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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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NSU 002 GZ 2.2 -2002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1范围和宗旨
本工作规则规定了战略委员会的成员构成、职责范围。
旨在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种战略决策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避免决策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的运作。
本规则只使用于股份公司。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3 战略委员会工作原则
作为董事会的专门委员,战略委员会必须秉承诚信、公正、勤勉的原则开展工作。
4战略委员会成员
4.1 战略委员会由5人组成,设召集人1名,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另4名成员分别为公司董事2名、独立董事2名;
4.2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会任命,每届任期二年,可以连任;
4.3 战略委员会成员,必须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认定;4.4 战略委员会不设专门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战略委员会责成公司职能部门或聘请专门机构负责。
5战略委员会职责
5.1 研究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5.2 检查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落实情况;
5.3 审查公司重大投资计划;
5.4 监督、核实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及落实情况;
5.5 就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实施情况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修改方案;
5.6 战略委员会直接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公司董事会审查决定;
5.7 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Q/ NSU 002 GZ 2.2 -2002
附加说明: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战略委员会提出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战略委员会起草
本工作规则由公司战略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