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剂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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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剂人员教育培训及考核管理制度
一、目的
明确员工资格标准,确定培训目标和要求。

二、计划及招聘:
(一)主任根据科室服务、教育和其它职责向医院提出需要员工的数量和资格,参与员工招聘和再聘过程。

(二)新员工的招聘按医院招聘员工的程序执行。

(三)员工的再聘按医院的再聘程序执行。

三、员工的资格要求:
(一)员工信息
认真填写《XX医院药学部药师信息管理档案》、《XX医院药学部其他人员信息管理档案》,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继续教育合格证等相关证件交科室存档,每年新增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于次年6月交科室存档。

(二)部门负责人:药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主管药师或主管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临床药师:药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药师或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四)药学专业工作人员:药学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

(五)清洁和送药工人:高中或以上学历。

(六)每位员工必须通过医院年度考核。

(七)员工应有健康的身体(不患有传染病),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由科室存档。

(八)特殊岗位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

四、培训和在职教育:提高和保持员工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一)岗前培训:
1.新员工在上岗之前,接受医院规定的为期一周的培训,并经医院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2.新员工在上岗之前,接受科室给予的医院药事管理制度、药学部管理制度、部门工作制度和岗位标准操作规程的教育。

(二)在职教育:
1.新员工在定岗之前,在病区药房、门诊药房、配制中心进行轮岗,每个部门6个月。

以熟悉和掌握该部门的制度、流程和操作规程,结束时部门进行考核。

考核不合格者,1—3个月后再考核。

2.每位员工应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每年一类学分5分、二类学分共15分。

3.每位员工积极主动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项目。

4.每周四晚19:30为药学部科会及业务学习日(法定假日及特殊情况除外)。

药学部全体人员必须全部参加(包括上下夜班的人员),重点安排大学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人员讲授药学知识,提高本专业水平。

全科组织学习时,记录参加人员的名单,个人签字,保存备查。

5.授课人员课题采取科主任命题和自选课题两种方式.课题提前报临床药学室,由临床药学室根据授课内容安排授课时间计划表后按照计划表执行。

6.药学教研组教学秘书负责培训内容记录、拍照。

7.培训记录、影像资料整理归档。

8.考核、检查和奖惩:
(1)根据讲课内容,药学部不定期组织考试,记录成绩。

(2)年末集中统计职工参加医院学习情况,统计学分卡;统计参加药学部组织的周一学习情况,统计出勤情况。

(3)奖惩:对学习主动性高、积极向上的班组和个人提出表扬及奖励;对缺乏学习主动性的人员提出批评;对无故不参加学习的人每次扣发一个月劳务提成;以便督促改正。

(三)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
1.科室根据需要安排员工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并报医院批准。

2.员工根据个人情况提出进修、培训和参加学术会议的申请,需取得科主任同意并报医院批准。

3.员工外出进修、参加培训和学术会议必须到临床药学室登记。

4.员工外出参加会议资料交临床药学室登记存档,并进行科室内部学习交流讲课。

5.定期对各部门员工进行重点不同的检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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