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孙武街道城北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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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孙武街道城北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滨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11.11
•【字号】滨政字〔2020〕129号
•【施行日期】2020.11.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
正文
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民县孙武街道城北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
惠民县人民政府:
《惠民县人民政府关于呈报批准惠民县孙武街道城北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请示》(惠政呈〔2020〕13号)收悉。
经研究,依据现行《滨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国土资发〔2018〕7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加挂钩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12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孙武街道城北社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拆旧安置实施方案。
该项目区规划拆旧规模2.8719公顷,拟复垦农用地面积2.8719公顷,全部为耕地。
安置区面积2.3647公顷,占用建设用地面积2.3647公顷。
二、项目区实施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以促进耕地保护和农业现代化为目标,以推动新农村建设和城镇化发展为导向,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农村建设用地空间整治力度,促进耕地资源、建设用地资源、劳动力资源与公共服务资源的有效集聚,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
三、项目区实施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证农民知情权、参与权。
落实项目区农民的收益分配、安置补偿、社会保障、生产发展等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不受侵害,长远生计有保障。
项目实施中农民意愿发生变化的不得强迫参与。
对农民的补偿和安置必须确保依法依规足额到位,坚决避免强拆强建。
四、项目区实施由你县统一组织。
要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善管理制度和方法,加强方案实施全程监管,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并按要求完备项目区档案资料。
五、严把复垦耕地质量关。
要加强复垦耕地后续管理,及时进行地籍土地利用现状变更,并要落实耕种单位或个人,杜绝荒芜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滨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