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物业移交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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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业移交作业指引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1.流程图
无
2.指引概况
3.工作程序
3.1移交条件
3.1.1建设工程施工全数完成并已完工验收合格;
3.1.2供电、供气、给排水、卫生、道路等设施、设备能正常利用;
3.1.3衡宇幢、号等铭牌已编排安装到位并经有关部门确认;
3.1.4施工机具、暂设工程、建筑残土、剩余构件全数拆除清运完毕,达到场清地平;
3.1.5在建施工工地与交付物业进行有效隔离(临时围墙、安防设施等),以确保物业
平安治理;
3.1.6完工图、工程技术资料及设备随机资料等移交资料已整理完毕。
3.2移交预备
3.2.1项目部在项目对外交付时刻前8周,完成《××项目工程移交时刻打算表》,发
物业公司;
3.2.2依照物业公司提供的《工程项目移交接管清单》,
项目部在各分项工作移交前三日提供《物业移交清单》和《移交人员名单》交物
业校审、确认,并要求物业公司提供《接收人员名单》;
3.2.3项目部组织物业、监理、总包及分包等单位,依照物业公司《工程项目移交接管
清单》的内容,对工程进行全面的自检;
3.2.4对自检中发觉的问题进行汇总,分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限期整改;
3.2.5整改完成后项目部组织上述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检;
3.2.6对电梯、消防、安防、备用电源等设备系统,组织施工单位或供货商对物业治理
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3.2.7项目部依照《物业移交清单》所列项目,安排专业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项目的物
业移交。
3.3实物移交
3.3.1按移交项目分类分批进行检查,由物业公司接收人填写相关检查记录:
1)户内及公共区域装饰质量的检查,户内配套设施的检查清点;
2)户内、管井、电梯、设备房等钥匙的清点;
3)强弱电系统、给排水系统、给排风系统、消防系统、电梯系统、安防系统、备用
电源系统等公共设施的运行运转检查,及配套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的清点;
4)小区园景、绿化、庭院配套设施的检查和清点。
3.3.2如检查通过,项目部、物业公司、总包单位三方在检查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如不
通过,那么由项目部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再次组织验收移交。
3.3.3对施工完成后无法整改的项目,经项目部与物业公司商讨,可妥协接收,但必需
在移交书上写明,项目部把扣款方案及资料提交造价采购部备案及进行结算扣
款。
3.3.4项目部、物业公司和总包单位一起进行公共区域水表、电表的抄表,三方确认表
底度数及抄表前水电费用的承担方。
3.4资料移交
3.4.1在实物移交之前,项目部可依照检查记录表上的内容,将相关的随机资料和系统
设备调试记录先移交给物业公司,并在检查记录表文件资料的检查结果栏由接收
人予以签字确认;
3.4.2关于检查记录表上没有列出的如完工图、工程技术文件等资料,可分批进行移交,
并由移交人和接收人签署分项移交单;
3.4.3关于证照类文件,物业公司应向公司公共事务部申请领用复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