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及黄标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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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及黄标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卫生局
•【公布日期】2014.03.20
•【字号】津卫后[2014]113号
•【施行日期】2014.03.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天津市卫生局转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及黄标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津卫后〔2014〕113号)
市局直属各单位:
现将《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机管发〔2014〕7号)转发给你们(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年度车辆更新计划,落实更新车辆资金,严格车辆更新标准和审批手续,凭公务用车审批表到政府采购部门进行政府采购,确保车辆按期实施更新,保障日常工作正常运行。

二、认真落实市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天津市黄标车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黄标车在市外环线以内行驶,严格执行车辆限行规定,积极办理黄标车更新相关手续,并于2014年3月底前完成黄标车更新工作。

三、各单位在3月25日前,将公务用车管理部门、主管领导、科室负责人、管理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送市卫生局后勤基建处。

联系人:王晋英、刘克仲;联系电话:23337621。

附件:1.天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略)2.关于贯彻执行天津市黄标车治理工作的通知(略)
201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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