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庆节期间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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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庆节期间开放夜景照明
设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8.09.26
•【字号】京政管函[2008]686号
•【施行日期】2008.10.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国庆节期间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
通知
(京政管函〔2008〕686号)
天管委,西站管委,各区县市政管委及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国庆节”环境布置工作的有关安排及《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节能减排的有关要求,现将国庆节期间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灯时间及范围
10月1至10月5日每晚18:30至23:00。
按照重大节日标准开放全市所有夜景照明设施。
二、组织落实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天安门地区(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由北京电力公司负责落实)、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西站管委负责通知西客站地区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各区县市政管委负责通知、督促、落实所辖范围内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市路灯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保障道路照明设施开放工作。
三、监督检查
各有关单位要在开灯以前对各项照明设施、用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检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在“国庆节”期间各管理单位要加强巡视、值守,发现问题,立即解决,保证首都夜晚景观效果。
特此通知。
二OO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