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线三排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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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一线三排”是指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排序、排除。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部门、所有员工以及相关合作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一线三排”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一线三排”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修订“一线三排”安全工作制度;
2. 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3.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4. 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
5. 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1.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2. 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3.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一线三排”工作,包括隐患排查、排序、排除。
第三章隐患排查
第七条依法建立隐患排查工作体系,明确隐患排查的范围、内容、方法及频次。
第八条隐患排查实行全员参与,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随时发现和处理隐患。
第九条隐患排查内容包括:
1. 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
2. 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防护用品的完好情况;
3.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 环境污染和职业危害的防治措施;
5.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第十条隐患排查结果应如实记录,建立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
第四章隐患排序
第十一条隐患排序应按照隐患整改、治理的难度及其影响范围,分清轻重缓急,
对隐患进行分级分类。
第十二条隐患等级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一般隐患、微小隐患。
第五章隐患排除
第十三条隐患排除应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控制隐患。
第十四条重大隐患应立即排除,较大隐患应在短期内排除,一般隐患应在规定时
间内排除,微小隐患应立即整改。
第十五条隐患排除后,应由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确认隐患已消除。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一线三排”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