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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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2008年立法工作计
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地震局
•【公布日期】2008.02.20
•【文号】
•【施行日期】2008.02.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法制工作
正文
中国地震局关于印发《中国地震局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
通知
现将《中国地震局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中国地震局2008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推进防震减灾依法行政,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中国地震局2008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如下:
一、法律(1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简称《防震减灾法》)修订。

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和陈建民局长、刘玉辰副局长的亲自指导下,《防震减灾法》修订的各项工作得到顺利推进。

国务院将《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审议列为力争2008年内完成的重点立法项目。

按照立法程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活动,广泛听取各地、各部门的意见。

组织由相关行业专家和法律专家组成的专家论
证会,广泛听取专家的意见。

针对相关部门对法律修订案提出的不同意见,进行部门协调。

由震害防御司(法规司)负责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沟通,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开展《防震减灾法》修订案的审议工作,力争上半年通过国务院审议,报全国人大。

下半年,配合全国人大法工委、教科文卫委员会做好《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的审议工作。

二、部门规章(1件)
《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管理办法》(暂定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震科学数据共享的管理,促进行业的地震科学数据共享,使之能够更好地为科学研究、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监测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地震科学数据的汇交、应用、共享等予以规范。

由监测预报司负责起草,于上半年完成规章送审稿的起草工作,震害防御司(法规司)负责审核,年底前报局务会议审议后发布实施。

对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起草工作部门应当根据立法工作的要求,抓紧工作,密切配合,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和征求意见的过程中,请各单位积极配合,献计献策,共同做好立法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要根据当地防震减灾工作的实际,加强立法可行性研究,确定立法项目,加强与当地人大、法制部门的沟通,积极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为推进地震系统依法行政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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