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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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和
管理的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建设好学生公寓这块崭新的育人阵地,推进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特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要加强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教育和管理,逐步改善学生住宿条件,完善服务体系。
推动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探索新形势下学生教育与学生管理的新机制。
第三条充分发挥学生在学生公寓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开展文明公寓、文明寝室创建活动,营造整洁卫生、互助和谐的寝室环境。
把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生工作处(部)成立驻公寓办公室,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策划宣传、组织协调等工作。
第五条学生工作处(部)每年聘任一定数量工作经验丰富、精力充沛的专职人员担任学生生活指导员。
同时,负责推动专兼职辅导员进驻公寓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副书记)负责本
院系学生寝室的思想教育、安全管理及文化建设。
进驻公寓的辅导员负责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的具体事宜。
第七条各院系学生党支部应逐步将学生公寓建设成为党团支部活动的基地。
逐步在具备条件的楼栋(层)建立学生党团支部工作站,组织该楼栋(层)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共青团员开展研究实践活动, 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引导人、团结人、凝聚人、教育人、塑造人的作用。
第八条大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自管会)是引导全体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得学生组织,接受学生工作处(部)的指导,由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具体负责。
第九条在校内各学生公寓楼建立公寓学生干部体系。
每所公寓设楼长一名,层长若干,各学生寝室设寝室长一名。
楼长、层长由本楼、层学生推举产生,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任命。
寝室长的产生由相关院系确定。
楼长、层长、寝室长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精神文明建设、安全、卫生、生活秩序负责,列入学生干部序列。
第三章工作制度
第十条值班制度
(一)生活指导员制度
1、生活指导员通过晚间深入学生寝室中调查、谈心等方式,了解学生们的意愿和要求,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引
导学生思想、心理、行为健康发展,帮助学生协调处理生活中的困难。
2、生活指导员要经常性地与公寓管理员、学生辅导员、学生干部交流信息,在公寓秩序、卫生、安全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向学生工作部门报告。
3、受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委托,完成学生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辅导员夜间值班制度
1、各院系向各自学生公寓派驻夜间值班辅导员,与学生同住宿,负责学生在公寓的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管理及各种应急事件处理等工作。
值班工作由各院系所有辅导员轮流担任,学校按照值班次数给予适当补贴。
2、值班辅导员要填写好值班工作日志。
并有责任指导、督促所在公寓楼长、层长的工作。
3、协助所在院系学生党团支部在公寓中开展活动。
4、值班辅导员要积极走访学生寝室,主动关心学生在公寓的生活情况,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定期向学工处、相关院系汇报。
遇有紧急事件发生须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学生自我教育管理委员会干部值班制度
校自管会每天晚上需安排主要干部值班,接受学生的投诉和建议。
依照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安排配合值班辅导员、生活指导员工作。
(四)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值班制度
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工作人员有责任对值班辅导员、生活指导员、公寓学生干部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第十一条例会制度
(一)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值班辅导员代表、楼长会议,时间为每月30日,校自管会列席。
会议主要总结当月工作,布置次月任务,同时收取值班辅导员值班记录等。
(二)校自管会每周五晚上召开全体部长会议,各学生公寓楼长列席。
主要传达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会议精神,布置具体工作,同时收取各楼长、层长的工作报表等。
(三)楼长定期召开本楼栋各层长会议,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布置具体工作;层长应及时向所有寝室长传达会议内容,布置具体工作。
楼长每次召开会议时须填写会议记录。
(四)各院系应经常召开辅导员会议,总结、布置公寓工作。
第十二条团体活动制度
(一)鼓励学生会、学生团体等学生组织在征得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同意或支持后直接面向公寓开展文娱活动,活跃学生在公寓内的文化生活。
每年举办一次寝室文化节。
(二)在学生公寓逐步建立各类咨询、服务机构,为学生提供生活、心理、卫生、研究等咨询服务,把思想政治教
育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
第十三条党团活动制度
(一)各院系学生党团支部要定期在学生公寓组织活动。
有条件的公寓要利用好党员活动室,组织收看新闻、时事节目,坚持政治理论研究与业余文化研究相结合,增强组织凝聚力和号召力,带领同学搞好本公寓的精神文明建设。
(二)党团支部对每次的组织活动要有计划,对活动情况、经验及时总结,并向所在院系党团委(总支)递交书面报告。
(三)学生党支部在发展党员时要充分考虑拟发展对象在寝室文明建设中的表现。
学生工作处(部)在对拟发展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时要征求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的意见。
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有责任征求拟发展对象所在寝室寝室长、值班辅导员、生活指导员等的意见,结合其现实表现做出评价。
第十四条培训制度
为了保障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提高公寓管理中学生工作人员素质,使他们在政治理论、业务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不断提高,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负责对公寓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管理、考核。
第四章公寓学生干部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楼长职责
1、协助进驻公寓的辅导员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工作。
2、协助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制定学生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计划,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充分发挥桥梁作用,服务广大同学。
3、积极配合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工作,认真填写工作周报表并按时上交。
4、每周召开层长会议,传达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会议精神,督促层长做好工作。
协调各楼层之间的关系,及时反馈同学们反映的问题。
5、定期与值班辅导员、生活指导员、公寓管理员或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沟通、交流,反映协调解决公寓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6、依托校自管会,组织相关人员在学期(年)末开展评优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评定本楼文明寝室。
负责申报“文明公寓”工作。
7、协助辅导员、学生团体在公寓内开展有意义的活动。
8、及时上报本楼内各种突发事件等。
第十六条层长职责
(一)保卫职责
1、积极配合保卫等部门开展防盗、防火、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等的教育活动;积极开展学生自治、自防活动,引导同学增强法制纪律观念。
2、在打架斗殴、聚众赌博等违法行为及意外事件发生时,及时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值班辅导员、生活指导员或公寓管理员进行处理。
3、每周组织寝室长对寝室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二)卫生管理职责
1、层长负责抽查本层楼卫生。
安排寝室长值勤表。
层长每周组织抽查一次本楼层卫生,结果作为评比文明公寓和楼层的依据之一。
2、制止学生乱泼脏水、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在公共墙壁上乱贴乱画等破坏公共卫生的行为。
(三)汇报职责
1、经常走访各寝室,听取寝室长的汇报,并提出、制订改进的措施和办法。
2、每周向楼长、相关辅导员进行工作汇报。
汇报内容包括上周工作情况、楼层卫生、安全、秩序状况和下周工作计划等。
(四)其它职责
1、及时向楼长或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督促寝室长做好工作。
2、协调本楼层各寝室之间的关系,为同学们营造舒适、安静的研究生活氛围。
第十七条寝室长职责
1、建立卫生值日制度,做到一日一扫。
负责本寝室卫生、安全、秩序等的日常管理工作。
2、带领全室人员积极参加楼层组织的各项活动。
3、保持与层长的工作联系,及时向寝室成员传达寝室活动安排。
4、监督和敦促本寝室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上课、按时作息等。
5、每晚熄灯前半个小时对本寝室成员点名,对不归寝学生立即报告值班辅导员。
6、及时向辅导员报告寝室内的不良情况。
7、对本寝室的入党积极分子客观地做出评价,有义务向相关院系、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出具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楼层党团小组组长职责
1、积极参加政治理论研究,配合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推进公寓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
2、成立理论研究小组,组织成员进行政治理论研究及实践活动。
3、参与推优工作。
第五章考核办法及奖励
第十九条考核办法
(一)每学年末评选“文明寝室”“文明公寓”“寝室
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先进集体。
评选依据本年度的活动成绩和工作业绩,辅以民主测评。
(二)寝室文明建设“文明公寓”“先进单位”的评选以所在公寓、单位文明寝室的最终数量、质量和在寝室文化建设活动中的表现为基本依据;“文明寝室”的评选以寝室成员的表现、评比成绩为基本依据。
(三)考核评比工作由学生工作处(部)主持,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指导各院系、楼层长以及校自管会统一进行。
采取单位(个人)申请、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审查、学生工作处(部)复查、公示、批准表彰的办法。
(四)民主测评工作由学工处驻公寓办公室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评选标准
(一)文明公寓的评选标准
1、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研究和生活秩序状况;
2、寝室及楼内、天井等公共区卫生情况;
3. 同学及公寓工作人员关系;
4、参与公寓文化活动情况等。
(二)文明寝室评选标准
1、寝室成员的思想道德状况和精神风貌;
2、寝室党团活动、课余文化活动的参与情况;
3、寝室成员的学业成绩;
4、寝室的安全、卫生状况;
5、寝室成员遵守校规校纪的情况等。
(三)寝室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全年学生寝室卫生、安全、秩序、文化检查评比成绩优秀,达标率较高,排名列全校前五名的院系。
(四)综合测评
从事公寓管理工作的学生干部,可根据工作表现情况,在每学期的综合测评中享受加分。
加分额度参照《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由校自管会开具加分证明送交相关院系后生效。
所在寝室获得文明寝室称号的寝室成员可申请在综合测评中加分。
(五)学生在公寓内的日常表现纳入德育考评范围。
其考评结果作为评优、评奖、推优入党的重要依据,并记入学年考评表。
第二十一条处罚规定
对在校级安全、卫生、秩序检查(包括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活动中,一学年内总成绩达到2次不合格或者出现严重违纪现象的寝室做如下处理:
(一)通报批评、综合测评中减分直至取消该寝室成员本年度奖学金的评定资格;
(二)取消该寝室成员优秀个人荣誉称号的评选资格,直至取消所在班级优秀文明班级等先进集体称号的评选资
格;
(三)该寝室内有入党积极分子的,建议所在支部延长其考察期直至取消积极分子资格;有预备党员的,建议所在支部延长其预备期直至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有正式党员的,建议所在支部予以戒免谈话直至给予党内处分。
(四)学生辅导员所带寝室存在问题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在其年终考核时予以减分,并取消其评优资格。
(五)院系所辖寝室存在问题较多,造成不良影响的,其单位本年度内不能参与学生工作方面的先优评选。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意见由学生工作处(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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