冀人发[2001]95号)
职业能力建设处
2001年11月23日
67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实施意见(冀劳社[2001]96号)
社保局
2001年6月27日
61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公示暂行办法》(冀职改字[2001]125号)
职称管理处
2001年7月16日
62
河北省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中城镇知青、复员战士原在下乡、部队期间的工作年限可视为养老保险金缴费年限的通知(冀人发[2001]55号)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1998年6月9日
34
河北省劳动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工资指导线试行办法》的通知(冀劳[1998]83号)
劳动关系处
1998年7月27日
35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冀人发[1998]296号)
工资福利处
1998年10月21日
36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证>、<退职证>发放等问题的通知》(冀人字[1999]3号)
工资福利处
1999年1月18日
37
河北省人事厅《关于<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冀人发[1999]12号)
规划统计处
1999年3月18日
15上半公示
24 30 50 42 39 57 22 49 47 30 41 38 25 43 32 30 31 24 28 26 23 25 27 43 43 45 48 42 49 45 48 35 29 27 36 36 24
420323199103082820 42032319851219612X 422624196501200811 420323197302182016 420323197608130518 420323195807120014 420323199312082827 422624196608065517 422624196806105524 420323198512050016 422624197401142030 420323197711240029 420323199006082044 420323197202030066 420323198305090031 420323198509270042 420323198407230023 42032319910604001X 420323198712282057 420323198909080029 420323199211290010 42032319900803082X 420323198807170058 420323197205250523 422624197211027226 420323197011200851 422624196708230049 420323197312157527 422624196610102049 422624197004030043 422624196704020028 420323198004130931 420323198607240031 420323198807020017 42032319790914004X 420323197912071225 420323199102270029
职称文号对照表
阜职改字 [1989]161号
阜职改字 [1991]7号
阜职改字 [1992]115号
阜职改字 [1992]136号 阜职改 [1993]58号 阜职改 [1993]58号
阜职改字 [1994]105号
阜职改字 [1995]23号
阜职改字 [1995]23号
文号对照表
小二 阜职称办 [1997]25号 阜职称办 [1997]26号 阜职称办 [1997]34号 阜职称办 [1998]6号 阜职称办 [1998]13号 阜职称办 [1998]33号 阜职称办 [1998]34号 阜职称办 [1999]30号 阜职称办 [1999]30号 小三 阜职称办 [1997]25号 阜职称办 [1997]26号 阜职称办 [1997]34号 阜职称办 [1998]14号 阜职称办 [1998]35号 备注 96年起算 95年起算 96年起算 97年起算
阜职改字 [1989]161号
阜职改字 [1989]161号 阜职改字 [1990]64号
阜职改字 [1991]10号 阜职改字 [1991]55号
阜职改字 [1991]7号
阜职改字 [1992]114号
阜职改字 [1992]115号
阜职改 [1993]57号
阜职改 [1993]58号
阜职改字 [1994]106号 阜职改字 [1994]49号 阜职改字 [1995]22号 阜职改字 [1995]23号
职称文号对照表
年度 1997 高级 阜人发 [1997]49号 中一 阜职称办 [1997]36号 小高 阜职称办 [1997]37号 中二 阜职称办 [1997]25号 阜职称办 [1997]26号 阜职称办 [1997]33号 1998 阜人发 [1998]66号 阜职称办 [1998]21号 阜职称办 [1998]19号 阜职称办 [1998]7号 阜职称办 [1998]8号 阜职称办 [1998]28号 阜职称办 [1998]29号 1999 阜人发 [1999]47号 阜人发 [1999]50号 2000 阜职称办 [2000]25号 阜职称办 [1999]5、6号 阜职称办 [1999]16号 阜职称办 [2000]6号 阜职称办 [2000]37号 阜职称办 [2000]34号 阜职称办 [2000]35号 阜职称办 [2000]35号 阜职称办 [2000]38号 阜职称办 [2000]39号 阜职称办 [2000]40号 2001 阜人发 [2001]53号 阜职称办 [2001]14号 阜职称办 [2001]12号 阜职称办 [2001]15号 阜职称办 [2001]16号 2002 阜人发[2002]7 号 阜职称办 [2003]2号 阜职称办 [2003]3号 阜职称办 [2002]11号 阜职称办 [2002]14号 2003 阜人发 [2003]14号 阜职称办 [2004]3号 阜职称办 [2004]4号 阜职称办 [2004]12号 阜职称办 [2004]5号 2004 阜人发[2005]9 号 阜职称办 [2004]22号 阜职称办 [2004]22号 阜职称办 [2005]2号 阜职称办 [2005]21号 2005 阜人发[2006]3 号 阜职称办 [2006]3号 阜职称办 [2006]3号 阜职称办 [2005]16号 阜职称办 [2006]34号 2006 阜人发[2007]4 号 阜职称办 [2007]1号 阜职称办 [2007]2号 阜职称办 [2006]18号 阜职称办 [2001]15号 阜职称办 [2001]16号 阜职称办 [2002]11号 阜职称办 [2002]14号 阜职称办 [2004]12号 阜职称办 [2004]5号 阜职称办 [2005]2号 阜职称办 [2005]21号 阜职称办 [2005]16号 阜职称办 [2006]34号 阜职称办 [2006]18号 阜职称办 [2001]15号 阜职称办 [2001]16号 阜职称办 [2002]11号 阜职称办 [2002]14号 阜职称办 [2004]12号 阜职称办 [2004]5号 阜职称办 [2005]2号 阜职称办 [2005]21号 阜职称办 [2005]16号 阜职称办 [2006]34号 阜职称办 [2006]18号 阜职称办 [1999]16号 阜职称办 [1999]29号 中三 阜职称办 [1997]25号 阜职称办 [1997]26号 阜职称办 [1997]33号 阜职称办 [1998]7号 阜职称办 [1998]11号 阜职称办 [1998]30号 阜职称办 [1998]31号 阜职称办 [1999]29号 阜职称办 [1999]30号 小一 阜职称办 [1997]25号 阜职称办 [1997]26号 阜职称办 [1997]34号 阜职称办 [1998]7号 阜职称办 [1998]12号 阜职称办 [1998]32号
人事档案整理汇报材料
人事档案整理汇报材料篇一: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汇报**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在省局和市局的统一部署和指导下,**局一直积极努力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基础建设,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使干部档案管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干部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干部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各项工作的具体反映,是培养和考察选拔干部的重要依据,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真实、规范是做好干部工作的基本条件,基于这一认识,我局领导班子一直高度重视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把按要求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工作当成向党的事业负责、向干部本人负责的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相关文件精神。
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强化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档案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意识,使全体干部职工对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
二是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
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的负责人、专职档案人员为成员的档案工作领导小组。
选拔具有一定文化素质和有较强实践经验的干部担任档案管理人员,其基本素质较高,熟悉本单位情况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要求,能熟练掌握人事档案规定要求和档案技术知识。
三是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求。
把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单位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档案资料收集责任制,对负有提供资料责任的部门和人员作出归档内容和时限的要求,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中,确保档案工作有序开展。
四是加大档案工作基础设施投入。
在工作人员多、办公室特别紧张的情况下,设立了专门的档案室和阅档室,安装了防盗门、窗等。
在经费相当紧张的情况下,又拿出 2 万元的专项资金,购置了空调机、加湿器、电脑、打印机、切纸机、打孔机等、严格落实了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六防”措施,做到了硬件到位、配套设施配备到位、“六防”措施安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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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档字…2004‟10号北京市宣武区档案局印发《北京市宣武区档案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的通知区属各立档单位及有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就所负责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北京市宣武区档案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该•规定‣经区政府审查同意,现予公布实施。
制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是推进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和健全民主监督,从程序上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重大举措。
希望全区各单位和社会公众了解•规定‣,监督我局行政人员严格依照行政许可程序办事,正确履行行政许可职权。
二ОО四年八月二十六日北京市宣武区档案局行政许可程序性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宣武区档案局(以下简称区档案局)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档案局法定职权范围内的各项行政许可事项。
第三条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擅自设立行政许可事项,也不得在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外擅自设臵其他条件和要求。
第四条实施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内容应当公示。
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对被许可人监督检查的记录应当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
行政许可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第六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期限要求,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行政许可公示制度第七条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下列事项和内容应当向社会公示:(一)依法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二)实施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许可条件、许可程序和许可期限;(三)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四)收费的依据,项目和收费标准;(五)申请人申请事项的方式;(六)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七)办理行政许可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八)其它依法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八条申请人要求对第七条所列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责任科室应当予以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
第九条行政许可公示事项应当通过互联网、报刊公示栏、印刷品等多种形式公示。
第十条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示生效的原则,未经公示的事项和内容,不得作为实施许可的依据。
第三章程序第一节申请与受理第十一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合法的身份证件。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外。
代理人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应当出示本人的合法身份证件,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人、受委托人、具体的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拒不提交合法身份证件或授权委托书的,受理人员应当拒绝接受申请材料,并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并按照公示的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提交申请材料。
对申请人通过前款方式提出的申请,受理人应当以相应方式回复确认,告知申请人是否受理。
第十三条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区档案局统一印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
申请书由申请人签字、盖章后方为有效。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应当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材料为复印件时,受理人应当依法对复印件与原件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应当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一致”印章。
区档案局的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应当在区档案局网站上对外公布,以方便当事人从网上下载。
第十四条法制科受理人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的申请,并按照规定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除受理人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受理人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区档案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并加盖印章;(四)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即时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同时退还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五)当场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受理人应当接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向申请人出具接收材料凭证,并在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
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书面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在申请人补正全部材料后,受理人应当予以受理,以提交最后补正材料之日为受理日期。
(六)申请事项属于区档案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符合公示要求的材料种类、数量、内容和格式的,应当受理该行政许可申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区档案局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均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书面通知书。
通知书由区档案局统一印制,一式两份,由申请人和受理人分别签字,加盖区档案局专用印章,并注明日期。
第二节审查与决定第十五条对于申请人申请,区档案局主要采取书面审查的方式。
必要时,可以采取实地核查、询问申请人、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进行专家评审、听证以及其他方式进行审查。
第十六条法制科受理人应当在作出受理决定的当日将受理决定及全部申请材料交指导科审查人。
指导科审查人对全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查结束后,应当提出初步的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意见转法制科审批人;法制科审批人对全部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审查结束后,提出初步的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书面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由主管局长决定是否准予行政许可。
第十七条行政许可办理人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审查。
根据许可条件和程序规定,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承办科室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组织实施。
核查时,工作人员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并对核查过程进行记录,注明核查时间,并由参与核查的工作人员和被核查方(即申请人)签字。
第十八条区档案局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区档案局应当听取申请人、该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第十九条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可以采取请利害关系人到场陈述意见的方式,也可以采取由利害关系人提供书面意见的方式。
对利害关系人陈述的意见,区档案局应当记录在案。
针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意见,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辩意见或补救措施。
第二十条主管局长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后,由法制科受理人根据主管局长的决定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区档案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中,应当注明申请人、许可决定机关、许可事项名称、许可决定、许可事项有效期,行政许可作出日期或者生效日期,并加盖区档案局专用印章。
区档案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由法制科受理人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和行政许可证件。
区档案局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由法制科受理人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决定书中须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和期限。
第二十一条区档案局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
第三节期限与收费第二十二条除当场可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十日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主管局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但是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区档案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举行听证或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由法制科受理人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四条区档案局实施行政许可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节听证第二十五条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区档案局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区档案局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
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的,区档案局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区档案局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听证由区档案局法制科负责组织。
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节变更与延续第二十六条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区档案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变更申请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受理、审查和决定程序办理。
作出变更决定后,承办科室负责收回原核发的行政许可决定证件,或者在原许可决定证件上注明变更事项和变更日期。
第二十七条对区档案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被许可人需要延续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区档案局提出申请。
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区档案局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否则视为同意延期。
第四章监督检查制度第二十八条本制度所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包括对行使行政许可权的内设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活动的监督检查和区档案局对被许可人依法从事许可事项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区档案局应当定期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逐步建立健全有关的制度。
区档案局监察部门对行政许可的办理过程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政纪监督和效能监察。
负责处理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投诉。
区档案局法制部门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规定对行政许可的办理情况进行合法性监督,按照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规定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情况开展行政执法监督。
负责组织重大行政许可事项的听证,办理行政许可的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第三十条区档案局通过下列形式对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进行考核、监督、管理;(二)对行政许可的实施进行监督、指导;(三)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考核;(四)受理行政许可投诉、举报案件并进行处理;(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六)向被许可人调查了解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对被许可人进行执法检查,应当有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并先出示工作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件。
检查时,工作人员可以依法查阅或者要求被许可人报送有关材料。
被许可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执法检查不得妨碍被许可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区档案局工作人员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
在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被许可人检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一事一卷的原则,由行政许可工作人员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装订成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