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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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郴办发[2008]11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郴办发[2008]11号)
为综合治理郴州市城市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城区)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绳,切实规范建设秩序,着力优化发展环境,依法查处市城区违法建设,进一步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综合治理重点
1.依法拆迁或拆除市政府已确定的建设项目范围内未拆迁或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2.依法清理占用城市主干道、影响交通安全畅通、有碍城市景观的报刊亭、候车亭、大型户外广告牌等临时建(构)筑物;
3.依法整治村(居)民违法建设的影响城市建设、经济发展环境和违反城市规划要求的建(构)筑物。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市政府授权市城乡规划、城管和行政执法、国土资源、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违法建设的依法查处。

2.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北湖、苏仙两区政府统一领导本辖区内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市直各单位应积极支持、配合并服从所在区政府的统一安排。

3.坚持教育疏导的原则。

做到宣传到位、教育先行、安置落实、自诉为主、强拆突破、公平公正。

四、组织协调和责任分工
市委、市政府成立郴州市城市规划区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查处和整治违法建设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具体负责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

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新闻办、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房产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郴州经济开发区、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郴州电业局、郴电国际、南方水务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由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局、市监察局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研究制订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发布相关新闻信
息,宣传推介综合治理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和目标考核等日常工作。

北湖、苏仙两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北湖区政府、苏仙区政府按照郴政办函[2008)150号文件执行。

2.规划部门负责违法建设情况的调查摸底汇总,提出整治主要对象和重点;确定违法建设的性质;对已经审批但违反规划审批要求的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3.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对未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的违法建设(包括报刊电话亭、大型户外广告牌等)进行调查清理并依法拆除。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违法用地的查处工作。

5.建设部门负责对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建(构)筑物进行查处。

6.人民法院负责对申请强制拆除的非诉执行案件依法审查执行。

7.公安机关负责做好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主要违法人员依法处罚。

8.组织部门要把各责任单位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纳入考核范围,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及评先评优的参考依据。

9.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开展综合治理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10.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从事违法建设且拒不改正的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村(社区居委会)干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1.信访部门负责制订信访应急预案,做好来信来访处理和矛盾化解调处工作。

12.供水、供电部门要积极有效地配合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的违法建设停止施工供水、供电。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要充分认识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亲自挂帅,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抽调专门人员,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顺利开展,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治违法建设任务。

2.精心组织,严肃纪律。

要认真制订综合治理违法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建立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度、定期反馈报告制度和监督考核办法,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

要建立和完善综合治理违法建设督查监督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和评价综合治理违法建设成果。

要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公布整治范围、整治重点、整治时限、整治进展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要带头支持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不做不利于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的事;带头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和亲朋好友的工作,不为违法建设户说情、打招呼、写条子。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共产党员、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违法建设的,必须主动带头自行整治,发挥表率作用。

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度,对在职责范围内必须整治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责任追究。

3.依法行政,维护稳定。

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

对违法建设,要态度明确,旗帜鲜明,坚决予以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维护稳定的关系。

对因整治违法建设而引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要及时受理,及时审理。

对少数确有特殊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好帮扶救助措施,确保不因“拆违”导致困难群众无房居住、无生活保障。

要切实做好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妥善处理矛盾突出的抗拒执法案件,防止出现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的行为,确保不因工作不到位而出现群体性事件。

4.广泛宣传,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

综合治理违法建设涉及面广,工作
量大。

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公开曝光典型违法建设案例。

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尤其是要深入村组进行登门入户的说服教育工作,讲清说透违法建设的严重性、危害性,宣传综合治理违法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个人利益服从公共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支持和拥护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

5.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建立综合治理违法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政府与两区政府、两区政府与所辖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与各村(社区居委会)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定期进行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实施年度奖惩,确保综合治理违法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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