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汉文)选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汉文)
选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正文: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汉文)选用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小学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我厅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汉文)选用的暂行规定》。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汉文)
选用的暂行规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5]2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地区教材选用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06]2号)精神,特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教材(汉文)选用暂行规定。
第一条中小学教材以地(州、市)为单位进行选用。
第二条选用教材要在自治区制定下发的教材目录范围内,不得选用目录以外的教材。
第三条各地(州、市)要成立以学科为单位的教材选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基教、教研、纪检、学校领导、学校一线教师组成,选用委员会不得少于9人,其中学校一线教师人数不得少于1/2。
第四条教材选用前,要求每个学科教材选用委员会的所有成员都要了解本学科自治区教材目录中所列教材的基本内容及特点。
同时要了解该教材的培训及发展情况,教材研究及指导能力等。
第五条教材介绍后,评委实行无记名投票制,以得票多者确定为本地选用的教材版本。
在教材选用投票过程中,要公正、公开,防止腐败。
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干扰教材的选用讨论及投票过程。
教材选用投票确定后,要向中小学及社会公示。
第六条各学科教材选用工作应在起始年级进行,为保证教学工作的连续性,每一学科教材版本一经选定,在使用过程中不得中途更换其他版本的教材。
如确实需要更换某种教材时,要提出充足的更换理由,并经该教材的学科教材选用委员会重新开会讨论,再次投票确定需更换的出版单位或版本,经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可重新选用其他版本教材。
第七条各地、州、市教材选用确定后,要向自治区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
对不按照本规定进行教材选用的,自治区教育厅将限期整改。
自治区教育厅将向社会公布教材选用举报电话。
第八条自治区教育厅将定期与有关部门联合组织检查组,对自治区各地学校的教材选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进行教材选用的单位,要在检查组监督下重新进行选用。
对在教材选用过程中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本暂行规定由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已有教材选用规定与本暂行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