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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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9.11.15
•【字号】川财资环〔2019〕45号
•【施行日期】2019.1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
正文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19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
川财资环〔2019〕45号
有关市(州)及扩权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省级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19〕46号)和《自然资源厅关于申请拨付2019年度第三批2020年度第一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经费的函》(川自然资函〔2019〕622号)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经报省领导同意,现将2019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2),专项用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项目建设。

部门预算功能科目列“2240601—地质灾害防治”,经济科目列“31099—其他资本性支出”;,政府预算功能科目列“23003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经济科目列列“50602—资本性支出”。

各地要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4〕80号)和《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84号)有关规定,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资金监督管理职责,确保财政资金专款专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州)将绩效目标(附件3)细化落实到具体实施项目上,同时做好绩效监控工作,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项目实施完毕后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抽评工作,年度终了要形成区域综合评价报告,并于次年2月底前报财政厅和自然资源厅。

附件:1.2019年度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项目法分配)
2.2019年度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因素法分配)
3.2019年第三批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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