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招投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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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招投标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招投标范围
1. 公司所有采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工程、服务类项目,均应按照本制度进行招投标。
2. 采购项目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投标:
(1)一次性采购货物金额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的;
(2)一次性采购工程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的;
(3)一次性采购服务金额在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的。
三、招投标机构及职责
1. 公司设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 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投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3. 各部门、中心负责招投标项目的需求提出、技术规格编制、招标文件审核等工作。
四、招投标程序
1. 需求提出:各部门、中心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需求申请表》,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纳入招投标计划。
2. 招标文件编制: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经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发布招标公告。
3. 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名。
4. 资格审查: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投标环节。
5. 投标:合格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
6. 开标、评标: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标会议,公开开标,邀请评标专家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 中标结果公示: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3天。
8. 中标通知书发放: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中标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要求,与公司签订合同。
五、招投标纪律
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合法性。
2. 公开、公平、公正,禁止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3. 严禁泄露招投标信息,确保招投标过程的保密性。
4. 严禁与投标单位串通,操纵招投标结果。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