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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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布日期】2022.01.07
•【文号】上证函〔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1.07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的通知
上证函〔2022〕4号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规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建立更为清晰、简明的自律监管指南体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原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9号进行了重新命名,新增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0号,并统一合并为《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此前发布的《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1号至第8号并修订部分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0〕2013号)、《关于修订上市公司续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通知》(上证函〔2021〕37号)、《关于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3号——日常信息披露>的通知》(上证函〔2021〕1633号)、《关于发布<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
南第9号——财务类退市指标:营业收入扣除>的通知》(上证函〔2021〕1883号)同时废止。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全文可至本所官方网站
()“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科创板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
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