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资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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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4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资助上报材料的通知
全体同学:
2013-2014学年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资助工作已经开始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时间:即日起至10月15日止,过期不交的视为自动放弃本学年资助资格。
2、申请项目:
①国家助学金
②国家助学贷款
③学费减免
④勤工助学岗位
3、申请条件:具备本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且在2012-2013学年度未受到纪律处分的。
4、申报材料:
①天津市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外省市低保证原件、复印件
如低保证不能显示领取低保金最后日期的需提供相关证明(包括低保金发放专用存折的复印件、低保金发放专用银行卡的银行明细单)
②加盖公章的三级证明原件(农业户口:村委会、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城镇户口: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民政局)
③加盖各级政府部门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一式两份
④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
⑤由天津市及外省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特困家庭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⑥各级各类政府开具、核定发放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残疾证、优抚证、孤儿证等等原件、复印件
⑦分项提出本人书面申请
5、申请办法:学生自愿申请后将所有材料交予本班辅导员或班主任,由各系在本系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教师及学生的意见。
公示无异议的由各系汇总上报学院学工部,经由学工部按照国家、天津市及本院相关文件精神进行初审后报学院院长办公会审批,审批合格后报天津市教委、天津市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审批合格后进行发放。
6、其他
①三级证明必须加盖三级政府的公章缺一不可且必须为原件。
②《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必须加盖公章,数字描述部分不得有涂改痕迹,涂改部位需加盖政府部门公章,所填内容必须符合正常逻辑,否则视为无效,该表作废。
③所有提交的证明、证件、材料不得伪造、编造、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本年度评审资格,学院有权追求其责任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④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学工部及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解释、协调处理。
学工部
20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