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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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复习纲要
第一章物业管理概述
本章要求:
掌握:《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条例》的指导思想以及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熟悉:物业管理的基本特征,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条例》确立的基本制度,《条例》涉及的主要问题。
了解: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本章考试知识要点:
1.《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位
2.物业管理的特征
3.物业管理的市场化特征
4.市场原则作为物业管理活动的前提条件
5.我国物业管理的产生和发展
6.我国改革开放前城镇住房制度的主要特征
7.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
8.我国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历史沿革
9.政府在我国物业管理发展中的特殊地位
10.《条例》颁布前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1.《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12.《条例》颁布后物业管理制度建设的主要特点
13.《条例》的指导思想
14.《条例》创设的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15.《条例》的主要内容
16.《条例》法律责任的特点
17.《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一、物业管理的概念(掌握)
1.物业管理定义
6.《物业管理条例》确立的基本法律关系
①业主相互之间的关系
②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之间的关系
③开发企业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④供水、供电等单位与业主以及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
⑤社区居委会与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⑥物业管理各方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
五、涉及《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数字知识汇总(掌握)
(一)时间数字
1、《物业管理条例》经2003年5月28日国务院第9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6月8日以国务院第379号令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物业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物业管理制度,对业主及业主大会、前期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30日内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4、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业主代表应当于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会议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其所代表的、业主意见,凡需投票表决的,业主的赞同、反对及弃权的具体票数经本人签字后,由业主代表在业主大会投票时如实反映。
5、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等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l0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做好交接手续。
8、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所有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9、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2个月前,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逾期未换届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派工作人员指导其换届工作。
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
精心整理,仅供参考用途(日期:2020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